破产管理人等级制度
“破产管理人等级制度”相关的资料有哪些?“破产管理人等级制度”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破产管理人等级制度”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酒店工资等级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
一、 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经总经办研究,制定本办法。
2、酒店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外部均衡调查。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形成酒店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酒店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酒店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的考评情况,酒店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员;
二、 工资结构
酒店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体系如下:
(一) 岗位工资; (二)全勤奖; (三)绩效工资 ;(四) 工龄工资。
三、 岗位工资
1、根据酒店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对酒店的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全勤奖为主体,占主体工资的 60%,工龄工资和绩效奖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
3、酒店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人员具体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同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4、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由董事长
酒店工资等级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
一、 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经总经办研究,制定本办法。
2、酒店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外部均衡调查。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形成酒店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酒店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酒店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的考评情况,酒店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员;
二、 工资结构
酒店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体系如下:
(一) 岗位工资; (二)全勤奖; (三)绩效工资 ;(四) 工龄工资。
三、 岗位工资
1、根据酒店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对酒店的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全勤奖为主体,占主体工资的 60%,工龄工资和绩效奖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
3、酒店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人员具体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同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4、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由董事长
任职资格等级制度
任职资格等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提高君灵奔腾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强化内部的人才竞争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在公司组织内部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理顺职位上等级秩序,提供员工发展的跑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性质
《任职资格等级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系统的基础性文件,为人力资源规划与开发、人事考核、晋升、工资报酬等其他制度的构架提供了依据。
第三条 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是指承担职务(岗位)的资格与能力,即员工承担某一职务或岗位所必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员工能否承担某一等级的职务(岗位),取决于承担者本人的资格与能力。只有通过本制度认定,承担者具有更高一级的任职资格,才能赋予其相应更高一级的职务(岗位)。
第四条 构成要素
任职资格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1·职业道德;
2·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体能);
3·专业技能(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经验与熟练程度);
4·职务执行能力(操作与推进能力)。 第五条 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 员工职业发展的基本理念
领导者资深专家管理者高级专家监督者专家有经验者初做者
中华法系的特点 - 等级制度
中华法系的特点
-等级特权制度
2007~2008学年 学期测验论文
姓名:薛 豪 学号:2007102834 专业:法律硕士 研究生
Ken 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等级特权制度 第 2 頁 2
2013-11-13
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等级特权制度 3
中华法系的特点-等级特权制度
前言
我国古代东周时期,由于铁器等生产工具普遍使用,经済型态进入转变阶段,生产力水平得到提升,同时教育逐渐普及,形成诸子百家争呜的现象,国家、人民思想开始解放。此时,做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在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法律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长达四、五千年攸久历史的中华文明,以及逐步形成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创新与反思,开拓了许多令人赞叹不已的智慧结晶与光辉成就。本文将就中华法系的特点之一:等级特权制度,延续学生在课堂报告时所做之课题,进一步展开,做相关文献汇整及个人阅后心得整理的短篇论述。
在中华法系中有许多的特点,它与世界上其法系既有相似、累同之处,但又有本质上与内容上的区别,以下是其特点的实质内容及相关案例论证。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堰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的行为,勤勉尽责、高效有序、忠实执行职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严禁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根据破产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工作团队指定总负责人、组长,现场分综合组、破产程序组、债权审核组、财产管理组、劳动人事组、财务组等(职责见破产管理人机构组别设置)。管理人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实行专事专人、专人专责的工作制度。工作组之间应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围绕目标、确保进度、创新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
第四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应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无关第三人。如需对外披露信息,实现须征得管理人负责人同意,并报人民法院。
第五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进行编号和装订,确保文档的完整、有序、整洁、便于查阅。
第六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接待、证照管理、印章管理、开会、汇报的制度。
第二章 接待制度
第七条 管理人至少有两名以上常驻人员在现场办公,根据破产程序进行负责接收债权申报、债权人咨询、财产调查和管理、与相关利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20150127)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系于一九九八年,经司法部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当地著名律师事务所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的集团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上海”)作为国浩在上海设立的执业机构,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光荣的一员,国浩上海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亦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现特就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国浩上海对于参与在贵院组织下开展的清算工作包括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工作,特组成了以合伙人沈波律师为领导的清算团队。成立之初,团队成员共有四名,包括合伙人沈波律师、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王卫东律师及团队秘书朱丹宏,随之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能更加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国浩整合团队资源,逐步扩大破产清算团队规模,目前,先后分别有8位律师加入破产管理人团队。
上述成员中,除团队秘书朱丹宏外,其他成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执业资格。
附现有成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证书号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国浩上海在承办破产案件过程中,为规范操作流程及提高执业质量,结合破产案件实务经验,先后制作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系于一九九八年,经司法部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当地著名律师事务所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的集团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上海”)作为国浩在上海设立的执业机构,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光荣的一员,国浩上海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亦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现特就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国浩上海对于参与在贵院组织下开展的清算工作包括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工作,特组成了以合伙人沈波律师为领导的清算团队。成立之初,团队成员共有四名,包括合伙人沈波律师、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王卫东律师及团队秘书朱丹宏,随之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能更加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国浩整合团队资源,逐步扩大破产清算团队规模,目前,先后分别有8位律师加入破产管理人团队。
上述成员中,除团队秘书朱丹宏外,其他成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律师执业资格。
附现有成员名单及相关执业证书号如下:略(人员信息不公示) 国浩上海在承办破产案件过程中,为规范操作流程及提高执业质量,结合破产案件实务经验,先后制作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一、通用类文书
文书样式1 通知书 (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文书样式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文书样式3 通知书 (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文书样式4 通知书 (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文书样式5 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文书样式6 通知书 (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文书样式7 告知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文书样式8 告知函 (中止执行程序用)
文书样式9 告知函 (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文书样式10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 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文书样式19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
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
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