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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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试复习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复习题
丁楚苗工程师整理2051年5月于山东即墨婧雅艺品坊
一、单项选择题与答案(选项中,只有1个是正确答案)
1、《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 A)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A、附属设施 B、配套设施 C、附带设施 D、临时设施
2、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 C )。
A、法律 B、规章 C、标准 D、规范
3、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C )。
A、职称证书 B、专业技术证书 C、执业资格证书 D、职业资格证书
4、建筑工程( D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A、安全 B、进度 C、质量 D、造价
5、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 D )。
A、分包 B、邀标 C、议标 D、直接发包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单位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与公司总经理等高管、基层单位负责人等18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位高管或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每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与其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挂钩。
在明确公司与14个基层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各单位又明确了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健全。只是公司组织机构会做微调,这样安全生产责任制也要作适当调整。
3、企业制定了18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晰。
5、已制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建立与现有部门、岗位的设置对应。
6、公司在项目建设初期就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HSE办公室。
7、公司在HSE办公室配置了4名和在ge部门均配置了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从业资质均符合有关规定。
8、公司全体员工的年终奖金与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挂钩;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主要负责人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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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二、建设部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说明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四、《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1、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2、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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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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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北京市相继颁布了一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新规定、新标准,为了使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实际应用相一致,注册中心于近期对原有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公布。
自2011年3月1起,将参照新的考核大纲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2011年修订版)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大纲(2011年修订版)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大纲
1.1安全生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八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八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甘建设[2006]14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管理暂
行办法
(甘建设[2006]147号 2006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合格 1 / 2
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
三类人员)的动态考核管理。
第三条 甘肃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动态考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企业主要负责人A安全复习题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应急救缓预案。 2、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7、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8、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10、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