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办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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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办园须知

标签:文库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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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与监督,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保障婴幼儿健康是托儿所、幼儿园的首要任务。通过各项卫生保健措施,达到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增强婴幼儿童体质,提高抵抗疾病能力,促进婴幼儿童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成长。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含公立、民办、私办、机关、厂企、部队所属、农垦系统)。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幼儿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海口市卫生局主管本市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为明确职责,便于管理,海口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督促、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并共同进行托幼机构的等级评定。

第六条本市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

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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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

JGJ 39-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设计规范》JGJ 39-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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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 1 一、托幼机构 ............................................................ 1 二、妇幼保健机构 ........................................................ 3 三、相关机构 ............................................................ 4 第二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 5 一、一日生活安排 ........................................................ 5 二、儿童膳食 ............................................................ 6 三、体格锻炼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新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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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托幼机构名称:

记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儿童异常情况。

1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托幼机构名称:

2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出勤登记表

1.“√”代表出勤,“〇”代表缺勤;

2.缺勤儿童查明原因后在“〇”内补全相应的符号:“×”代表病假,“—”代表事假;

3.因病缺勤,需在备注栏注明疾病名称。

3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出勤统计分析表

托幼机构名称:

备注:

1.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100%;

2.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实际出勤人次数;

3.各项百分率要求保留小数点后1位。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传染病登记表

4 / 25

备注:

患某种传染病在该栏内划“√”。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传染病发病统计表托幼机构名称:

5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体格发育一览表

班(20 年)

6 / 25

(2)此一览表与家长公布见面。

7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登记表

备注:

登记范围包括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先心病、哮喘、癫痫、听力障碍、视力低常、龋齿等。

8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体弱儿、特殊儿童管理登记表

注:(1)体弱儿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新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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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托幼机构名称:

记录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儿童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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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在园(所)儿童带药服药记录表托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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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出勤登记表

1.“√”代表出勤,“〇”代表缺勤;

2.缺勤儿童查明原因后在“〇”内补全相应的符号:“×”代表病假,“—”代表事假;

3.因病缺勤,需在备注栏注明疾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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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出勤统计分析表

托幼机构名称:

备注:

1.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100%;

2.缺勤人次数=应出勤人次数—实际出勤人次数;

3.各项百分率要求保留小数点后1位。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传染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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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患某种传染病在该栏内划“√”。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传染病发病统计表托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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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体格发育一览表

班(20 年)

6 / 25

(2)此一览表与家长公布见面。

7 / 25

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儿童营养性疾病及常见疾病登记表

备注:

登记范围包括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先心病、哮喘、癫痫、听力障碍、视力低常、龋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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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托儿所、幼儿园体弱儿、特殊儿童管理登记表

注:(1)体弱儿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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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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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缺勤儿童

登记制度,做好

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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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原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卫生保健,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防止意外伤害发生,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制度和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因病

JGJ39-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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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0.3 据调查,目前托儿所、幼儿园规模有扩大的趋势,有些托儿所、幼儿园班数多达(20~30)班,规模过大,对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安全、服务质量不利。因此,建议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不要过大。根据调查结果,本条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范及班人数做了规定。规范中提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规模和每班人数对托儿所、幼儿园管理是合适的。

本条增加了托儿所的规模和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的建议而确定的。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涉及多方面、多专业,对于各专业已有标准规定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在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等。

2术语

2.0.5幼儿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

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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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托幼工作办公室 沪卫妇儿(96)字第2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托幼办,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石化地区卫生局、文教局,各有关局:

为了加强对托幼机构保育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ll号《托儿所、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保健室设备标准

附件三:隔离室设备标准及要求

附件四: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表 附件五: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附件六: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