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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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
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
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安全管理措施
为对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的安全有效管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火与防爆
(一)生产储存设备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
防火防爆防雷防泄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实验室购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备案。
四、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包装、分类运输、分类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五、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完好、可靠,并采取防静电、防明火等安全措施。其运输车辆,未经校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进入校内。
六、凡拥有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管理及防火防爆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七、各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确定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存放地点的通道间距、灯光等电源间距,应符合消防要求,防止跑、冒、滴、漏的事故发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存放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由学校处室领导负责督
防爆叉车危险场所划分及常用的防爆措施 - 图文
深圳沃森电动车有限公司
沃森防爆电动叉车图片:
一、危险场所划分
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 可燃性气体,蒸汽和薄雾气体场所。 0区(红色部分)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性混合物以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使用在0区的电气设备须按照EN50284和IEC60079-26中对д类,种类(气体)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测试和标识。 1区(橙色部分)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会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1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标准EN50014~ EN50020,EN50039以及IEC60079-0,-1,-2.-7,-11,-18,-25对1区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规定。 2区(黄色部分)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汽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2个小时。
标准EN50021和IEC60079-15对2区使用的电气设备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必须满足通用的
较大危险因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廊坊华源盛世热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SS-217.06-15-2015
较大危险因素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2015-4-30 发布 2015-4-30 实施
廊坊华源盛世热力安监部发 布
[管理标准] Q/HYSS-217.06-15-2015 目 次
前 言 .................................................................... 2 1 适用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
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指导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合理划分基层交警所队功能区域,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制定本指导标准。
一、场所功能划分
交警大队、中队、车管所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警力配备、用房条件等实际情况,对应设置接待、办案、办公、生活区域。
接待区域是指负责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区域,包括群众等候室(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道路施工和通行证审批窗口以及车管服务窗口等。
办案区域是指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区域,包括等侯室(区)、安全检查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人民调解室(或交通法庭、仲裁室)、听证室、醒酒室、物品保管室等。
办公区域是指负责处理单位内部事务的区域,包括民警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指挥室)、装备室、车辆停放区、整装点、档案室、荣誉室、党团活动室等。
生活区域是指提供民警及交通协管员食宿、训练、学习的区域。包括宿舍、食堂、活动室、阅览室、洗浴室、洗衣
房、茶憩室等。
二、场所内设项目 (一)接待区域内设项目
1、交警大队和车管所接待区域应在入口处设置值日警官、导办咨询服务台,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办事、求助和投诉,并为群众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
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煤矿井下;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 ——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
1
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
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民爆危险品场所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民爆危险品场所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民爆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
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民爆危险品场所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民爆危险品场所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民爆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 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
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
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章 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技术是工业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
3.1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各种化工生产过程,根据其使用的原料、过程条件和产品特性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为了使这种可能性不致转化成现实,故必须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从工作开始前就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引起火灾和化学爆炸的各种因素,从而使生产安全运行。
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和思路就是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只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就可防止燃烧和爆炸事故发生:①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②消除一切火源。
3.1.1 控制可燃可爆物质
1、取代可燃可爆物质
如果能够在生产中不使用可燃可爆物质,自然可避免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控制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
在生产中尽量减少可燃可爆物质的用量,可以减轻甚至避免燃烧爆炸事故的危险。 3、加强密闭
对易燃气体、液体和可燃性粉尘等应尽可能密闭操作;
对具有压力的设备,应防止气体、液体或粉尘逸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对真空设备,应防止空气漏入设备内部达到爆炸极限;
对开口的容器、破损的铁桶、容积较大且没有保护措施的玻璃瓶是不允许贮存易燃液体的;
不耐压的容器是不能贮存压缩气体和加压液体的。 还要防止发生人的误操
防火防爆设计
新疆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说明书
题目名称: 防火防爆课程设计
系 部: 安全工程系 专业班级: 安理11-26 学生姓名: 陈晓龙 指导教师: 张丽丽 完成日期: 2013.6.21
新疆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评定意见
设计题目: 防火防爆课程设计 学生姓名: 陈晓龙 专业班级 安理11-26 评定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评定成绩: 年
月 日
新疆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任务书
12-13学年 下 学期 13年 6 月15日 专业 设计题目 起止时间 设计目的: 本课程设计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通过对具体的建筑物的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其灭火器的配置,进一步熟悉建筑物的防火规范等规定,提高综合设计素质。 设计任务或主要技术指标: 一、以 行政楼三楼 为对象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