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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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修改分析
摘 要:摘 要: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规定的调整,取消了实收资本的概念以及认缴期限的设置,设立过程也无需提供验资报告,进一步放宽了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标准。然而,对于跨越新旧法律规定之间设立的公司的法律适用以及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新法并未做出明确说明;同时,外部债权人无法继续通过注册资本判断公司的资信,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设立手续的简单化是否会催生大量空壳公司的产生等问题,法律还有许多留白。笔者结合有关出资规定的具体修改内容,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
关键词:关键词:新公司法;出资规定;修改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对现行公司法的十二点修改意见,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公司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调整莫过于关公司出资规定的改变。整体而言,此次修订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的要求,申请设立的过程将无需提供验资报告,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没有了出资期限的限制,“一元公司”从设想成为现实无疑是中国公司法修订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然而,关于出资规定的这一变化在实践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特点
关键词: 一人公司 立法特点
内容提要: 我国新《公司法》顺应世界一人公司发展的潮流,首次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现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性质进行了严格限定,其股东多元化,限定有最低注册资本和缴纳方式,限制股东设立一人公司的数量,增强了公司的透明度,简化了公司机构,建立了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其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国新《公司法》顺应世界一人公司发展的潮流,首次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且用了7个条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公司注明或载明、公司章程、股东行使职权、财务会计制度、股东的民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制度的进一步趋向完善,也必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特点 (一)对一人公司性质的严格限定
新《公司法》将我国承认的一人公司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不仅将一人公司列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第三节中,而且还在第58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这就将一人公司严格地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之下。
浅论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
浅论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兼论对我国一人
公司立法规制的启示
摘要:本文从历史及对世界各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谈起,简要的阐述了一人公司在法理上对传统公司法理论所构成的挑战,论述了当今社会确立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并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提出若干意见。
何谓公司,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各种有关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据此我们可以给出如下定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传统公司法以此为基础,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低发起人为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然而,在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却出现了另一种新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对传统公司法制度的一些理论构成了直接挑战,且超越了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单个主体的个人人格。本文拟从两者的差异对其展开论述。
一、在历史及世界范围内对一人公司的考察
对一人公司法人的考察应该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和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来进行“无论是政治上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系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
浅论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
浅论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挑战——兼论对我国一人
公司立法规制的启示
摘要:本文从历史及对世界各国一人公司的立法谈起,简要的阐述了一人公司在法理上对传统公司法理论所构成的挑战,论述了当今社会确立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并对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提出若干意见。
何谓公司,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公司法对此也未作明确规定,只是在各种有关条款中揭示了公司的一些本质特征。据此我们可以给出如下定义: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传统公司法以此为基础,严格规定公司设立时的最低发起人为两人以上,而且规定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减少到法定下限就构成公司解散的原因。然而,在公司法人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却出现了另一种新的公司形式——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对传统公司法制度的一些理论构成了直接挑战,且超越了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单个主体的个人人格。本文拟从两者的差异对其展开论述。
一、在历史及世界范围内对一人公司的考察
对一人公司法人的考察应该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和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来进行“无论是政治上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系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 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方式有两种:
(1)核定征收;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3、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
新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____章第____节第____条的决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第1次股东会议。会议召集人_______, 参加会议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代表_____%表决权,经代表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注销,确认清算报告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确认本公司清算组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的清算报告。责成清算组报送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
年 月 日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律论文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一人公司发展概述
(一)一人公司的界定及起源。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发展,一人公司出现了。正如“公司概念被提出来时,简直是一场革命,连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都认为是一种不可能长远的时髦而已,这是其少数的几个明显的预测失误之一”。 那么究竟什么是一人公司?目前,通说认为,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其定义为:“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意义之一人公司又可区分为设立型一人公司和存续型一人公司。前者,公司成立时,仅有一个股东即可。后者,公司成立时,股东最低人数合于法定要求,但在公司成立后,因出资(或股份)的转让,赠与等原因,导致股东仅剩一人。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则是指形式上公司的股东为多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真正股东(bona fide shareholder)”。其余的股东只是为了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或为配合真正股东的目的而充当挂名股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均持肯定态度;其次,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法律地位,可将一人公司分为国家投资的一人公司(国
深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工商局版本】
深圳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XXXXX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XXXXXXXX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提供公司地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年检申报、代理收递各类法律文件及代理申办其他各项法律手续,客户接待、来电转接,安排会议及其他商务秘书服务;国内贸易。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个:
股东姓名:XXX
住所:安徽省金寨县双河镇街道窑岭组
身份证号码:34242619880XXXXXX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
2017年工商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17年工商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来源:章程时间:2017-05-19 编辑:俊标阅读:手机版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下面是yjbsy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示范文本,希望对大家设立公司章程有所帮助!
注:1、本章程适用于组织机构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
2、本文本空格及打( )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时,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变更或备案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上要注释不需打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