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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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综合管沟敷设的一般规定
1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兴建地下铁道、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
(2)不易开挖路面的路段。 (3)广场或主要道路的交叉处。
(4)需同时敷设两种以上工程管线及多回路电缆的道路。 (5)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
(6)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2 综合管沟内衣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给水管线、热力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
3 综合管沟内相互无干扰的工程管线 可设置在管沟的同一个小室;相互有干扰的工程管线应分别设在关沟的不同小室。
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给水管线与排水管线可在综合管沟一侧布置、排水管线应布置在综合管沟的底部。
4 工程管线干线综合管沟的辐射,应设置在机动车道下面,其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地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敷设工程管线支线的综合管沟,应设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其埋设深度应根据综合管沟的结构强度以及当
管线综合规范
管线综合:
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
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表-1
给 管线名称 水 管 排水管 燃 低压 气 管 ③ 高压 热力管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 电信管道 1.5 2.0 -- -- -- -- -- -- -- 中压 排 水 管 低压 中压 高压 燃气管③ 电力 热力管 电缆 电缆 管道 电信 电信 1.5 1.5 -- 0.5 1.0 -- 1.0 1.5 -- -- -- -- -- -- -- -- -- -- -- -- -- -- -- -- -- -- -- 1.5 1.5 1.0 0.5 0.5 0.5 1.0 1.0 0.5 1.0 1.0 1.0 1.5 1.0 1.0 1.0 2.0 1.5 1.5 2.0 -- 2.0 1.0 1.
城市综合管线项目建设方案- 副本
武冈市城市综合管线项目建设方案
一、 管道建设原则
(1)在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对新建和改(扩)建地下弱电管道进行投资和建设。
(2)建设一个安全、可靠、高质、共享的地下弱电管网平台。
(3)管道建设达到实用性、先进性和标准化,采用优质管材、先进的敷设和包封工艺,技术要求符合行业标准。 二、 工程设计
(1)改(扩)建道路的弱电管道建设:根据市政道路路网改造计划结合每条路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满足当前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远,施工采取开挖和非开挖(非开挖水平定向钻)方式进行。
(2)新建道路管道施工:根据道路建设情况,每条道路开工前,召集各电信运营商,由各单位提出管道需求,汇总后进行设计与新(改、扩)建道路同时报规划批准后实施,按照“弱电共沟”的原则进行统一建设,由道路建设和施工单位配合协助施工。 三、 工程建设内容说明 1、 建设规模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用户要求确定管道建设规模,建筑范围包括管道路由拓扑结构、沟管长度及管孔敷设数量、规格等,具体内容在规划设计和工程设计方案中详细规定。 2、 建设要求
(1)地下管道以城市主要道路为载体,管道逐步建设成环、成网,形成若干大环,并辅之较多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1、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发展,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等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消防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1.0.4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0.5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应与有关规划相衔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城市综合防灾减
城市停车规划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s for urban parking plan
(征求意见稿)
╳╳╳╳-╳╳-╳╳ 发布 ╳╳╳╳-╳╳-╳╳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 ╳ ╳ ╳ ╳ ╳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odes for urban parking plan
GB╳╳╳╳╳-╳╳╳╳
(征求意见稿)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 ╳ ╳ ╳ 年 ╳ ╳ 月 ╳ ╳ 日
╳╳╳╳╳╳╳╳╳╳╳╳出版社
╳╳╳╳ 北京
2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当前城市停车规划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1.0.3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1.0.4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3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1.0.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或地段),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
城市规划规范 - 道路设计规划
城市规划规范——道路设计规划
(一) 主要符号
一、道路通行能力
k——设计高峰小时交通量与年平均日交通量的比值;
N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veh/(h·m));
Nbt——在tf时间段内通过观测断面的自行车辆数(veh);
Nda——设计年限的年平均日交通量(pcu/d);
Ne——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折减后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设有专用左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r——设有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elr——设有专用左转与专用右转车道时,本面进口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h——设计小时交通量(pcu/h);
N1——专用左转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le——本面进口道左转车的设计通过量(pcu/h);
N’le——不折减本面各种直行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的对面左转车数(pcu/h);
Nm——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cu/h);
Np——一条机动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pcu/h);
Npb——一条自行车车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veh/(h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
1
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工程管线综合布置原则考试试卷
2015年下半年辽宁省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工程
管线综合布置原则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城市中的所有机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组织和管理等行为的监督是。
A:行政监督
B: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C: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D:社会监督 E:综合治理
2、下列选项中属于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的是。 A: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B: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C: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D: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E:综合治理
3、多用于教学楼、旅馆、商店、多层工业厂房等建筑的承重体系是。 A:横墙承重体系 B:纵墙承重体系 C:外框架承重体系 D:內框架承重体系 E:经济政策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点为。 A:权威性 B:地域性 C:灵活性 D:科学性 E:综合治理
5、下列选项中,把镇规划与乡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含在同一规划体系内,纳入同一法律管辖范畴,明确了镇政府和乡政府规划责任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B:《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