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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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重点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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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重点

第一编物权法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1.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

归属关系——特定的物归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有的财产关系——所有权制度 利用关系——物的所有权人基于其意思,将所有物交付他人有限利用而发生的,以该他人为利用主体的社会关系——他物权制度

2.物权法之概念——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物权法即实质物权法 狭义物权法即形式物权法

第二节物权之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物权的性质——物权是人对人的权利,而非人对物的权利;物权表现的经济形式是人对物的占有

2.物权的特征

①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 ②物权以物为客体

③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有物之经济利益的权利 ④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人身以外,能为人力支配并具一定价值的物质资料

物之特征——非人格性;价值性;稀缺性;支配可能性;独立性;特定物;现有物;原则上为有体物

物之范围——一般为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也包括有形物、视为物、空间、权利

排他性——排除他人侵害、干涉或妨害;同一性质或内容的物权相互排斥而不能并存在同一物上

支配——物权人依

民法分论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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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复习笔记

Ps 查阅历年司考真题,学习不同题型的答题技巧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的内容

物权的内容是指物权人能够享有的权利,也称为物权的权能,分为实际使用权和价值取得权。实际使用权是指一切可以控制、利用物的本体的权利。价值取得权是指将物进行处分(如变卖、出租等)从而取得物的价值上的利益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以特定物为客体;

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要么能够控制、利用物的本体,要么能够处分物以实现物的价值; 物权是绝对权,权利人实现其权利仅需凭借自己的意思,无需请求他人协助; 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在实现权利时,要排斥他人的意思和权利。 物权的效力【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

(一)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对债权的效力:通常,物权优先于债权。(除几种特殊情况,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租赁权

具有对抗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物权对占有的效力:任何情况下,占有都不能对抗本权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变动【指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

基本原则: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登记:

物权法9-1: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

民法分论物权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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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练习题1

物权变动案例:(2007年司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 物权变动案例:(2007年司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1-3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C) 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无权请求叶

浙大2014秋民法分论在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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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5分单选题 1.民法上的债是一种:

A 民事法律关系 B 民事法律行为 C 事实行为 D 合同行为 正确答案:A

单选题2.新中国的留置制度最早规定于:

A 民法通则 B 担保法 C 合同法 D 物权法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是: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财政部

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确答案:B

单选题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

A 不予受理 B 应予受理 C 不予支持 D 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5.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

A 预期违约 B 逾期违约 C 现实违约 D 不完全履行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6.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5% B 10% C 20%

D 30% 正确答案:C

单选题7.地役权何时设立

A 合同成立 B 合同生效 C 使用 D 登记 正确答案:B

单选题8.最早提出物权行为概念的是:

A 黑格尔

西南大学《民法分论》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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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民法分论》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1. A. 地上权 2. B. 典权 3. 地役权 4.

留置权

2、甲到乙餐厅就餐,被邻桌的丙扔来的盘子砸到头受伤,如果在本案中乙无过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 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甲只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 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甲可对乙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下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

1. 劳动局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2. 行道树折断致人损害

3.

坏境污染致人损害

)。

4. 核设施致人损害

4、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后扬长而去,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倒向旁边,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1. 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2. 应由甲和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3. 应由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4.

应由甲、乙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是( 1. 产品

采矿学课程设计-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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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学》课程设计

说明书

(准备方式:采区布置 煤层倾角:16°生产能力:150万t /a)

班级: 08采矿-2班 姓名: 张 翔 学号: 21080059 班级序号: 27 指导老师: 陆菜平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31日

《采矿学》课程设计 张翔21080059

目 录

序 论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 第一章.采区巷道布置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4

第一节. 采区储量与服务年限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4 第二节.采区内的再划分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5 第三节.确定采区内准备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222222222222222222227 第四节.采区中部甩车场线路设计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1

第二章.采煤工艺设计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8

第一节. 采煤工艺方式的确定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18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民法分论在线作业满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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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判断题

1.【第01章】物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和动产。

?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2.【第01章】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 ? ? ?

A 不动产抵押权 B 动产抵押权 C 留置权 D 质权

正确答案:C 多选题

3.【第01章】属于不登记物权的是:

? ? ?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动产抵押权 C 不动产抵押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BD 多选题

4.【第01章】属于非典型物权的是:

? ? ? ?

A 取水权 B 地役权 C 留置权 D 养殖权

正确答案:AD 多选题

5.【第01章】属于从物权的是:

? ? ? ?

A 抵押权 B 质权 C 地役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ABCD 判断题

6.【第01章】所有权一般是无期限的,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判断题

7.【第01章】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法规规定。

? 正确错误

正确答案: 错 单选题

8.【第01章】最早提出物权行为概念的是:

? ? ? ?

A 黑格尔 B 康德 C 耶林 D 萨维尼

正确答案:D 单选题

9.【第01章】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是:

? ?

论张杰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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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杰的歌

生活需要音乐,每当我们无聊或者心情不好时,音乐对于我们来说算是最好的调剂品。它带给我们的是一种说不出来的朦胧美,它可以给你一种舒适感,欢快感。维克多·雨果说过,音乐表达的是无法用语言描述,却又不可能对其保持沉默的东西。今天就张杰的歌来欣赏一下它们表达出不同的情感,去理解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从它们时而悲伤、时而欢快的曲调中感受张杰本人创作音乐时的跌宕起伏的情感 。

经历了我型我秀,从快乐男声走出来的张杰已不再是当年的乳臭未干的小孩,带着自信,以及对未来的憧憬,将自己的情感全部倾注在音乐事业上。他的音乐总体风格显得特别的悠扬,轻柔,深情。。。。

首先接触他的歌是《穿越人海》,前半部分轻柔淡然的低吟,似白色有种日出冰凉触感的惆怅;后半部分则是飘逸空灵的高歌,像红色确是夕阳浓烈的深情?,歌曲配乐优美而和谐,淡淡的木吉他低语、影绰的海浪和海鸥声相随、步步而行的鼓点声轻敲还有美妙飘曳的和声悠悠,一种和煦柔美的纯音乐氛围,而张杰的声音,通透清澈里,似在云端又似在山谷,忧伤,沧桑和释然糅杂的情感意境,“say hi ye?穿越人海在你耳边轻轻说爱别走远?”其实这是他多年在音乐道路上经历的情感寄托,希望通过这首歌来表达自己内心想表达的一切。音乐在这时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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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提 纲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分立的特点 (二)民商合一概述 1、民商合一的起源和发展 2、民商合一的社会根源 二、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评析

(一)对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解均不能绝对化,无论是分立还是合一,均不应影响商法规范的存在和发展。

(二)由于民法的商事化,商法的民事化,已经使得民商法的关系愈加密切。

(三)民商法同属现代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在构建我国的民商立法体系时,既不能模仿传统的民商分立体制,也不能一概借鉴传统的民商合一体制。

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1

【摘要】首先,从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含义和缘起入手分析了两者的联系和差异。然后,探究分析了世界各国关于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最后,在分析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理论理由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并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法典

一、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一)民商分立概述 1、民商分立的起源和发展

民商分立的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的来源主要有三个:罗马法、教会法和中世纪商法。中世纪商法出现以后

也论民法典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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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研究

作者:董学立
摘 要: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关键词:民法典,体系,原则
  关于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经过了一段时间的“争、吵”后,现已趋近“心平、气和”,但此局面之形成绝非是不同意见达成妥协的结局。笔者认为:关于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体系的问题,有继续探讨和争论的必要。这样的探讨和争论应直至民法典的颁布才可以告一段落,但并非到此终止。学界应有这样的态度和热情。这是一种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只要有不足和必要,就需要研究和争论。
  一、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体例的几种主张
  目前民法学界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学说、主张,可以分为两大流派或曰三大主张。
  一大流派是主张汇编式或曰松散式的编纂体例。这一由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费宗袆所提出并得到江平教授和魏耀荣先生赞同,但却没有得到大多数民法学者的赞同的民法典编纂体例。这一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