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模拟法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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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模拟法庭资料
民事诉讼庭审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
模拟法庭案例
审判长:廖婷 陪审员:马晓瑜、董永攸 书记员:吴雪娥 公诉人:郝良辰 辩护人:冯建成 (庞世邦)被告:闫江南 (纪慕芝)原告:黄佩文 (张淑娥)证人:汪文燕 (欧阳美)证人:许少先 (郭美婷)证人:朱雁霞 庭警:武方 客串:刘孝强,陈志基,程伟茵,洛凤妹
书记员(以下简称书):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法庭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 审判人员入座后 )
模拟法庭案例 -
模拟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 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吴天海,男,34 岁,汉族,1969 年 5 月 11 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 职员,住滨海
模拟法庭案例
案例一:
江苏苏州中院判决赵林元诉戴双根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由】民事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合同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民间借贷纠【案件字号】(2012)苏中民终字第1250号 纷
【文书性质】判决书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权责情节】民事权利,合同
【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 (这部分内容由北大法宝编写) 核心术语:债务加入,追索权,特别约定,连带责任
【审结日期】2012.12.19 【审理程序】终审
争议焦点: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务应如何承担?
案例要旨: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在债权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对债务人的追索权或者未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法理及有关规定,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97年9月21日 。汉。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 1名 书记员 沈倩倩
诉讼代理人 (律师) 原告:张叶艳 被告:刘艳
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 ,的三个叔叔(顾天琪 徐旭 季晓明)) 4名 被告(吕某) 倪云凯
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 曹沁 法警 刘卫
时间:2010年12月2日
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审判员 主审法官 原告 被告 当事人 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 海平村 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 海平村
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 湖州市 通江路 28号 委托代理人:张叶艳
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 海平村
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抚养权纠纷
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
民法模拟法庭案例(2014)
1、陈游诉周江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纠纷案
原告:陈游,女,1982年12月25日出生,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 被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被告:周江红,女,1980年出生,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
原告陈游与被告周江红原均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语系90级法语班学生,住该院女生宿舍3栋315室上下铺。2003年7
月4日晚,睡在该房双层铁架床下铺的周江红在晚间熄灯后,在床上蚊帐内点燃蜡烛看书。次日凌晨1时45分左右,蜡烛点燃了周江红床上的蚊帐,火苗很快往上铺的陈游床上蔓延,把陈游床上的蚊帐等物烧着,陈游在熟睡中被火所困。此时,住在同一房内包括周江红在内的其他人均跑出室外大叫失火,并到洗手间取水救火,约15分钟后,火被扑灭,但陈游已被烧伤。当天,陈游被送到中山医学院附属医院作伤口处理,后被转送到广州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至2003年10月7日出院。陈游住院期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先后垫付了医药费共14.6余万元,并为陈游植皮购买小猪750元。同年9月5日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陈游的哥哥陈超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同意陈游的医疗费由学校支付至2003年8月31日止,共14.6万元,其余费用自筹。此外,陈游的父亲陈川江收取了周江红通过学校赔偿给陈游的1
模拟法庭剧本
【案例】王东(已满18周岁)和李鬼(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均系化名)均是东吴市农机技术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平时总在一起玩,且均喜欢上网,平时没事总泡在网吧里,但是上网需要很多钱。王东和李鬼家庭条件一般,父母靠打工勉强供他们上学,已经拿不出多余的钱供他们玩乐了。
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鬼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让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当天晚上8点左右,王强和李鬼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和李鬼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鬼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鬼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鬼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
模拟法庭案例穆辉康磊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财大事务所律师XXX、XXX接受被告人康磊的委托,就三江市平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康磊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辩护人认为被告行为不符合任何犯罪构成要件,提出被告人康磊无罪的辩护意见,恳请采纳。
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康磊,查阅了案卷资料,并进行调查, 认真阅读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康磊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辩护理由如下:死者死亡原因是:穆辉比较符合在心脏肥大的基础
上,因身体多处遭受钝性损伤,特别是头部皮肤挫裂伤,加上饮酒及纠纷中情绪激动等多因素作用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综合分析其头部损伤在其死亡过程中参与度为20%~30%。
(二)被告人康磊没有实施致穆辉死亡的行为。康磊只实施了用凳子击打
死者背部两三下的行为。康磊行为并不能造成穆辉身体多处损伤,特别是头部皮肤挫裂伤。 (三)根据三江市公安局平原分局法医鉴定所鉴定,穆辉头面部所受之伤
为轻微伤,而且多次鉴定结果均认为可以直接排除暴力作用直接致死的可能。 (1) 死者穆辉外伤并非康磊一人所为,在2012年5月24日晚上10点后,
据死者妻子赵红询问笔录知穆辉与李爷发生冲突。之后,又与摩的司
模拟法庭 流程
模拟法庭 流程
一. 书记员入场,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宣读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因审判需要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6)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二. 传被告和被告代理人原告原告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原告和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原告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程序已经结束,可以开庭
三、开庭并为正式审理做准备
审判长:开庭。开庭前法庭已经将起诉书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个当事人,双方是否收到?
当事人:收到
审判长:本庭于庭前已经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双方是否明确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