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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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大、中、小检维修工作。 3.检维修分类
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
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
4、职责
4.1检修单位为检修作业的主体单位,对本单位检修作业全面负责。
4.2机动部为检修作业主管部门,负责检修方案的审核及检修作业的整体协调。
- 1 -
4.3安全部负责检修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 5.管理内容
5.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按分级审批要求审批后,方可进行。
5.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
5.4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5.5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减少检修、维修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大、中、小检维修工作。 3.检维修分类
3.1有计划检维修:根据年、季、月检维修计划或者生产设施运行情况临时决定的检维修称为有计划检维修。
3.2非计划检修内容: 由于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对设备、设施的抢修称为非计划检修。
4、职责
4.1检修单位为检修作业的主体单位,对本单位检修作业全面负责。
4.2机动部为检修作业主管部门,负责检修方案的审核及检修作业的整体协调。
- 1 -
4.3安全部负责检修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 5.管理内容
5.1任何检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安全责任人、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2有计划检维修的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必须按分级审批要求审批后,方可进行。
5.3非计划检维修检修安全措施与检修方案可先不报审,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通知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到场现场监护,方可进行。
5.4检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重点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5.5涉及多个单位交叉作业的严格执行公司《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项目。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
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
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14年1月1日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3508-93《高处作业分级》
3.
术语、定义
3.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
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
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3.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3.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5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3.5 起重吊装作业:在公司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3.6 破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
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
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
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YX/HSE21-201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动土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动土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对动土危险作业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安环科负责动土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监督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3.3 施工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4. 程序
4.1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厂区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4.3动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4 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4.4.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4.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4.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5.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安环科根据地下设施情况向进行现场施工人员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特制訂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除固定动火区以外)。 3.职责
3.1厂区机修车间为固定动火区;
3.2安全管理部负责动火证的审核并审批二级动火证;
3.3分管安全副总負責一级动火审批;总经理負責特级动火证审批; 3.4指定的現場监火人及动火人对安全动火负责。 4. 依据
依据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4.工作程序
4.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公司安全管理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2动火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及协作单位。包括施工区域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金属结构施工、验收;设备吊装作业、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和机械的交叉作业。
三、职责
(一)生产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各类交叉作业的总协调管理,并监督车间执行相关管理要求。
(二)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内所有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环部负责各类交叉作业的监察。 四、术语和定义
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五、 作业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作业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作业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公司监管项目危险作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以下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对公司监管项目、所属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的监管:(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交叉作业;(6)能源介质作业:(7)临时用电作业;(8)其他危险作业。
三、职责分工
1.生产计划部负责股份公司内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并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及资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公司各部门根据分管范围对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危险作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分子公司对照建立相关制度。各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中存在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督查,督查项目包括危险作业的审批记录、现场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资质和作业现场监管情况。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完善并落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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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管理内容
公司内部危险作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方单位和建设项目必须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