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特别权力关系 理论 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是在自由法治国时期,为了维护君主对官员及军队的统治权而 发展 起来的法学理论,使作为君主支柱的军队及官僚系统得以摆脱法治主义的支配。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拓展到监狱、学校等其他行政领域。日本和民国时期的 中国 借鉴了这种理论,并不断加以发展,在适用范围及适用强度上甚至有超过德国的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实质法治国精神、人权保障理念的冲击,实行特别权力关系制度的国家与地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对特别权力关系作了很大的调整和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开始出现萎缩的势头,有的学者甚至主张全面取消这一理论。 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做法,这些 内容 广泛地分散于各个领域的 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逐渐开始反省并改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相关领域的调整仍停留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阶段。对这种现状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是 现代 社会 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要求。本文拟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作一个较完整的 总结 与回顾,从实证角度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中国行政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特别权力关系 理论 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是在自由法治国时期,为了维护君主对官员及军队的统治权而 发展 起来的法学理论,使作为君主支柱的军队及官僚系统得以摆脱法治主义的支配。后来这一理论逐步拓展到监狱、学校等其他行政领域。日本和民国时期的 中国 借鉴了这种理论,并不断加以发展,在适用范围及适用强度上甚至有超过德国的倾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受实质法治国精神、人权保障理念的冲击,实行特别权力关系制度的国家与地区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对特别权力关系作了很大的调整和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开始出现萎缩的势头,有的学者甚至主张全面取消这一理论。 新中国自行政法学创立以来,虽然在理论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这一概念,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多采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相关做法,这些 内容 广泛地分散于各个领域的 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特别是,在其他国家逐渐开始反省并改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制度对相关领域的调整仍停留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阶段。对这种现状进行必要的修正与改进,是 现代 社会 行政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共同要求。本文拟对国外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作一个较完整的 总结 与回顾,从实证角度对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再认识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再认识

作者:李保中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

作者简介:李保中(1976-),男,云南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硕士。

【摘要】特别权力关系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并负有特别的义务,这种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和一般行政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存在与公务员与国家、学生教师与学校、服刑人员与监狱等法律关系中。虽然特别权力关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批判和反思,但是它并没有消亡,有它的生存空间和存在价值。对特别权力关系基本内容的探讨和研究是本文的目的,以其能引起大家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概念;特征;范围 一、特别权力关系的起源

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德国,这种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德国中古时期的领主与家臣的关系。1794年普鲁士一般邦法为了把军人、公务员与普通国民区别开来而从法律的角度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内容加以确定,该法明确规定:“军人和公务员除了一般下属之义务外,并对国家元首负有特别忠诚和服从之义务”。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二、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相关制度与问题的探讨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该理论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含三种类型,即公勤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与特别监督关系。关于前两种类型,我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只是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军职关系,在国外是被作为公法上之勤务关系来对待的。在我国,军职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封闭的制度来运行的,考虑到军人的天职与军队的特性,本文在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讨论。至于国外传统上存在的第三种类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是由其行政主体制度所决定的,在这些国家,均实行严格而完善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各分权主体如自治团体、特许事业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特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比之下,我国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各个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或独立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部的协调、分工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放在行政组织法或行政主体理论中研究更为适合。总之,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特别权力与行政法二

二、我国特别权力关系相关制度与问题的探讨

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与该理论相类似的法律制度。

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认为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含三种类型,即公勤关系、营造物利用关系与特别监督关系。关于前两种类型,我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领域,只是军人与军队之间的军职关系,在国外是被作为公法上之勤务关系来对待的。在我国,军职关系一直以来都是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封闭的制度来运行的,考虑到军人的天职与军队的特性,本文在此将其单列出来加以讨论。至于国外传统上存在的第三种类型的特别权力关系—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是由其行政主体制度所决定的,在这些国家,均实行严格而完善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体制,各分权主体如自治团体、特许事业在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与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上的特别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相比之下,我国没有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分权与地方分权,各个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没有独立的人格或独立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它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内部的协调、分工关系,通常不被视为法律上的监督关系,这种关系放在行政组织法或行政主体理论中研究更为适合。总之,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1969年12月16日在纽约开放签字)

1.研习重点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调整的是国家之间派遣的特别使团,它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基础,考虑到特别使团与常驻使团在职能与性质上的区别,规定特别使团中的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对于其他人员,公约仅适用“特权与豁免”,规定他们享有公务范围内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包括序言和55个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派遣与接受;(2)关于特别使团的职能;(3)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2.法律文件内容 本公约各缔约国,

忆及特别使团一向受到特别待遇,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关于各国主权平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忆及在联合国外交往来及豁免会议期间,和在该会议1961年4月10日通过的第一项决议中,已承认特别使团问题的重要性,

考虑到联合国外交往来及豁免会议通过了1961年4月18日开放签字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考虑到联合国领事关系会议通过了1963年4月24日开放签字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深信订立一项关于特别使团的国际公约将补充上述两公约,并将有助于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不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

(1969年12月16日在纽约开放签字)

1.研习重点

《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调整的是国家之间派遣的特别使团,它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基础,考虑到特别使团与常驻使团在职能与性质上的区别,规定特别使团中的派遣国代表和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对于其他人员,公约仅适用“特权与豁免”,规定他们享有公务范围内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包括序言和55个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1)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派遣与接受;(2)关于特别使团的职能;(3)关于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2.法律文件内容 本公约各缔约国,

忆及特别使团一向受到特别待遇,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关于各国主权平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忆及在联合国外交往来及豁免会议期间,和在该会议1961年4月10日通过的第一项决议中,已承认特别使团问题的重要性,

考虑到联合国外交往来及豁免会议通过了1961年4月18日开放签字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考虑到联合国领事关系会议通过了1963年4月24日开放签字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深信订立一项关于特别使团的国际公约将补充上述两公约,并将有助于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不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

对摩根索“权力均衡”理论的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对摩根索“权力均衡”理论的思考

摘要: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1904—1980年)是美国政治

学家,古典现实主义大师,国际法学中“权力政治学派”的缔造者。“权力均衡”理论是国际政治理论中影响深远的传统理论之一,特别是在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摩根索在其《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一书中首次对“权力均衡”理论进行了系统性阐述,使“权力均衡”理论深深地扎根于现实主义范式的土壤之中,成为现实主义理论的核心理论之一。世界各国理智地运用传统“权力均衡”理论的“合理内核”,促进多极均势格局的形成,在当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权力均衡 朝核问题 美国重返亚太

一、“权力均衡”理论的主要内容

国际政治现实主义思想的哲学观是人性恶论,基于人性恶的假设,权力制衡思想在西方国家的政体基本原则中被鲜明地体现出来,进一步将其推广到国际政治中,就构成了“权力均衡”理论的基础。摩根索亦以人性本恶为最根本的理论前提,系统地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权力均衡”是摩根索国际政治理论中最为主要的理论之一。

摩根索认为,国际权力均衡是指各国力量通过某种分化组合的方式达到分布的大致平衡,其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处于绝对优势和控制

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及实践思考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6
【bwwdw.com - 博文网】

 2002年第4期  No.4,2002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Tianji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总第163期SumNo.163

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及实践思考

李  昭

(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天津300073)

  摘 要:权力源泉的人民性决定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关系。保障权利、限制权力不仅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政理想的必然要求。要真正落实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完善相应的制约机制。  关键词:权利;权力;宪法内核;制约机制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106(2002)0420035205

国思想家卢梭在论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

一、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权力是权利的高度聚合,其力量远远强于权利,但其合理性却源于权利。没有权利的驱动和指引,权力会失去源泉和方向;没有权利的制衡和约束,权力将会在其社会运行中蜕变。民主政治的理想就是要使政治权力服从于人民的权利,并使权利有效地制约权力。

  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理论源于社会契约的人民主权思想。按照社会契约的政治理论,个人权利是先于任何形式的国家而存在的。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