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讲义
“契约法讲义”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契约法讲义”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契约法讲义”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969年 05月23日订于维也纳
中国于1997年5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年10月3日对中国生效。
本公约各当事国,
鉴于条约在国际关系历史上之基本地位,
承认条约为国际法渊源之一,且为各国间不分宪法及社会制度发展和平合作之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增加, 鉴悉自由同意与善意之原则以及条约必须遵守规则及举世所承认,
确认凡关于条约之争端与其他国际争端同,皆应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解决之, 念及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及尊重由条约而起之义务,
鉴及联合国宪章所载之国际法原则,诸如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及独立,不干涉各国内政,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以及普遍尊重与遵守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等原则。
深信本公约所达成之条约法之编纂及逐渐发展可促进宪章所揭示之联合国宗旨,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并达成其彼此合作,
确认凡未经本公约各条规定之问题,将仍以国际习惯法规则为准,
爰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编 导言
第一条 本公约之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
第二条 用语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甲)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
社会契约论
政治哲学导论作业——关于《社会契约论》
1. 社会契约论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答:卢梭写下《社会契约论》的当时,法国社会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封建的社会制度
等级森严,处于不同等级的人是不平等的。十八世纪的法国是黑暗,堕落的。社会中的人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特殊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来获得资产,维持其统治。第一第二阶级举着“君权神授”的大旗,以“绝对权利”对第三阶级进行压迫,第三阶级为生存而奋起反抗,却被第一,二阶级以政治叛乱为借口用军队镇压。可以说,这三个阶级不仅在身份,地位上不平等,在劳动和财富上也是极其不平等的,并且这种不平等愈演愈烈。二是受到了当时启蒙运动思想的深刻影响。当时启蒙运动正盛,而法国作为启蒙运动的中心,更是涌出一大批的有识之士激烈地批判着社会的封建专制的不合理以及宗教的愚昧无知,他们大力地宣传自由,平等与民主。随着启蒙思想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更为活跃,“人”的观念逐渐扎根,较之宗教神权,对“人”本身的探讨更为深刻,自然法学说的发展,契约意识的形成,无不对身为一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心理契约
[论文摘要] 心理契约理论是当前国内外人力资源领域研究的热点。随着企业经济
模式的转变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员工和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关系发生变数,甚至被打破形成心理契约违背。管理活动既要强调组织的制度与规则,又应注重符合情理,要认识和了解人们的心理需求,并使其得到满足。如果是前一个内容决定于组织中的纪律约束和经济上的契约,则后一个内容则决定于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契约。尤其在现在的组织管理过程中,人们既重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强调在心理需求上的满足。
[论文关键词] 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违背 责任 心理契约(Psychological Contract)是施恩(E.H.Schein)提出,他认为心理契约式“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提供的一种配合。”其意思可以这样描述:企业与员工之间相互需要并没有通过纸面契约约束,而是通过默契如同纸面契约一样规范。即企业能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满足之;员工也努力为企业工作,因为他们认为企业会满足他们的期望。 如同上文所述,在我看来心理契约是一种基于社会道德组织与员工相互信任、相互承诺的内隐的心里约定。因为是内隐的、非纸面的,所以它的具体内涵很模糊。有的学者认同Schein,认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
(1969年5月23日订于维也纳)[本公约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
本公约各当事国,
鉴于条约在国际关系历史上之基本地位,
承认条约为国际法渊源之一,且为各国间不分宪法及社会制度发展和平合作之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增加,
鉴悉自由同意与善意之原则以及条约必须遵守规则乃举世所承认,
确认凡关于条约之争端与其他国际争端同,皆应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解决之,
念及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及尊重由条约而起之义务,
鉴及联合国宪章所载之国际法原则,诸如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及独立,不干涉各国内政,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以及普遍尊重与遵守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等原则。
深信本公约所达成之条约法之编纂及逐渐发展可促进宪章所揭示之联合国宗旨,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并达成其彼此合作, 确认凡未经本公约各条规定之问题,将仍以国际习惯法规则为准, 爰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编 导言
第一条 本公约之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
第二条 用语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a)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b)称“批准
从契约到身份
从契约到身份——现代民法之重要课题
柳经纬 邓小荣
引 言
一百三十多年前,英国法学家梅因在其《古代法》中将法律从古代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过程。六十多年前,亚伦在为《古代法》一书所作的导言中饶有趣味地提出了“究竟有没有从契约到身份的相反运动发生过”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纵观二十世纪民法的发展,那些影响最为深远的变化便是体现为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过程。虽然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断言这一运动过程也象“从身份到契约”那样,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法律制度的根本变迁,但它至少反映了二十世纪以来民法一个重要方面的变化,将“身份”因素导入民法,用以规范市场行为,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及完善民商法制的要求,我国法律既存在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问题,也存在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问题。因此,探讨二十世纪以来民法“从契约到身份”的变迁,于我国民法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于我国民法理论的丰富,均不无积极意义。
一、从身份到契约与从契约到身份 (一)从身份到契约
“从身份到契约”是十九世纪英国历史法学派的奠基人和主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①
(中华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1932年6月1日)
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既由军政时期入于训政时期,允宜公布约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宪政,授政于民选之政府。兹谨遵创立中华民国之中国国民党总理遗嘱,召集国民会议于首都,由国民会议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如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凡依法律享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三条中华民国永为统一共和国。
第四条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五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
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六条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中华民国国民,依建国大纲第八条之规定,在完全自治之县,享有建国大纲第九条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第八条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
供应链回购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供应链回购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研究综述
作者:刘涓钰
来源:《商业时代》2013年第07期
内容摘要:供应链契约是目前供应链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目标是解决供应链协调及其利润分配问题,其中运用较多的是回购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本文首先综述了回购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的研究现状,最后分析了两种契约未来的发展趋势:多级供应链的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信息不对称下的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跨国企业供应链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协调绩效的研究;回购契约、收益共享契约的实证研究;回购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联盟。
关键词:供应链契约 回购契约 收益共享契约 供应链契约的本质及类型
供应链契约是指通过提供合适的信息和激励措施,保证买卖双方协调,优化销售渠道绩效的有关条款(王迎军,2001)。它的本质是一种协调机制,供应链契约通过改变供应链的协调结构,使供应链达到协调运作状态。供应链契约是经济学契约理论在供应链中的一种运用,其研究主要源于多阶段库存理论。自从早期有人提出供应链契约理论之后,有众多学者对供应链契约做了一些研
房屋买卖契约
房屋买卖契约
立约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同意订立协议条款如下,本协议真实可靠,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在 县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玛字 ;土地使用权证号:玛字 )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以人民币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费等)由甲方负责缴清;若甲方未按约定缴清,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产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生死契约(随笔)
《生死契约》三位六十岁的老人,各自拥有不一样的人生,但都不满足现有的生活状态。让人深思,给人启迪,饱含人生的哲理。
生死契约究竟讲诉了一个怎样的故事,让我来告诉您。在这世界上生活的人并不是对自己的生活都满意,他们抱怨、愤恨、哭泣、无奈。终于有一天,他们可以自己来选择生活的方式,他们表现的兴奋而又有点不安。他们不知道应该选择什么,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正确的、合理的、美好的、不让人后悔的生死。
全能的上帝决定选择三个人,让他们自己选择生活的方式,并且签订生死契约。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上帝要选择分秒不差恰好六十岁的老人,并且他们的经历完全不同。六十岁的他们已经对人生有了深刻的体验,他们可以选择再活一次,按自己想像的生活方式。
第一个人叫张坷,六十岁。家住在名叫格朗村的小山村里,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小时候张坷家庭贫苦,但为人诚实善良,这便是旧日子里最宝贵的品质了。过去的时代,学文化的观念普遍不强,正赶在要建设新中国的伟大时期,提倡人多力量大,所以张坷也没念多长时间书就辍学在家里种了地。张坷的为人延续了父辈的诚恳朴实,人也踏实,能过日子,在同龄人里还算长的俊俏。等到二十来岁的年纪,便和邻村的一个姑娘结了婚,他们一起打点家庭,照顾年迈的老
约法三章的故事
篇一:手机的故事
手机的故事(一名家长的文章)
《我和女儿有个约定》,其父与女儿“约法三章”:一是允许你带手机上学,但在学校期间要绝对关闭手机。二是如果你在学校玩手机,我对你的信任值将会降低,要写一份800字的“说明书”,并按一定比例扣除这个月的零花钱;如果连续发生在学校玩手机,从第三次之日起,禁止一个月带手机上学,我对你信任值为0,扣除当月的全部零花钱。三是放学后,第一时间,打开手机,让家长能及时联系上你,及时收到“校讯通”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通过手机上学校规定的平台学习,与老师在平台上交流。这个“约法三章”我觉得切实可行,家长与学生既保持了联系,孩子放学途中的安全得到了“遥控”让家长放心,又规范了孩子用手机的时间,培养了孩子的自控能力,还为孩子提供了学习的便利。
给孩子营造一个“绿色”的玩手机空间,仅靠 “堵”是不行的,我想,只要学校和家庭引领得当,管理得法,手机会成为孩子们学习的高效工具,现在又在推广“电子书包”,这更方便孩子学习,它可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习,促进教与学的有机融合,给学校的教育教学搭建一个更高更大的平台。
篇二:语文必备:100个常见典故及其用法
语文必备
100个常见典故及其用法
中国典故成千上万,但孩子们都知道它们的真正含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