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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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一
公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于是,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
经济法案例
例题1
甲公司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基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6)创立大会可以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7个发起人中只有3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或达到半数。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
经济法案例
第一章 导论
1、 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
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而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甲厂认为:第一,张某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一年半后才提出此时,已经过了时效。问:甲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张某虽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但其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该诉讼还没有过法定诉讼时效。本案适用短期诉讼时效,为期一年,从权利受侵害人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的一年内,所以还没有过诉讼时效。 2、 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乙雇用了丙公司的汽车负责运输。
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疾病住院。只好将服装委托给司机丙。丙继续运输。与此同时,乙从医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时丙已经上路。快到B市时,天降大雨,将服装淋湿。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理,损失了7万元。问: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该转委托有效。虽然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应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不在此限。该损失应由甲
企业经济管理
霍桑试验的过程及意义?
1、照明实验。1924年11月至1927年4月。目的在于调查和研究工厂的照明度与作业效率的关系。结果发现,二者之间并没有单纯的直接关系,但生产效率仍和某种未知的因素有关。
2、福利实验。1927年4月至1929年6月。目的总的来说是查明福利待遇的变换与生产效率的关系。但经过两年多的实验发现,不管福利待遇如何改变,都不影响产量的持续上升,甚至工人自己对生产效率提高的原因也说不清楚。导致生产效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1、参加实验的光荣感。2、成员间良好的相互关系。
3、访谈实验。研究者在工厂中开始了访谈计划。此计划的最初想法是要工人就管理当局的规划和政策、工头的态度和工作条件等问题作出回答,但在进行过程中却大出意料之外。工人的产量大幅提高。发泄过后心情舒畅,士气提高,使产量得到提高。
4、群体实验。(银行电汇室研究)试验中选择14名男工在单独的房间里从事绕线、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实行特殊的工人计件工资制度。实验原来设想实行奖励会使工人更努力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工人们担心产量提高,会改变现行奖励制度,或裁减人员,或会使干得慢的受到惩罚。这表明为了维护内部团结,可以放弃物质利益。由此提出“非正式群体”的概念。同时,加强了内部的协
企业经济管理
霍桑试验的过程及意义?
1、照明实验。1924年11月至1927年4月。目的在于调查和研究工厂的照明度与作业效率的关系。结果发现,二者之间并没有单纯的直接关系,但生产效率仍和某种未知的因素有关。
2、福利实验。1927年4月至1929年6月。目的总的来说是查明福利待遇的变换与生产效率的关系。但经过两年多的实验发现,不管福利待遇如何改变,都不影响产量的持续上升,甚至工人自己对生产效率提高的原因也说不清楚。导致生产效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1、参加实验的光荣感。2、成员间良好的相互关系。
3、访谈实验。研究者在工厂中开始了访谈计划。此计划的最初想法是要工人就管理当局的规划和政策、工头的态度和工作条件等问题作出回答,但在进行过程中却大出意料之外。工人的产量大幅提高。发泄过后心情舒畅,士气提高,使产量得到提高。
4、群体实验。(银行电汇室研究)试验中选择14名男工在单独的房间里从事绕线、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实行特殊的工人计件工资制度。实验原来设想实行奖励会使工人更努力工作。进一步调查发现,工人们担心产量提高,会改变现行奖励制度,或裁减人员,或会使干得慢的受到惩罚。这表明为了维护内部团结,可以放弃物质利益。由此提出“非正式群体”的概念。同时,加强了内部的协
经济法案例
0715班
经济法老师课件中的案例分析题
1许某为上海某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8月,许某被董事会选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主要经营低温液体贮运设备、气体分离设备化工机械、机电设备等。自2004年11月起,尚在任职期间的许某擅自申请设立了“上海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低温液体贮运设备、气体分离设备、化工设备机电设备等。两个公司在营业范围上有许多重合之处。许某利用某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上海某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45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上海某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回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问题]:
?1 、请说明董事对公司的义务。2、 许某的什么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
提示
?1、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即指负责人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应有的谨慎,在履行职务时要始终将公司
的利益放在首位。
?2、本案中,许某擅自申请设立“上海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并从事与其所在公司相同业务,造成其所在公司的经营损失。许某违反了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海某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对许某
经济法案例 -
导入案例
甲出售一件祖传珍贵艺术品,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乙因要求甲交付该艺术品不得而与甲发生纠纷。
试回答:对于该艺术品,甲、乙、丙分别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为什么? 这些权利分别具有哪些特征?
甲对其艺术品享有所有权,转让给丙行使的是处分权; 乙对甲享有债权,因为甲乙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丙对该艺术品享有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通过交付而转移。
导入案例
2004年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两个月后,李某辞职。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李某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试问:此案应当如何判决?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甲公司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存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案:(1)本案中杨某系票据伪造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不承担票据责任。
(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伪造人,丁公司是被伪造的出票人,甲公司是被伪造
经济法案例分析
1??案情:(男子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50万)
2008年11月,李某夫妇之子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了“多保通吉祥卡”保险5份,保险费500元,受益人为李某夫妇。“多保通吉祥卡”保险承保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事后,李某夫妇之子赴国外工作,当月29日回国。同年12月5日,李某夫妇之子因发热、恶心入住河北省一传染病医院,7日死亡。传染病医院确认李某夫妇之子的死亡原因为肾综合症出血热,进入低血压休克期后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严重电解质紊乱。李某夫妇认为,儿子感染的“肾综合症出血热”是由传染性疫源病毒引起的,属于“非疾病”的客观事实,儿子的死亡属于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伤害”的情形,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对其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与李某夫妇在理解上存在歧义,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拒绝赔付 。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解析:
本案涉及格式合同中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存在争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理解产生歧义的情况下,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因为保险合同对于何为“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未做明确规定,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