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股权出资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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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出资如何纳税
以股权出资如何纳税
间: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进一步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9号令),就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作的规定。股权作为非货币财产,被法律允许作价出资,投资于其他企业,允许股权及其他习}货币资产出资率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出资股权的价值通过评估确定。《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该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为加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2009年3月30日出台了《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 3 46号),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
股权出资证明书
篇一:股东出资证明书-模板
股东出资证明书
证书编号: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住 址: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于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公司公章:
篇二: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出 资 证 明 书出 资 证 明 书
(正本)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骑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缝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章 西安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
(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五)关于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1.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概述
在以我国《公司法》为基础的公司资本制度下,出资比例指股东实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亦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出资额或出资份额;股权比例指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决策权等相关权利的份额,即以分数或百分数表示的股东权益。
2.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法国。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关于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从法律上肯定了可以不同。
(2)美国。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其公司资本制度采取典型的授权资本制度。股东的股权比例完全依照股东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股东通过章程来约定。
(3)德国。德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又区别于法国,因德国公司实行折衷的授权资本制。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可以不同,也可以由股东通过协议约定。
3.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采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即规定了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要保持一致。
在对待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我国采用授权资本制,但在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问题上始终保持内外企业政策一致,要求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保持一致。
4.我国实践中的变通做法
实践中,股东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必须一致的法律规定制约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小型
股权出资程序及税务处理
制度解读POLICYINTERPRETATION
股权出资程序及相关税务处理研究
———以四川双马股权收购案为例
斯科沃新兴市场研究院
汪益纯
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
覃锋
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对股权出资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股权出资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在
实践中进一步得到广泛应用。本文拟结合《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股权出资过程中有关股权登记注册、税务处理问题,尤其是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面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一、股权出资的界定及意义
与被投资关系。(3)股权公司。股权公司是用作投资资产和转让对象的股权、即出资证明书或股票的发行、“盖章落款”单位。在股权出资交易中,股权公司是纯履行义务的一方,其义务只是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将原投资人对其拥有的股权转为受让方拥有。
(二)股权公司的条件股权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包括非公司型的企业亦不包括境外设立的公司(如BVI公司;包括在港澳台设立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属于内资企业,但其仍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调整,即:属于鼓励类、允许类行业的可
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及实际出资股东资格
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权登记以及实际出资在股东资格确定中法律效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出资证明书具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证明股东已向公司出资,本身并无设权效力。只要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就应当认定其已合法出资,但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认定具有股东资格。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出资证明书的实际出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股东。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认定股东资格时无决定性效力。
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主要事项,在公司成立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权变动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规定出资情况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效力,但并不是唯一效力,虽然公司章程中没有记载,但已经实际出资并以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的,也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一般情况下,公司只对在册的股东履行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未记载或记载错误,此
财税实务以房屋土地出资成立新公司然后转让股权的涉税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以房屋土地出资成立新公司然后转让股权
的涉税问题
问题:
我公司以自有土地及房屋出资(按账面净值作价),成立新公司(非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新公司成立之后,若将股权全部出售给另外一家公司A,请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若新公司被A公司吸收合并的话,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请具体分析每个税种需要如何计税,包括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解答:
1、以土地和房屋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需要缴纳印花税。权属变更需要缴纳契税。
2、股权出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不需要缴纳契税。 3、契税: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合并方承受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对价中对于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但对于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在吸收合并中,原则上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事项按规定贴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在借名出资与冒名出资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股东身份?在这里,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 一、借名出资的股东身份如何认定?
所谓“借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限制性规定,隐蔽财产情况或是出于其他的考虑,在公司中实际认购出资,却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文件中记载他人为公司股东,该登记股东是名义出资人。 在借名出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以名义出资人的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而名义出资人本身既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的意思表示,且没有实际行使股东权,其仅仅是被借名而已。在涉及善意第三人时,由于名义出资人在对外关系上是作为公司法的股东出现的,作为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是无法探求公司背后的真实情况,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在对外关系上应由名义出资人承担股东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名义出资人承担该民事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进行追偿。
而对于借名者即实际出资人已进行出资并实际行使了全部股东权,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此予以认可,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如何办理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样本)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
币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
企业纳税证明
篇一: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纳税证明
公司xxxxxxxxxxxx,税号为xxxxxxxxxxxxxxx,属我局管辖,该公司依法诚信纳税,为xxxxxxxx诚信纳税单位,其2010年至2012年实缴税金主要明显如下:
2010年度:
上缴营业税xxxxx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xxxxx万元,企业所得税xxxxx万元,房产税及土地税等xxxxx万元;
2011年度:
上缴营业税xxxxx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xxxxx万元,企业所得税xxxx万元,房产税及土地税等xxxxx万元;
2012年度:
上缴营业税xxxxx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xxxx万元,企业所得税xxxxx万元,房产税及土地税等xxxx万元; 特此证明!
xxx地税局xx分局
2013-3-21
篇二: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名称:
篇三:企业纳税证明
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
申请开具纳税证明时所需的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a.开具纳税证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