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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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优质的生源是学校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招生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生源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招生宣传工作机制,培养稳定高效的招生宣传队伍,加强与中学的联系,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招生宣传相关政策及方案的审定。
(二)教务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宣传工作,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各学院具体承担本科招生分省宣传工作,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招生宣传工作负责人,学院应按照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宣传人员资格及数量要求设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并选定组长,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有效的开展所分配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四)校内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宣传地区分配
我校在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为了与生源中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宣传效果,加强对优秀生源的跟踪,建立招生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近年来学院参与招生宣传工作情
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1]15号)精神,深入实施“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工程”(“3468”工程),扎实推进实践教学工作,通过实施“本科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一、定位与目标
实践教学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实践育人,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学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要依据“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三种类型人才培养要求和不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平台功能,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推进资源信息化,提高共建共享水平”的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思路,将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科研创新等实践内容有机融入到实验教学、创新实践和综合实践各个环节,构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新体系,“夯实基础,注重综合,引导创新”,促进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主要内容
(一)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1.结合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转专业的类型
第三条 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秀,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的。学习优秀申请转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
第四条 其它情况申请转专业。
(一)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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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经前两学年学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 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并完成学业的。
(三) 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四)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的等其他原因的。
(五)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学校国际交流项目、卓越班、基地班选拔等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
篇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目录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篇二:哈工程各个专业的详细介绍
各个专业的详细介绍: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专业简介
本专业始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 的海军工程系舰船设计专业。始终保持军工特色,设有船舶性能、船舶结构、船舶设计、潜器设计、海洋工程5个专业方向。本专业涉及面广,除数学、力学外,主要还有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动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机械制造学、焊接技术及管理工程等学科。
开设的主要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流体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静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阻力与推进、船体制造工艺、船舶设计与海洋工程结构物设计原理、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强度与结构设计、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机械设计、电工电子技术等。
迄今为止,本专业已为我国船舶工业培养本科生5100余人。本专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设备和测试手段,拥有大型实验室,其中“风、浪、流海洋环境模拟水池(50米×50米×30米)”拥有国内唯一的X—Y航车系统,“船模实验水池”长110米,配备有三维多板造波机、大型四自由度适航仪等先进设备,是ITTC成员单位;“工程结构实验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范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教学事故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科教学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相关的当事人因故意 或过失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或教学工作规程,在所承担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中出现过错或失误,给学校的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三级教学事故为一般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轻微不良后果,事故损失可以弥补或影响不大;
(二)二级教学事故为严重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但事故后果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控制范围内;
(三)一级教学事故为重大教学事故,是对教学活动造成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后果,部分行为已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兰州大学正式或聘任的教 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教学事故不得以组织或部门代替。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的主体为教务处,参与部门为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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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人所在部门、事故造成影响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教学事故认定分类
(一)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
长春招生信息网
篇一:2015年专本科招生信息与报考指南
篇二:2015年吉林地区考研报考点汇总
2015年吉林地区考研报考点汇总
2015年考研复习已经进入了冲刺复习阶段,凯程考研老师提醒大家,复习固然是考研中很
重要的一环,但是考研信息的关注也十分的重要,在我们专注于考研复习的同时千万不要忽
略掉考研相关信息资料的发布。凯程考研将第一时间整理发布考研相关信息,希望对2015
考研考生有所帮助。
考点代码 报考点名称 接收考生报名范围()内数字为专业代码
2202 延边州招生办公室 接收本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地区报考全国统考(含法律硕
士)考生报名;接收本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地区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
考生报名;接收全国报考延边大学音乐与舞蹈学(130200)的01方向、美术学(1304L1)的01-03
方向、艺术设计(1304Z1)的01-04方向、艺术硕士中的音乐(135101)的01-03方向、美术(135107)
的01-02方向的考生报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在其它报名点报名一律无效)。
2203 白城市招生办公室 接收本地区和松原地区报考全国统考(含法律硕士)考生报
名;接收本地区和松原地区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考生报名。
2204 通化市招生办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目 录
摘要 ........................................................................................................................... 1 前言 ........................................................................................................................... 3 1 材料和方法 ........................................................................................................... 3 1.1 材料及主要试剂 ................................................................................................ 4 1.2 方法 ..........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来源:复旦大学网站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