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作品应该翻拍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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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作品应该翻拍
成功的作品不局限于影视,更包括小说等文学作品翻拍成影视,原著就是一个经典,他翻拍后创造的是另一个经典,但却不能超越原著的经典。但许多的是他已改变了原著的味道,他带来的只是一个视觉上的效果。向金钱,以及商业上的追逐。。。。。。还可以就是抓紧影视方面来辩解,但是千万不能忽视小说等文学作品,这是重中之重,一定不能漏的区间
月未全圆、花未开 2014/4/6 22:01:23
照片、图片、绘画等的翻拍。(rephotograph) 又叫拷贝(Copy),属于特写的范畴。翻拍就是把照片、底片、绘图、文件图表等原件制成复制品。复制照片不只要保持原件的面貌,通过翻拍还可以校正原件的某些缺点。
没仔细查过资料,随便说点想法。 1.既然已经成功,何必锦上添花,这部分时间精力放在其它方面更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2.成功作品翻拍无异于新瓶装旧酒。影视作品不是书法,不需要临摹,我们提倡借鉴创新,反对抄袭。
3翻拍一定意义上算是对原著的不尊重,毕竟还是有一些出入的。 第三点随便说的,貌似有点立不住,随便说随便看吧。 我琢磨琢磨我是正方的话,会这么说: 1.翻拍是因为成功的作品已经过时,或者说在当下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对它做出一定的突破。
2.正是因为书本成功了
成功的作品应该不应该拍续集
成功的作品应该不应该拍续集
正方:耶鲁大学 成功的影视作品应该拍续集 反方:台湾大学 成功的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主 席:亲爱的朋友们,您现在收看的是99国际大专辩论会A组的第二场初赛。今天对阵的双方是那鲁大学和台湾大学。 说到辩论,我们自然会联想到战国时期或是古希腊古罗马,那的确是辩论的辉煌时期,但是古人的辉煌已远离我们,古时辩坛的名家先贤已具往矣,但是古人的 智慧却早已经被我们应用,辩论也早已从浮华走进现实生活,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技能。由此可见,数辩坛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啊!
朋友们,近一个时期我们在电视屏幕上都看到了一只可爱的小燕子飞来飞去,那就是“还珠格格”,好像第一部好几十集没有飞累,又飞进了第二部,又是好几十集,据说第三部又在筹集当中。这个现象也不是偶然的.。这个文化现象倒是挺有意思。那么是不是所有成功的影视作品都应该拍续集呢?今天我们就此现象作一番辩论。
根据赛前抽签的结果:正方耶鲁大学他们所持的立场是——成功的影视作品应该拍续集。方台湾大学所持立场是——成功的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下面要进入的是陈述阶段。首先有请正方一辩高昆同学陈述观点,时间是3分钟。(掌声)
正方一辩:谢谢主席!
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亲爱的主席,各位辩友大家好,有一句话叫做貂尾不足狗尾续。
对方辩友一而再的强调你们的经济效益,你们的影迷期待。但是成功作品的续集真的就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吗?拍摄续集确实有一定的先天优势,但是续集不意味着为票房上锁,续集作品遭遇“滑铁卢”的数不胜数,我这里有一些数据,希望跟大家分享:
《致命武器4》投资:1.4亿$, 票房: 1.3亿
《生死时速2》 投资:1.1亿 票房收回仅4800万
我想这些数据很明显的指出一个问题,就是续集并未像对方便又所有的那样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创意革新可能性的失效,使得影片所能取得的成就注定要在前作之下。或许许多制作人在开拍前就想到了这点,于是在影片的宣传中就打出了“加强版”的概念——扩场子、扩人物、扩阵容。作为一部续集电影来讲,这样的宣传方式无疑是最十拿九稳的。就算没剧情没内涵,看看特效,博个笑脸呗。
但是,观众不是傻子,影片失去的并不仅仅是好的创意,很多首作中的精彩部分,在续集中都被淡化了,反而是增加了一些抄袭和拷贝,强拉硬拽,生搬硬套。这让无数的观众在满怀着热情去追看你们的续集后得到什么,他们怀着对第一部的美好记忆去了,却发现续集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别再沉
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亲爱的主席,各位辩友大家好,有一句话叫做貂尾不足狗尾续。
对方辩友一而再的强调你们的经济效益,你们的影迷期待。但是成功作品的续集真的就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吗?拍摄续集确实有一定的先天优势,但是续集不意味着为票房上锁,续集作品遭遇“滑铁卢”的数不胜数,我这里有一些数据,希望跟大家分享:
《致命武器4》投资:1.4亿$, 票房: 1.3亿
《生死时速2》 投资:1.1亿 票房收回仅4800万
我想这些数据很明显的指出一个问题,就是续集并未像对方便又所有的那样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创意革新可能性的失效,使得影片所能取得的成就注定要在前作之下。或许许多制作人在开拍前就想到了这点,于是在影片的宣传中就打出了“加强版”的概念——扩场子、扩人物、扩阵容。作为一部续集电影来讲,这样的宣传方式无疑是最十拿九稳的。就算没剧情没内涵,看看特效,博个笑脸呗。
但是,观众不是傻子,影片失去的并不仅仅是好的创意,很多首作中的精彩部分,在续集中都被淡化了,反而是增加了一些抄袭和拷贝,强拉硬拽,生搬硬套。这让无数的观众在满怀着热情去追看你们的续集后得到什么,他们怀着对第一部的美好记忆去了,却发现续集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别再沉
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首先我必须要指出对方一个很重要的:对方辩友认为。。。但。。。因此对方的论有原则性错误!不具有说服力!我们来分析下辩题:优秀,是同时具有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能经受住时间考验的作品。续集,则是延续前一集所拍摄的影视作品,内容、风格受原作束缚。我方今天判断的标准是:续集拍摄是否有利于实现影视作品的价值,包括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接下来我将从价值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我方两个观点进行论证:
首先,现如今大多数优秀影视作品的续集追求纯利益,续集的价值大大缩水!因此不该拍摄续集。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共有103部国产片,85部亏本,亏损比例达到惊人的82.5%。在这样激烈的环境下,依靠原作名声更容易赚钱的续集成为制片商们很好的选择!而数据表明,从去年5月到现在好莱坞共有29部续集作品,它们的票房数以亿计,秒杀教育片和文艺片。可当他们走过,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不评判,大家可以想想这29部片子自己记得几部,续集作品的分量自然可以体会到。
如今续集的编剧们大都以利为先,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对风格,人设大刀阔斧的修改来博取高票房,但这样子的续集没有出彩的音乐、场景布置与对白设计,在艺术上价值低,同时也没有在精神上
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方观点是优秀影视作品不应该拍续集。首先我必须要指出对方一个很重要的:对方辩友认为。。。但。。。因此对方的论有原则性错误!不具有说服力!我们来分析下辩题:优秀,是同时具有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能经受住时间考验的作品。续集,则是延续前一集所拍摄的影视作品,内容、风格受原作束缚。我方今天判断的标准是:续集拍摄是否有利于实现影视作品的价值,包括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接下来我将从价值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我方两个观点进行论证:
首先,现如今大多数优秀影视作品的续集追求纯利益,续集的价值大大缩水!因此不该拍摄续集。今年上半年,中国电影市场共有103部国产片,85部亏本,亏损比例达到惊人的82.5%。在这样激烈的环境下,依靠原作名声更容易赚钱的续集成为制片商们很好的选择!而数据表明,从去年5月到现在好莱坞共有29部续集作品,它们的票房数以亿计,秒杀教育片和文艺片。可当他们走过,我们得到了什么?我不评判,大家可以想想这29部片子自己记得几部,续集作品的分量自然可以体会到。
如今续集的编剧们大都以利为先,为了满足观众的好奇,对风格,人设大刀阔斧的修改来博取高票房,但这样子的续集没有出彩的音乐、场景布置与对白设计,在艺术上价值低,同时也没有在精神上
经典影视剧应该翻拍辩论赛总结陈词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在座的同学,大家晚上好:
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这场友谊辩论赛,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苏格拉底曾说:“我宁可不说话也不能说话没逻辑。”但是今天对方辩友用他们精彩的表现告诉我们:“宁可没逻辑,也要不停地说话。”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分析,今天对方辩友所犯的最大错误在于他们用偏狭的概念论证了经典影视剧翻拍在某一方面不可取,从而推断出经典影视剧翻拍在整个当今社会都不可取。那我便不由得要反问对方辩友:
影视剧自产生开始,就存在翻拍现象,我们可以说翻拍随影视剧产生而产生,随影视剧发展而发展,必将随影视剧消亡而消亡,这是世间万物都将历经的过程。只是,在影视剧蓬勃发展的今天,对方辩友以个人主观认定经典影视剧的翻拍不应存在,企图用片面次要的理由否定翻拍存在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违背客观规律,如此以点概面,以偏概全的观点能成立吗?
其次,对方辩友在论点论据上还存在以下错误:
第一 ,对方辩友对经典影视剧翻拍的定义是狭隘的。在没有理清概念的基础上,对方辩友的所有论点论据无疑成了空中楼阁。没有坚固的基石,再绚烂的言语只会越发凸显出你们的苍白无力。 第二,对方辩友对经典影视剧翻拍存在着误解误读。翻拍不等于照搬照抄,也不等于退化落后,
现代婚姻应该讲究门当户对一辩稿
谢谢主席、评委及在座所有观众:
我方观点是现代婚姻应该讲究门当户对。婚姻是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的自愿合法结合,是双方社会关系的总和。现代婚姻更加强调男女双方的平等尊重以及夫妻生活的和睦幸福。讲究,即讲求、重视之意。现代的门当户对是男女双方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情况相当,以及由此带来的在在生活习惯、消费习惯、教育程度、品味修养上的相似。 接下来,我方将从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从夫妻关系来看,讲究门当户对有利于婚姻的长久与幸福。经济学角度来看,建立在共同物质基础上的男女双方的结合,获得了经济、资源、感情上较为对等的回报,婚姻地位相等,在心理上更容易得到满足,在精神上更易于得到鼓励,有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与幸福。而对于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门不当户不对的双方由于在资本占有量和满足能力上存在差距,导致双方在夫妻生活中一方处于强势地位,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夫妻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不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幸福。心理学角度来看,夫妻双方在文化上的门当户对使双方在日常琐事上的看法易看法相同,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门当户对的两人更易于有共同交流的话题,既易于沟通和减少冲突,缩短了两人共同生活的磨合期,减少了婚姻中的不确定因素,还会带来心理上的愉悦和相互吸
偶像应该对粉丝行为负责(四辩稿)
四辩稿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和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与对方辩友一起讨论这个关于偶像与粉丝的命题,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正方进行总结陈词。
下面,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论点。
首先,在当今时代,随着粉圈文化的不断发展,大部分的粉丝行为早已不是零散,无因的了。网络上大规模的粉丝行为往往通过网络,后援会,数据站以及工作室与偶像形成了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无法粗暴简单地一刀切将粉丝行为与偶像完全割裂开来。一定程度上讲,粉丝与偶像是利益的共同体,当我们提到某某粉丝的时候,我们无法回避地联想到关于这名偶像的信息,无可回避地将二者关联起来。因此,从客观上来说,将粉丝与偶像完全割裂是不实际的,也是不可取的。
既然,粉丝行为与偶像无法割裂,甚至大多数情况下,粉丝行为或多或少是受到偶像引导的,那么不管怎样,偶像就无法抽身事外,袖手旁观。毕竟,粉丝行为是有一定的目的性的,而这个行为的利益也是指向偶像本身的。也许事情并不是偶像想要发生的,偶像无法预知事情的发展,但是当粉丝的不当行为已经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时,作为利益的相关者,作为事件的牵涉者,作为力所能及者,偶像应该有这个社会责任尽自己的能力将事情向有利,合理的方向引导。很多时候,偶像为一个公众人物,本没错,但是错就
同性婚姻应该合法化 - 一辩稿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在中国,同性婚姻是否应该合法化。所谓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是指法律承认同性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同性恋问题已不容忽视的今天,同性恋者这个非主流群体的权利也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障。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势在必行。
所以我方观点是在中国,同性恋婚姻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
1、法律是保障公民人权的底线,使其不受歧视并享有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前提下,只要是我国公民,都有实现自己尊严、自由和价值的权力,更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以异性恋者拥有的权力,同性恋者也应享有。同性恋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所受到歧视无疑是对法律威严的挑战之一,通过立法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
2、因同性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需要得到法律的监督。同性恋现象是被称之为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或“次文化”。尤其是在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范同性恋问题,因此他们一直饱受社会中部分人的排斥与差别对待,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正如在座各位所知道的,法律的事前控制比事后问责更加有效。所以与其让同性恋群体的负面影响不受控制的扩大化,不如出台法律,以解决同
性恋群体产生的负面问题,如滥交、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