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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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注意事项:
(一) 提取的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去世原因需要复印件各两份)夫妻代领: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制式授权委托书(咨询台领取);夫妻共同或夫妻另一方提取:还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 销户提取的公积金帐号需要在封存状态(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封存)
第一步:领表(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领取表格)
大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小表:《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步:填表:(领表后回单位由单位管理公积金的负责人员填写和盖章)
所需填写:1、单位名称 2、职工姓名 3、单位帐号 4、职工帐号
盖章:1、提取审批表盖单位公章 2、提取申请书盖单位预留印鉴
第三步:返回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审批并携带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一)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需要携带:1、贷款合同 2、还款记录(用银行卡还款的:去银行打印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打几个月的;用还款存折还款的:复印有名字的首页和近半年的实际还款记录,还款时间不足半年的有几个月复印几个月的;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之间有提前还款的:还需要提供提前还款记录)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至5月、9至12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6、7、8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地点咨询电话
1、市本级营业厅金光道36号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东二楼0316-2054380
0316-2054332
2、香河管理部康平路15号0316-8317387
0316-8316977
3、大厂管理部大安西街23号0316-8820229
4、大城管理部新华东街90号0316-5562018
0316-3258536
0316-3258538
5、霸州管理部益津北路106国道西侧金帝佳苑底商0316-7222001
6、文安管理部丰利路249号0316-5255251
7、永清管理部益昌中路126号0316-6620652
0316-6620957
0316-6620982
8、固安管理部新中街216号0316-6161741
9-1、三河管理部第五小学北侧紫竹湾二期门面房0316-3210299
0316-3210699
9-2、燕郊分理处鼎盛家园底商建行开发区支行二层0316-331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1 市本级营业厅 银河北路201号(银河北路与北凤道交口路东)中房创展大厦南配楼一、二层 提取业务:
0316 — 2283310
贷款业务:
0316 — 2283302
归集缴存:
0316 — 2119336
2 香河管理部 康平路15号 0316-8317387
0316-8316977
3 大厂管理部 大安西街23号 0316-8820229
4 大城管理部 新华东街90号 0316-5562018
0316-3258536
0316-3258538
5 霸州管理部 益津北路106国道西侧金帝佳苑底商 0316-7222001
6 文安管理部 丰利路249号 0316-5255251
7 永清管理部 益昌中路126号 0316-6620652
0316-6620957
0316-6620982
8 固安管理
黄山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一、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二、提取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四、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一份;
惠州住房公积金电话
服务大厅 12329
市中心归集 2731130
市中心贷款 2731103
市中心提取 2731102
惠东管理部 8582782
博罗管理部 6733696
龙门管理部 7883839
惠阳管理部 3393102
大亚湾管理部 5560798
仲恺管理部 3165678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2731177
咨询电话:12329
通信地址: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三新北路31号
邮箱: hzgjj_zhk@126.com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业务
二、设定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批复》(宝市房委会发[2014]号)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宝市房金发[2015]6号)
三、申请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公租房、商品住房;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重大疾病;
6.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严重困难的。
四、提取时限及提取金额:
1.职工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36个月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上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人每年可提取一次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知识
1.租赁商品房:
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地及租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承租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夫妻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额,月房租额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2.租赁公租房:
材料:公租房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
时效: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当年房租;
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的条件
1、以下第二点的(一)至(八)项需在各项相关证明材料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2、以下第二点(九)、(十)、(十一)项严格执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3、办理还贷提取(包括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首次办理需贷款满12个月
4、办理按年还贷: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近24个月内还贷逾期记录累计不超过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办理该项业务的,近一年内不得出现还贷逾期记录
5、提取时若有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套房且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房或享受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常山开发区、华安县不低于20%)。
7、办理租赁提取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8、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9、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或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人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是房产所在地户籍。
二、提取的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
赤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备资料:
一、期房提取(购买自住住宅):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签合同);
2.不动产发票(超过房款20%的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银行卡;
5.提取人和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是夫妻一方的名字,提取另一方公积金的则需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公积金的也需提供结婚证)
※注:以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交易时间须在两年以内。
二、现房提取(购买自住住宅):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明;
3.不动产发票;
4.身份证;
5.银行卡;
6.提取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夫妻一方的名字,提取另一方公积金的则需提供结婚证,提取双方公积金的也需提供结婚证)
※注:以首付款发票时间为准交易时间须在两年以内。
三、二手房提取(购买自住住宅):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证明;
4.不动产发票;
5.身份证;
6.银行卡;
7.提取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夫妻一方的名字,提取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