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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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篇一: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以下人员:
1.依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通过招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专职干事;
3.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经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专职从事
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社区工作者的产生
第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通过“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贤、择优入围、依法
选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每年由各区、县(市)组织补充社区工作者职位进行招
聘。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条件并经面试合格的可直接聘用。
第五条 社区专职干事实行聘任制。专职干事招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其办理履行试用手续,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
期相同。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内长期居住的居
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篇一: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以下人员:
1.依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通过招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专职干事;
3.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经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专职从事
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社区工作者的产生
第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通过“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贤、择优入围、依法
选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每年由各区、县(市)组织补充社区工作者职位进行招
聘。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条件并经面试合格的可直接聘用。
第五条 社区专职干事实行聘任制。专职干事招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其办理履行试用手续,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
期相同。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内长期居住的居
城镇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篇一: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
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以下人员:
1.依法选举产生、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
2.通过招聘、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专职干事;
3.经上级党组织任命,或经党员(代表)会议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社区专职从事
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社区工作者的产生
第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通过“面向社会、定岗竞争、公开招贤、择优入围、依法
选举”的原则,由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实行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每年由各区、县(市)组织补充社区工作者职位进行招
聘。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并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条件并经面试合格的可直接聘用。
第五条 社区专职干事实行聘任制。专职干事招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其办理履行试用手续,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聘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任
期相同。
第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内长期居住的居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
富春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富春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富春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以民政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进社区工作者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职在编从事社区党务、居务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社区工作者的聘用、任职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主要有选聘和招聘制两种形式。选聘制就是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当选后聘用;招聘制就是无需选举,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经考核考察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 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热爱社
富春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区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三)具有本街道户口,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担任社区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六条 聘用程序:
社区工作者: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多者合作问题
社区工作者: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多者合作问题
社区工作者:准备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同学们要时常关注社区工作者方面的相关信息,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方面的相关动态,如北京社区工作者待遇问题,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社区工作者面试题等。中公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每天及时更新社区工作者考试相关信息与动态,供大家学习参考,同时,也会为大家准备海量的社区工作者考试题目以及答案解析供大家学习,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做好社区工作者备考工作。今天,我们分享给大家的是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多者合作问题。更多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信息,请点击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在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科目中,工程问题是最常见的题型之一,而工程问题中最常见的就有多者合作问题。多者合作问题即多个人合作完成某一项或几项工程,这类题目中通常给出完成工程的几个时间,或者给出若干人的工作效率比,最后求合作情况。在多者合作问题中总会有两个以上的任意未知量,因而可用特值法来解题。那么如何运用特值法呢,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大家进行解答。
1.多者合作问题常设总量为若干时间量最小公倍数
例题:打开A、B、C每一个门阀,水就以各自不变的速度注入水槽。当三个阀门都打开时,注满水槽要1个小时;只打开A、C两
社区工作者: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秒杀数列
社区工作者: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秒杀数列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社区工作者: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行测备考之秒杀数列
北京人事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
2014年各省市社区工作者考试已陆续拉开序幕,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提供备考指导,对考试中的各个详细问题作出详细解答,祝各位在2014年在社区工作者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考取理想的职位!
第一步:整体观察,若有线性趋势则走思路A,若没有线性趋势或线性趋势不明显则走思路B。
注:线性趋势是指数列总体上往一个方向发展,即数值越来越大,或越来越小,且直观上数值的大小变化跟项数本身有直接关联(别觉得太玄乎,其实大家做过一些题后都能有这个直觉)
第二步:思路A:分析趋势
1. 增幅(包括减幅)一般做加减。
基本方法是做差,但如果做差超过三级仍找不到规律,立即转换思路,因为公考没有考过三级以上的等差数列及其变式。
例1:-8,15,39,65,94,128,170,( )
A.180 B.210 C. 225 D 256
解:观察呈线性规律,数值逐渐增大,且增幅一般,考虑做差,得出差23,24,26,29,34,42,再度形成一个增幅很小的线性数列,再做差得出1,2,3,5,8,很明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即为本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招聘的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并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经常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五)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两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 用
第四条 社区公共事务所根据社区功能设置岗位,社区“两委会”
专职成员可优先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空职空岗的专职人员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青羊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规范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即为本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和招聘的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并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汇报工作。
(三)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四)经常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五)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两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认真完成应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聘 用
第四条 社区公共事务所根据社区功能设置岗位,社区“两委会”
专职成员可优先选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空职空岗的专职人员
烟台市芝罘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常委会版)
招远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工作者是指全市统一选用、在社会工作站专职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人员。社会工作站岗位为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服务类岗位。
第三条 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会办)负责全市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区在市社会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市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社区工作者的职责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会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会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社会开展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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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党建、社会综治、计生服务、社会环境、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帮扶救助等工作,以及其他由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会的工作事项。
4、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会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会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解决群众利益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