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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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文件
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其传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和内控要求。
二、开展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有效预防洗钱风险
(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移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其传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和内控要求。 二、开展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有效预防洗钱风险 (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8]39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移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其传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和内控要求。 二、开展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有效预防洗钱风险 (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档案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6]12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6.05.24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银办发[2006]12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
1 / 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 /
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开发行档案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6]120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6.05.24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年5月24日银办发[2006]12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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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 /
3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不断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创新支付结算业务模式,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满足了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但是,也有个别银行不严格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可疑交易报告业务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客观上为不法分子逃税骗税、贪污受贿、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提供了便利。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银行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 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 〕第5 号发布)、《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 第2 号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征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一年多来,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联网核查工作中,因联网核查数据存在少量误差、疑义信息核实机制尚未完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工作认识不到位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正常业务的办理。为进一步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现就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联网核查对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作用
客户身份识别是银行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为银行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假名、匿名账户起到巨大的威慑作
1
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银行机构应当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发[2005]211号
【失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05.08.19 【实施日期】2005.08.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年8月19日 银发[2005]211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试行)(银办发[2000]3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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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5年3月18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1556元,1欧元对人民币6.5395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0907元,1港元对人民币0.79298元,1英镑对人民币9.1097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701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12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4492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8143元,人民币1元对0.59016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9.8794俄罗斯卢布。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5年4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1340元,1欧元对人民币6.5403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1549元,1港元对人民币0.79137元,1英镑对人民币9.0896 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6836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15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5283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4.9088元,人民币1元对0.5911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2218俄罗斯卢布。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5年5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1123元,1欧元对人民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运行一年多来,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联网核查工作中,因联网核查数据存在少量误差、疑义信息核实机制尚未完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对联网核查工作认识不到位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正常业务的办理。为进一步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现就加强联网核查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联网核查对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重要作用
客户身份识别是银行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联网核查系统的运行为银行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立假名、匿名账户起到巨大的威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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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银行机构应当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