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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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若干问题研究(法院内部)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民四庭课题组
【内容提要】 我国法院处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时,面临诸多司法难题。在处理实体性争议时,法院应当准确把握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注意理清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事实情况。在处理程序性争议时,法院应当逐步统一对公司诉讼代表人选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刑事案件交叉等问题的理解。在分配举证责任时,法院应当认识到一般举证责任规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平衡当事人利益。
【关键词】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
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以来,我院民四庭共审结该类案件70起,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分别审结13件、19件和18件,2011年1月-8月,已审结此类案件20件。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在实体、程序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许多疑难问题,本文选取较为突出的几个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若干问题研究(法院内部)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若干问题研究
民四庭课题组
【内容提要】 我国法院处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时,面临诸多司法难题。在处理实体性争议时,法院应当准确把握高级管理人员身份,注意理清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事实情况。在处理程序性争议时,法院应当逐步统一对公司诉讼代表人选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与刑事案件交叉等问题的理解。在分配举证责任时,法院应当认识到一般举证责任规则在实践中的局限性,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平衡当事人利益。
【关键词】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
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定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2008年以来,我院民四庭共审结该类案件70起,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分别审结13件、19件和18件,2011年1月-8月,已审结此类案件20件。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此类案件在实体、程序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仍存在许多疑难问题,本文选取较为突出的几个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并存的双重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侵权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引起,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换言之,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
关于封闭阳台的法律依据
关于封闭阳台的法律依据 (关心封闭阳台的业主必看)
关于封闭阳台的法律依据(关心封闭阳台的业主必看)
一、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封闭阳台的定义是“栏板以上全部用玻璃窗围闭的阳台。”因此,现行房屋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对房屋阳台区分全封闭和未封闭两类。全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b.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c.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他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2.我们业主与与前期物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非经双方协商的不平等、不
债务履行的抵充及法律依据
履行的抵充
【民法理论】
在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宗债务中,可能有附利息的,也有不附利息的;有附条件的, 也有未附条件的;有设定担保的,也有未设定担保的,等等。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消灭所有的债务,究竟选择消灭哪(几)宗债务,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有着不同的利害后果。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国家的民法都规定了一些具体规则。
在经济生活中,出现清偿抵充在所难免。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而债务人所为的清偿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债务人的履行,系抵充何宗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清偿人有权单方面指定其履行系清偿何宗债务,此指定为形成权,清偿人应向受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在清偿人指定后,其不得随意撤回指定。如果清偿人没有指定,则可以依此顺序抵充债务:
债务中有已届清偿期和未届清偿期的,应尽先抵充已届清偿期的债务。 均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或者均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以债务无担保者或者担保最少者先抵充;担保相等的,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尽先抵充;获益相等者以先到期的债务尽先抵充。 债务人因清偿获益相等而清偿期均相同者,各按比例抵充一部分。 【法律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消防维保法律依据知识讲解
消防维保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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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消防维保法律依据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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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拆防盗窗没有法律依据
强拆防盗窗、雨棚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
危险。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
坏。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结论:防盗窗、雨棚与建筑物一起属私人所有,其所有权属私人,其他任何单位(包括政府)不得侵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景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2.套(单元)与公用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结论1:政府引用的“建筑物外墙范围属于公共区域”在该《规则》中找不到,建筑物外墙范围属于公共区域”是政府胡乱编造的。(划线
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由董事赔偿,委派的股东无赔偿责任
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由董事赔偿,委派的股东无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判例董事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董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派其担任董事的股东无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延伸阅读:最高法院:未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高管与公司交易合同无效|三种情况例外公司并购中股权转让方应充分披露、受让方应审慎尽职调查[最高法院判例]最高法院:股东应合理期限内行使增资优先认缴权,否则不予支持(公司诉讼期限规则19个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公司决议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如实质上可拆分,应分别判断效力 产权交易场所交易国有股权,股东未进场竞买是否丧失优先购买权公司未作出分红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否起诉主张要求公司分红?18个判例总结裁判规则:利润分配决定权在公司!编者按: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法诉讼案例的分析解读。从败诉方角度深度剖析败诉原因,从他人的败诉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系列败诉案例的解读,帮助公司股东、高管和公司法律顾问,从他人的血泪教训中不断总结与提高,避免掉进相同的“坑”里面。本公众号推出的百案评析系列即将集结在中
2019武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夫妻之间总有一些矛盾有时候会激化到离婚这一步,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19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夫妻离婚法定理由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常用林业行政案件类别及法律依据
常用林业行政案件类别及法律依据
1、盗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5、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6、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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