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动车客车维修资质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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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动车客车维修资质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动车客车维修资质审查
实施细则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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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动车客车维修资质审查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动车客车维修工作,保障维修质量,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铁路车辆维修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铁路动车客车,是指直接承担铁路公共运输和检测试验任务的动车组、客车,需办理维修资质的铁路动车客车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制定、发布的铁路车辆维修资质范围目录。
第三条 受总公司委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铁科院)根据铁路车辆维修资质范围目录,负责开展相关维修项目的资质审查工作。
第四条 承担铁路动车组三、四级修,客车A2、A3修,重要部件维修的单位在进行批量维修前,应当取得相应的维修资质。
第五条 从事铁路动车客车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取得铁路动车客车维修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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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具有铁路运输企业的法人授权资格;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用户单位的维修委托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和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不含酒类);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审查管理,规范审批、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均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一步认证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编制设计文件以便取得最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 凡是中型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复杂、政府投资或者备案立项的小型建设项目和利用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国债资金的小型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期建设的按立项核准及规划审批等相关文件确定;其中技术简单的小型建设项目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管理制度。
省城乡建设行政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附录2:
承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承 包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地 点: 报 告 日 期:
×××××企业制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1.1.1 施工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经济类型 主管部门 行管部门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项目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发证机关 安全资格(许可) 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或在厂施工日期 安全施工 管理制度 近三年安全施工 记录及简介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有效期 篇幅或页数 联系电话 资 质 等 级 建 筑 法定代表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职能机构 安全职能机构 负责人 安全资格(许可 证)有效期 现场技术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安 装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附录2:
承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承 包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地 点: 报 告 日 期:
×××××企业制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1.1.1 施工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经济类型 主管部门 行管部门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项目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发证机关 安全资格(许可) 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或在厂施工日期 安全施工 管理制度 近三年安全施工 记录及简介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有效期 篇幅或页数 联系电话 资 质 等 级 建 筑 法定代表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职能机构 安全职能机构 负责人 安全资格(许可 证)有效期 现场技术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安 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全省工程监理资质审查标准和规则,推进标准化审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 号)、《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建[2007]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省住建厅许可的和委托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下同)住建部门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3 企业申请资质时,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报资质信息(主要人员)和审查意见,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至审批结束后一个月,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论,供公众查询。
1.4 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
2.1 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企业向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2省属企业[指省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一层级的独立法人企业,省直部门和省高校直属企业]申请已委托设区市住建部门许可的资质,向省住建厅提出申请,由省
住建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2号
云建设(2000)第962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9月8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3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各地、州、市、县建委(建设局),昆明市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地、州、市质监站、招标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建设[200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规定》,我厅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德清县建设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及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浙建建[1996] 115号)、《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资料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德清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开工条件”)审查制度,凡德清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修工程在开工前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本细则到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开工条件申报手续。
第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办理开工条件申报手续时,应按《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延安供电分公司文件
延地电发〔2016〕79号
延安供电分公司关于开展10千伏及以下 配网工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通
知
各县分公司、安装修试公司:
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延安供电分公司外协施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延地电发[2015]255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在公司从事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的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资料
(一)填写《延安供电分公司10千伏配网工程外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延安供电分公司10千伏配
网工程外包施工单位人员概况表》(见附件1、2),并准备以下安全资质材料,装订成册(不包括证书原件),交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
(二)应准备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3、经公证处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和权限等事宜;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扫描件;
5、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包括近三年来施工单位已竣工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安全、质量评价
云南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附件
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 我省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和听力障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
第五条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程序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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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第六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参与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人员均需取得执业医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