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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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统计报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统计报告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统计报告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统计报告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3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万个,比2004年末增加7.5万个;从业人员1020.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259.5万人(详见表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0.7万个,比2004年末减少0.1万个;从业人员44.9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4.1万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1]占85.3%,仓储业占11.7%,邮政业占3.0%;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87.3%,仓储业占5.0%,邮政业占7.7%。
表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0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807.4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109.2%。在资产总计中,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邮政业分别占90.3%、7.6%和2.1%。
20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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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 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普查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普查基层表的填表规定
1.普查表包括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时点指标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的调查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普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3.在填写普查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4.普查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5.《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数量指标(如: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资产总计等指标),应填写包括其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在内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6.普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开竣工与销售情况中价值量指标以“万元”为计量单位,个体经营户表中价值量指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08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除有特殊说明的,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
2010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完整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统计局 2009-12-25 10:01:25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
廊坊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0.03)
廊坊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统计局 2010年3月1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市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区域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全部完成。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如下:
Ⅰ 综合数据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9150个。其中,
《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GDP试算方法(2009.11.5)》
附件一
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算方法
2009年11月5日 国民经济核算司
GDP试
试算方法与原核算方法的主要变化
行业 主要变化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采用2008年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工业增加值 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建筑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铁路运输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 利用国家核算系数分别对批发业和零售业增加值核算结果进行调整 金融业增加值 国家统一核算并反馈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总产出 利用国家调整系数分别对“城镇住宅单位面积造价”和“农村居民住房单位面积价值”进行调整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增加值 利用国家反馈的民政部常规统计资料核算 其他行业增加值 参照《试算方法》核算 个体经营户增加值 区分“有税务证”和“无税务证”个体户分别核算
一、农林牧渔业
地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采用2008年国家统计局农村司认定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统计年报数。
二、工 业
地区工业增加值采用经联审后的2008年GDP核算中的工业增加值初步核算数。
三、建筑业
地区建筑业增加值由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按照《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讨论稿)》中建筑业增加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2009-12-25 10:01:25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
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采购项目
歙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CG2018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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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子标)
项目单位: 歙县民政局 (盖章)
代理机构: 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监督部门: 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备案)
2018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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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
一、本项目监督部门:歙县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 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二、监督部门
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3楼 监督电话:0559-6534651
三、交易平台所在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电话:0559-6525651
地点: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2楼 网址:http://www.sx.hszgj.cn
(保证金缴纳)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安徽省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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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