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
“山东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山东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山东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建制市和县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城市是指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社会文明程度领先的城市。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分为“山西省文明城市”和“山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两个层次。山西省文明县城的创建参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为基础,努力把城市建成规划合理、功能
1
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政务高效、法制健全、风尚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文明城市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建制市和县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城市是指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较高,社会文明程度领先的城市。山西省文明城市创建分为“山西省文明城市”和“山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两个层次。山西省文明县城的创建参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为基础,努力把城市建成规划合理、功能
1
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政务高效、法制健全、风尚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文明城市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意见》的需要,是更好地推进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需要。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提高文明单位的整体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三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展示部门和区域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现将《市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 年 月 日
市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
家庭创建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是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公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干部群众素质、引导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是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在当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
明、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城市、村镇、单位和家庭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重点,坚持道德建设与依法治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省管企业的
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设臵、采购、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电梯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条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1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商务、物价、公安消防、工商、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法定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
山东省职教集团管理办法
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 2012 49号),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设区的市成立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教集团的条件要求
第三条 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指导、以专业或专业群为纽带、以企业和应用型、技术技能型院校为主体,实现企业行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产教联合体。 在职教集团的工作运行中,政府承担政策制定、工作推进、效果监督的任务。行业组织主要在行业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办学方向、专业改革、评价监督等方面指导集团化办学。企业和职业院校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合作方和利益共同体。 职教集团的发展要有利于整合多方力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培养技能型、 — 1 —
技术型,以及其他应用型人才,提高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代) 姜大明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参考)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的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三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局规划发展股负责全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中小学布局、审定校园规划,审查设计方案,监督招投标,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进行项目竣工审计的审核,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培训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人员等工作。
(二)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代表,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分管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下属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驻工地代表为具体责任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私搭乱建管理办法
XXX产业集聚区 禁止私搭乱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禁止私搭乱建、私自圈占土地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县产业集聚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私搭乱建是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建设、圈占土地、占道经营、栽植花卉苗木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工作区、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道路及两侧规划红线内的管理。对本辖区内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排查、监控、制止,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
第四条 区国土资源所负责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圈占土地的查处,对园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凡未经批准已建成或正在建的建筑物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决定性质,凡认定为非法建筑的,依法下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五条 区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监督
- 1 -
监察工作,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规划建设项目的查处。
第六条 区市政管理科协助各工作区、社区对产业集聚区内道路及两侧规划红线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