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相关的资料有哪些?“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 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 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 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 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 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 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 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 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 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 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

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2013年10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4次会议讨论通过) 关键词 虐待儿童 故意伤害行为 重伤 结果加重犯 参阅要点

因虐待造成重伤后果的,在不能够明确认定造成重伤后果的具体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应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认定重伤后果系虐待过程中日积月累的结果,以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一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

被告人:蔡某某 基本案情

被告人蔡某某和陈某甲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初,陈某甲和前妻张云燕所生的女儿陈某乙与陈某甲、蔡某某一起生活。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蔡某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陈某乙的脸、嘴、身上,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导致陈某乙多次就诊和入院治疗。被告人蔡某某后于2011年12月14日被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据被害人构成轻伤的后果,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害人陈某乙(女,时年4岁)及其亲生父母陈某甲、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和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损伤程度为

被害人过错与刑事责任关系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被害人过错与刑事责任关系研究

摘要 被害人过错在量刑时作为一个考虑因素,属于酌定量刑的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确定罪犯的刑事责任时,部分司法工作人员虽然会考虑这一因素,但这种考虑还远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而理论完善又具有补足立法之不足的作用,鉴于此,笔者在借鉴中外著述的基础上,对被害人过错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展开论述。

关键词 被害人;被害人过错;刑事责任 一、被害人的内涵

对被害人的概念国内学者从不同学科角度出发进行分析界定,如在犯罪学领域,是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研究从而找寻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因此,被害人的概念应当是指由于犯罪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及其精神等方面遭受到损害的个人、单位以及因为犯罪而受到严重危害的国家和社会。 由此可见,在犯罪学中被害人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

就被害人的内涵,台湾学者韩忠谟在其《刑法原理》中写道:“法益(系法律所保护之利益)必有其附之主体,此主体亦即法益之保有人,法律保护各种法益,实系保护各该法益之保有人,当法益被侵害时,该法益之保有人即为被害人,……依次见解,凡关于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之罪,国家社会常居被害人之地位,……又关于侵害私人法益之罪,其直接受害者为私人,而间接受害者

被害人承诺论文:论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被害人承诺,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的行为所表示的许诺。这一理论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界一直被广泛的讨论,相比之下,我国的刑法学界对此关注较少。

被害人承诺论文:论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中文摘要】被害人承诺,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法益的行为所表示的许诺。这一理论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界一直被广泛的讨论,相比之下,我国的刑法学界对此关注较少。虽然被害人承诺对于整个刑法学体系而言,只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它牵一发而动全身,且本身充满思辨性,其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对于犯罪的成立和量刑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深入展开论述。本文从被害人承诺的历史来源和各个国家、地区的现实状况出发,结合理论界的各种观点,对被害人承诺的概念、性质以及合法性根据进行逐一的分析。通过剖析被害人承诺的本质特征,重新认识被害人承诺理论在我国现行犯罪论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了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条件,以更好的获得对被害人承诺的规律性认识。大陆法系中,被害人承诺的性质有区分“合意”与“同意”的二元论、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事由的一元论和阻却违法性事由的一元论三种观点。二元论主张把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承诺称为“合意

宁某某女故意伤害案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1 /

2 宁某某女故意伤害案

【案由】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7.02.20

【案件字号】(2017)豫05刑终7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彩芳申江波吴合章

【审理法官】杨彩芳申江波吴合章

【文书类型】裁定书

【权责关键词】正当防卫轻伤有期徒刑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取保候审附带民事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某某女故意伤害案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17)豫05刑终73号原公诉机关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某某女。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月29日被汤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9日被汤阴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豫0523刑初3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宁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10月3日18时许,被告人宁某某与被害人王某1在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第一部分:本案有关人物

一、被告人

(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5119212。

(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610625198601180052。

(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9130771。

二、证人

1、刘光东,系死者白小龙姑舅。

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 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

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 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

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 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 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

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

关于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研究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关于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研究

内容摘要:熟人强奸是强奸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犯罪类型,其被害人在犯罪人的犯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角色。通过熟人强奸的时间序列、人口统计学、被害情境以及其中的重复被害现象的分析,可以客观地分析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并基于被害人的角度提出值得关注的被害因素,以加强对潜在被害人的警示。

关键词:熟人强奸 被害性 日常活动理论 生活方式暴露理论

长久以来,人们普遍把强奸理解为是“陌生人”对被害人的强奸。然而被“认识的人”强奸不仅是普遍存在的强奸现象,也是近年来国内外讨论强奸问题的重点话题。同时作为犯罪后果的直接承受者――熟人强奸中的被害人 并不是偶然被害的,而是与其自身因素或是客观因素等有关。通过对A省H市五年案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结合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以及日常活动理论,本文对熟人强奸进行了一般性的统计描述,并对被害人的被害性进行分析讨论。 一、熟人强奸现象的现状 (一)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的定义 ,“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手段”是界定行为的重要指标。虽然熟人强奸的案件中也会伴随暴力的产生以致被害人受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被害人并无遭受暴力或威胁,但却是“非合意性”的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刘强故意伤害案阅卷笔录

第一部分:本案有关人物

一、被告人

(一)刘强,又名强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顺宁镇任坪行政村高台子村2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5119212。

(二)王洋洋,又名洋洋,男,汉族,1986年01月18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保安镇杨畔行政村前崾先村民小组1号,务工,身份证号码:610625198601180052。

(三)周文驰,又名周晓旭、周小旭,男,汉族,1990年09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家住志丹县杏河镇牛沟行政村牛沟三村09号,无业,身份证号码:610625199009130771。

二、证人

1、刘光东,系死者白小龙姑舅。

2、刘生飞,与白小龙不认识,与朱伟刚是同村的。 3、朱伟刚,与白小龙认识。

4、钟鹏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5、姬海鹏,与朱伟刚认识,被朱伟刚叫来喝酒。 6、张定兵,夜市卖盒饭的摊主。 7、杨振满,夜市卖炒虾尾的摊主。

8、谢凤飞,又名谢四,夜市卖洋芋擦擦的摊主。 9、王彩玲,夜市卖鱿鱼摊主。 10、胡喜平,夜市卖烤鸡摊主。

11、崔怡龙,白小龙初中同学

被害人国家补偿论文

标签:文库时间:2024-10-05
【bwwdw.com - 博文网】

月1日下午,省院机关党委组织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13名来自省院机关各部门的青年干警共同研讨青年检察人员如何开展向先进典型张敬艳学习,进一步推进省院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正厅级检察员崔久明出席会议并与青年干警进行了座谈,机关工会主席陈建华主持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青年干警结合学习张敬艳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各自的工作和思想实际,畅谈了学习先进典型的心得体会,对省院机关深入开展创优争先争做齐鲁先锋活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张敬艳同志是新时期优秀检察官的杰出代表,他在26年职业生涯中,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他将忠诚熔铸于血液,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诠释了当代检察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价值追求,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是广大青

年检察人员的学习楷模。大家纷纷表示,要借这次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学习张敬艳等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中。一是要以张敬艳为榜样,争做新时期优秀检察官。象张敬艳同志那样,以忠诚为要,把忠诚根植于内心,付诸于行动。二是要很好地学习。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学习,多读书,多研究,不断增强知识的储备。三是要爱岗敬业。作为年轻检察人员,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象张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