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守法、履约方面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状况做出内部评价和监管提示,并据此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应、工程担保等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遵守建筑领域及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规程,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二: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精神,为规范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创造良好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信用评价,逐步在行业内形成以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和提高履约能力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环境为导向,展现行业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章 信用评价原则及评价对象
第三条 评价原则
(一)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
(二)突出专业特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申报材料评审和现场访谈核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动态与静态综合评价的原则; (五)企业自愿申报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 第四条 评价对象
(一)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专业施工承包、电力工程监理和电力工程调试等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的非会员企业;
(三)经行政许可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进一步健全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建设的速度,制定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应用管理。
二、我委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用和企业综合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与招投标活动挂钩。
三、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发现被评价企业在建筑市场、工程现场方面有不良行为的信息应及时录入评价系统。
四、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设置合理的企业信用评分分值,指导招标人应用信用评价成果。
五、本办法所称信息包括企业实力、社会贡献、优质产品、科技进步、业主履约评价及不良行为信息,具体评价信息及标准详见附件。
六、不良行为信息评价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事权单位负责,业主履约评价由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其他行为信息由企业向各行业协会申报;以上信息均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在温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公示
3天
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
附件1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
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企业实施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69号),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占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权重的60%。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和本标准的规定具体实施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一)基本信息是指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资质
—1—
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纳税、获得的奖项等行为信息。
业绩是指企业近两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累计取得应办理施工许可规模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中标备案总金额和合同备案总金额。
纳税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或监理活动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臵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前款规定的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监控线路)、燃气、供水、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系统等。
第三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廊的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2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昆枢指〔2009〕22号
关于印发《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明枢纽改扩建及东南环线工程各参建单位:
现将《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
— 1 —
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枢纽扩能改造及东南环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昆枢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标准和尺度、规范评价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根据铁路局《关于从新公布<昆明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明局〔2009〕183号)文件要求,结合昆枢工程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昆枢指挥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昆枢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状况 人技经资员术营金 素 素 能 能质质力力领导职专企科工企资银称业业技程业纳产行与人资进业净税负授从员质步资情债信业 水绩产况率情年平 况限 履约信誉 投合奖社标同惩会 行 履 记 责为行录任是否积是廉不极否政良质民配无设资工合记量工合故其人备金程同文录与工工环平招放他员到到进履明或安程资保标弃情到位位位度行施违全奖保措安人投况 状工规事励障施施要标况行故情 工求 为 况 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指标内涵
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缴纳“三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
第六条 厅质监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相关工作;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包括同时参与高速、干线公路的施工企业)信用初步评价。
第七条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
作者:白展蔚 李宁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信用经济的快速成长,极大地调动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速中国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市场主体道德水准不同,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制度管理缺陷等原因,制售假冒伪劣、逃费拖欠债务、实施商业金融欺诈、偷逃骗漏税收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这些问题说到底是信用缺失。建设现代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归根结底有赖于在经济活动中的诚实守信。
关键词:市场经济;信用;评价体系;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提升企业信用、解决其融资难问题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中国没有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各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都建立了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其中,仅国家各相关部门就有多套企业综合评价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应当同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