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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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1 总则
1.0.1 为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击,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确保构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对于改建、扩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已建基站的防雷与接地技术发行亦可参照执行。设在综合通信楼内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执行。
对于利用商品房(居民住、高用办公楼等)作机房的通信基站,亦应参照本规范执行,其地网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的呆能进行布设,但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防雷接应共用一个地网。
1.0.3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本着综合治理、全方位系统防护的原则,统筹设计、统筹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安全可靠。
1.0.4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中采用有理论依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经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2 术语
2.0.1 环形接地装置
围绕移动通信基站房四周,接规定浓度埋设于地下的封闭环形接地体(含垂直接地体)。 2.0.2 接地体
埋入地下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导体。 2.0.3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1 总则
1.0.1 为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击,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确保构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对于改建、扩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已建基站的防雷与接地技术发行亦可参照执行。设在综合通信楼内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执行。
对于利用商品房(居民住、高用办公楼等)作机房的通信基站,亦应参照本规范执行,其地网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的呆能进行布设,但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防雷接应共用一个地网。
1.0.3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本着综合治理、全方位系统防护的原则,统筹设计、统筹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安全可靠。
1.0.4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中采用有理论依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经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2 术语
2.0.1 环形接地装置
围绕移动通信基站房四周,接规定浓度埋设于地下的封闭环形接地体(含垂直接地体)。 2.0.2 接地体
埋入地下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导体。 2.0.3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
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主编部门:中国工业运输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73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工业运输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会秘书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运输线路及
整车CAN通信设计规范
文件编号: TKC/JS(S)-EV17 文件版本号: 0/A版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整车CAN通信设计规范
编 制: n
审 核: n
批 准: n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实施日期:2014年12月22日
安徽天康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目 录
一、说明 ......................................................... - 1 -
二、物理层 ........................................................ - 2 - 三、数据链路层 .................................................... - 8 - 四、传输协议 ..................................................... - 11 - 五、交互层 .....................................
工业蒸汽管道设计规范
工业蒸汽管道设计规范
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主要有热电厂、集中锅炉房等,这些热源要
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得到应用,必须通过管道进行输送。因此供热
管道的设计、设置、安装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整个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
一般装置的蒸汽管道宜架空敷设,不宜管沟敷设,更不应埋地敷设。由工厂系统进入装置的主蒸汽管道,一般布置在管廊的上层。蒸
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
(1)蒸汽支管应自蒸汽主管的顶部接出,支管上的切断阀应安装在
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以避免存液。
(2)蒸汽主管的末端应设分液包;
(3)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分液包的间隔为L 1)在装置内,饱和蒸
汽宜为80m,过热蒸汽宜为160m;2)在装置外,顺坡时宜为300m,逆坡时宜为200m。
(4)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上接出支管作其它用途;
(5)蒸汽支管的低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排液阀或(和)疏水阀;
(6)在蒸汽管道的∏型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在靠近∏型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支管时,支管不应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移。因主管
热胀而产生的支管引出点的位移,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或过多
的位移;
(7)凡饱和蒸汽主管进入装置,在装置侧的边界附近应设蒸汽分水器,在分水器下部设经常疏水措施。过热蒸汽主管进入装置,一般可
不设
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设计,接地设计规范
中国标准化教育协会 中标协[2014]169号
关于举办《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宣贯及案例分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同时废止,并由其主编的《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已发布实施。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熟悉运用两项标准,我协会决定在广州市举办“《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宣贯及案例分析高级研修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内容
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设计,接地设计规范
中国标准化教育协会 中标协[2014]169号
关于举办《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2014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宣贯及案例分析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64-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同时废止,并由其主编的《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已发布实施。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熟悉运用两项标准,我协会决定在广州市举办“《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宣贯及案例分析高级研修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一、培训内容
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与《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设计 工业照明设计 大楼照明设计 工厂照明 工厂照明设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92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