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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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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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东府〔2007〕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但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管理,凡在本市设立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在本市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第二章 登 记

第六条 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天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受市住房公积金管

大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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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息?

  答:有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1.50%。

  每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结息?

  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于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住房公积金给单位带来哪些利益和好处?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对员工的福利;可以提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可以稳定员工队伍;可以减轻单位缴税负担;可以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个人并户?

  答: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同一职工存在两个或多个账户,按规定需缴存单位申请把“两账户、多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办理公积金并户业务时,并入并出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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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范围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10%、个人6%,原则上不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

盐城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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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单位应为哪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3)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

  (4)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

  4、新设立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或下载《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设立清册》、《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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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一)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国家、省及外地驻日照单位。

  所需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需要的资料:

  1、党政机关提供批准单位设立的文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缴费的社会保险基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预留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印章1份。

  (二)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设需要的资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份(并提报电子版)。

  2、加盖单位印章的近期职工平均工资清册1份。

  3、近期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劳务中介机构代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开设职工账户,同时提供用工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用工单位向中介机构划转代缴公积金等资金的往来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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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4〕4号)、《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盐房金管〔2015〕2号)等相关规定,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个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二、办理流程

  (一)异地缴存本市开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规定贷款材料外,还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心贷款初审人员审核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工异地缴存证明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章并签字,职工凭该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窗口设立个人账户。

  异地缴存证明应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或业务章,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职工姓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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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基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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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事项适用于文山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业务办理。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实施机关

  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各县管理部负责管辖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具体业务的承办。

  四、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

  (一)新设立单位的缴存登记

  1、申请资料

  新设立单位到管理部领取或到公积金网站下载《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申请审批表》(附表1)、《文山州住房公积金个人存储名册》(以附表2),《汇总存储表》填写并加盖印章后,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性质、人数、缴存比例5%--12%、执行日期);

  (2)《申请审批表》《汇总存储表》和《个人存储名册》 一式三份(企业两份),管理部、单位、财政各留存一份;(表格加盖申请缴存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行政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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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基金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新建商品房)

一、贷款条件

1、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在本市(含三县)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1年)以上。

本省内其他城市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在蚌埠市工作且在蚌埠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房也可向本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本市普通自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必须就该项目与市公积金中心签有贷款合作协议(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阅已签约楼盘)。(酒店式公寓、别墅和建面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不贷)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有2人或以上买受人的,申贷人为所购房屋第一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均不得低于18周岁)和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贷款额=总房价)。[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30%;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停办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家庭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5、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同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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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委托各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贷款的调查、审批和提供资金,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代为发放、协助回收和办理结算。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范围(含所辖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时,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均可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