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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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摘要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是劳动双方不可避免的问题,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劳动关系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劳动关系主体在平等下掩盖着的不平等的地位关系,如何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担适当的举证义务,实现争议处理的公平正义。同时结合劳动领域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结合劳动争议实践,就我国劳动争议中的分配原则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者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目 录
摘要????????????????????????????????Ⅰ 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及一般原则????????????????1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种类???????????????????1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1
(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1 二、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及法律规定?????????????2
(一)
论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论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摘要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是劳动双方不可避免的问题,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劳动关系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劳动关系主体在平等下掩盖着的不平等的地位关系,如何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担适当的举证义务,实现争议处理的公平正义。同时结合劳动领域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结合劳动争议实践,就我国劳动争议中的分配原则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用人单位,劳动者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
目 录
摘要????????????????????????????????Ⅰ 一、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及一般原则????????????????1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种类???????????????????1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概念??????????????????1
(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1 二、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及法律规定?????????????2
(一)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适用分析
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适用分析
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规则的核心部分而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证据规则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
要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必须从分析“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入手。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从诉讼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时起,便成为各个时代的法学家们关注的焦点。在古罗马时期法学家就提出了举证责任分担的两条原则: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原告不尽举证责任时,应作出被告胜诉的判决;肯定者应负有举证责任,否定者不负举证责任。以后的诉讼法学者们大多是在这两条规则的基础上建立自己有关举证责 任分配的学说。这些学说主要有消极事实说、基础事实说、法律分类要件说、推定事实说等。
我们认为,要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分配,必须把举证责任分配与“提供证据责任”加以区别。我国很多者认为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这是因为多数学者把举证责任分配与“提供证据责任”混淆了。这些学者认为,在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需要向法官提供证据加以支持这是原告的举证责任;同时,如果被告要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这时候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身上。我们认为,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要求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要求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律师认为, 除了上述举证原则和要求以外,当事人还应该清楚自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提醒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有如下两点: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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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优质推荐】
在进行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通常需要对举证的责任进行分配。关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这个问题,大家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可能并不知道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资料,希望可以帮上大家。
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
(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第5条、第6条又分别对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承担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承担
[案情]:
原告张某2002年5月8日,原告在办理汇款至C单位1万元购货款时,因疏忽将该款误存入被告任某在*银行的银行卡帐户上。原告发现后,即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将3万元返还原告,但被告不予退还。原告认为,被告明知其卡上的1万元是他人误存,不属自己的合法财产却仍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1万元。
原告张某举证如下:1、银行卡存款单,证明原告将1万元存入被告的卡(卡号为*****************)帐上的事实。2、原告和B单位签订的订货合同(合同中有B单位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内容)。
被告任某辩称,原告是A单位的财务人员,我是B单位的供销员。我们A、B两个单位有十多年的业务关系,A单位尚欠我单位4万多元货款,原告汇款给我是支付货款的,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我已将1万元汇款交到厂财务了,以前A单位也往我的信用卡上多次汇款,都是支付货款的。 被告未举证。 [分歧]: 观点一:原告张某与C单位的订货合同中有供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汇款信息,原告张某诉称为履行与该单位的合同,将1万元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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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责任
(1)一般规则:该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说。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成文法规来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将“谁主张,谁举证”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只停留在一般表述的层面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对哪些具体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够明确,无法解决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为了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第5条、第6条又分别对合同纠纷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
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特
《侵权责任法》实施造成医疗诉讼两个明显变化,一是医疗赔偿标准明显提高,二是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取消。与此同时,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没有废除,对举证责任的理解成为医疗诉讼一个难点。下面就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案件基本事实的举证责任
案件基本事实包括两个方面:①医患关系与损害后果;②诊疗过程。
(一)医患关系与损害后果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
(二)诊疗过程
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取消,医院仍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取消表明医院不需要主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需要患者来证明,但是医院还有一定举证责任。医院需要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以供司法机构了解事实,进行对错判断。
(三)证据形式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实践中注意实名制对案件的影响。因某些原因进行诊疗时未采用真实姓名,但若陈述病例或手术细节等与诊疗过程可对应,可以认定医
2015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自2006年打到2013年两败俱伤
茂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鼎富电子有限公司、雄昱电子有限公司、惠州炜年行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 (2013)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3号 【关键词】 国家标准 交付 质量问题 质量瑕疵 约定不明 文书正文
当事人信息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茂成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杨书洪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鼎富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启珍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被申诉人(原审第三人):惠州炜年行电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申诉人茂成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简称茂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鼎富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简称鼎富公司)、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简称雄昱公司)、惠州炜年行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炜年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作出的(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
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辩论意
郑吉文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辩论意见
尊敬的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受当事人的委托和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原告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根据法庭调查总结的争议焦点,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拖欠工资问题
通过质证,被告对2010年6月6日至30日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主张原告离职前,已连同2011年10份工资一同支付给原告。对于此主张,被告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庭对被告的辩解应不予采信。 第二、扣发工资问题
根据法庭要求,原、被告代理人均查明2010年8月22日当天为星期日,属于公休假日,且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正常工作时间旷工的事实。由此可见,被告作出的旷工处罚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第三、加班报酬问题
1.庭审质证时,被告辩解其公司为养殖企业,根据公司安排,并非每周六、日均放假休息,一般是安排倒休。此时,原告的证明责任已经完成,根据证据规则,被告应对其掌握的员工考勤记录及主张的倒休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法庭应根据原告的主张及被告的陈述认定周六、日加班的事实。
2.根据原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