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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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仲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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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仲裁典型案例
劳务派遣加班工资向谁主张?未交纳的保险向谁主张? 加班工资应向用工单位主张,未交纳的保险应向派遣单位主张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主要问题,一、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将连续用工期分割成数个短期合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 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 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 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 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 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 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 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 生的争议。
第2页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第3页
劳动争议的种类 (以争议的起因为标准)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第4页
劳动争议解决的几种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
和解/调解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虽然和解并非劳动争议解
决的法定程序,但是在实践 中,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劳 动争议,不仅可以降低仲裁、 诉讼的成本,规避诉讼风险, 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 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 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 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 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 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 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 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 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 生的争议。
第2页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一、劳动争议第3页
劳动争议的种类 (以争议的起因为标准)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第4页
劳动争议解决的几种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
和解/调解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管理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
虽然和解并非劳动争议解
决的法定程序,但是在实践 中,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劳 动争议,不仅可以降低仲裁、 诉讼的成本,规避诉讼风险, 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沈斌倜律师前言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劳 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还是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双倍 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赔偿金还是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法 定劳动报酬?有无相关法律解释或规定?
自 《劳动合同法》 颁布实施以来, 关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的争议不断。而 2010年后,关于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争 议又成为了新的问题出现。 那么,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申请 仲裁的时效期间到底该如何确定?应当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一般时效还是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一般时效和 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 议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 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 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目前对双倍工资的理解主要存在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概要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
[劳动法双倍工资仲裁诉讼时效沈斌倜律师前言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劳 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还是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双倍 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赔偿金还是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一种法 定劳动报酬?有无相关法律解释或规定?
自 《劳动合同法》 颁布实施以来, 关于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的争议不断。而 2010年后,关于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适用何种时效规定的争 议又成为了新的问题出现。 那么,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其申请 仲裁的时效期间到底该如何确定?应当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一般时效还是第四款规定的特殊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类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一般时效和 特殊时效, 一般时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 议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 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 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目前对双倍工资的理解主要存在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1
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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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7日,满洲里市缘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代钦作为本案申请人苏志成的委托,代理其与被申请人满洲里市海英木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双方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5月20日被申请人车间着火,申请人与工友合力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车间内锯末和粉尘突然爆炸致使申请人严重烧伤。病情稳定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2015年6月8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编号为(2015)088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受伤情况为工伤;2015年7月2日满洲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满洲里市(2015年)工伤鉴第090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表,鉴定结论确认申请人为六级伤残,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为五个月。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自接受案件后,根据委托人的请求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解答了当事人的法律疑问,并向满洲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根据当事人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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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委托人提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动关系维持过程中,许多人比较关心的是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在发生这些争议时,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我国法律直接通过直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不过,劳动仲裁申请时也存在着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三)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
江苏高院、仲裁委劳动仲裁程序意见
江苏 《关于适用<劳调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11-05 22:06:10) 转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