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行管2020年1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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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145号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 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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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 市
黔煤安监调查函〔2014〕12号
黔煤安监调查函〔2014〕12号
关于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
意见的批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4日11时29分,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盘江分局)会同你州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形成了《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我局将盘江分局报来的《关于呈报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黔煤安监盘字 〔2014〕4号)征求了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令第493号)和省有关规定。
二、原则同意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
三、原则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四、请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抓好事故预防,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请纪检监察机关按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高温,安监89号令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平朔监〔2013〕309号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平朔监〔2013〕309号
关于印发《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节能减耗,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
监察实施方案》
平朔集团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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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堵塞管理漏洞,降本增效,促进廉政建设,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司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在公司全面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依据
根据平朔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设备报废管理流程》及《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坚持融入管理,查漏堵缺,建章立制,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二、监察目的
通过开展废旧
甬监1号文件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
(完整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体现招标投标公开、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
第三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分为有限数量制和合格制两种方法。
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 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内容包括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条件,合格制资格预审仅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必要合格条件是指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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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的资格条件;附加条件是指投标申请人的建筑行业信用、资质、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奖项和荣誉等反映投标申请人能力和信誉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采用合格制
合建质安监64号
质监站相关规定及建筑业新制度等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合建质安监[2011]64号
关于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钢筋进场检验及对接要求。
(一)钢筋原材料质量检查与控制。
1、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应按修订后的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2.1条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详见合建质安监[2011]48号文件规定)。
2、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对部分结构构件使用钢筋力学性能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
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
(二)钢筋对接的要求。
1、当钢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时,对于直径16mm以下的钢筋,不得使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且施焊的焊工需进行现场条件下的试焊,试焊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式焊接操作。
2、当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连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加工钢筋接头时,技术工人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苏安监〔2009〕10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
环监470号文件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 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
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
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
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
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肥安监发75号
肥安监发[2010]75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安办: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及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许可证制度。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申请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要逐步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1、条件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
16号文件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意见》分九个部分: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五、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六、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七、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八、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九、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