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主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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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

标签:文库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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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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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

国际商事主体的资格

国籍和住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外国商事主体的认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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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主体1. 自然人 2. 法人 3. 4. 5.非法人企业 国际组织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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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 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的,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以自己独立财产 独立财产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的 务,以自己独立财产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的 组织。 组织。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由其章程约定,一般具有国际法律 法律人格由其章程约定, 人格。 人格。

国家特殊的民事主体。当国家进行民事活动时, 特殊的民事主体。当国家进行民事活动时, 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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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含义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 并从事生产、 ,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 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

性质“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 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 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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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与 子公司相互独立 的个体, 的个体, 都具有独 立的法律 人格

总公司 与 分公司 跨国公司分公司没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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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

国际商事主体法(二):商合伙(合伙的特征及分类) 国际商事主体法(三):商法人(公司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四):代理法(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国际商事主体法(五):破产法概述(破产与破产法)

题 目: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个人企业法) 一、个人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指由一人出资并且财产归个人所有和管理,同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特征

(1)出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出资者对企业享有控制支配权。 (3)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企业依附于出资者的人格。 二、个人企业与类似企业的区别 1.个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两者皆由个人投资,皆承担无限责任,交纳个人所得税,无质的区别。小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 (2)规模大小不同:个人企业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一些。 2.个人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公司法》。 (2)最低注册资本:无要求←→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 (3)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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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

国际商事主体法(二):商合伙(合伙的特征及分类) 国际商事主体法(三):商法人(公司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四):代理法(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国际商事主体法(五):破产法概述(破产与破产法)

题 目: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个人企业法) 一、个人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指由一人出资并且财产归个人所有和管理,同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特征

(1)出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出资者对企业享有控制支配权。 (3)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企业依附于出资者的人格。 二、个人企业与类似企业的区别 1.个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两者皆由个人投资,皆承担无限责任,交纳个人所得税,无质的区别。小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 (2)规模大小不同:个人企业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一些。 2.个人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公司法》。 (2)最低注册资本:无要求←→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 (3)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2.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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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是一种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等特征,不得转让、继承和抛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想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民法总则》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知识点1:胎儿的利益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胎儿娩出时为活体,遗产归该婴儿所有,由监护人监管;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按婴儿的遗产法定继承。

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相关知识点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再享

2.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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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是一种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等特征,不得转让、继承和抛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想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民法总则》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知识点1:胎儿的利益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胎儿娩出时为活体,遗产归该婴儿所有,由监护人监管;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按婴儿的遗产法定继承。

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相关知识点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再享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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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

民事主体体系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

民诉主体体系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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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3个概念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但在笔者的教学中,发现常有不少考生混淆了三者的关系,以致发生许多概念上的似是而非。其间所涉及的知识点,也确为司法考试所青睐,故有专门论述的必要。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一政的情形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

依《民法通则》第26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民事活动)。但依《民通意见》第41条及《民诉意见》第46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户主)为诉讼当事人,同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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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

民事主体体系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

民诉主体体系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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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3个概念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但在笔者的教学中,发现常有不少考生混淆了三者的关系,以致发生许多概念上的似是而非。其间所涉及的知识点,也确为司法考试所青睐,故有专门论述的必要。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一政的情形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

依《民法通则》第26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民事活动)。但依《民通意见》第41条及《民诉意见》第46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户主)为诉讼当事人,同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

李沧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行业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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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行业禁设区域目录(第一批)

类序别 号 经营项目 禁设区域 禁设依据 禁设 及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所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储存、1 经营危险化学品 前置审批禁设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李沧区内禁止新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部门 存企业。 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第一条 公安消防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9号)第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公安消防部门 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二十七条 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 禁止在李沧区布设带有存储仓库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批发网点。 后置审批禁设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公安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2 销售烟花爆竹 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不符合以下经营条件的场所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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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通则的目的) 通则旨在为国际商事合同制定一般规则。 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受通则管辖时,应适用通则。. 在当事人约定其合同受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习惯法或类似措辞管辖时,可适用通则。 在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可适用通则。 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文件。 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内法。 通则也可作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范本。 希望在合同中规定其协议受《通则》管辖的当事人可以使用如下表述,并加上任何希望的例外或调整: “本合同应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管辖,[除了某条款]。” 希望在合同中规定适用某一特定的辖区法律的当事人,可以使用如下表述: “本合同应受《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管辖[除了某条款],必要时由【X管辖区】的法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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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不要求合同、声明或其他任何行为必须以特定形式作出或以特定形式证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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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仅能根据合同的条款,或通过协议, 14

通则的任何规定都不应限制根据国际私法有关规则导致的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且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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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排除通则的适用,或者减损或改变通则任何条款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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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课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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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组织法

本章重点内容——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设立、资本结构以及经 营管理体制; (2)合伙的概念、设立、管理; 提出并思考下列问题:

1、“公司”与“企业”、“公司”与“合伙”这两组概念的外延与内涵。是否有“合伙公司”之说? 2、公司“股东”、“股东大会”、“董事”、“董事会”、“董事长”、“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监事会”、“职工”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如何区别?是否有“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之说? 复习思考题 一、问答题

1.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与公司这三种商事组织之间的优、缺点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3.在处理有关合伙外部关系的纠纷时,如何界定“合伙企业的正常业务”?

二、选择题

1、甲在乙为唯一股东的A建筑公司做工受伤,索赔获法院支持。乙将A公司财产全部转让给自己控股的B公司,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则 A 、应否定A公司法人资格,追究乙的个人责任 B、应否定B公司法人资格,追究乙的个人责任 C、应认定A公司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应认定B公司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2 、甲为A公司创办人、股东,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