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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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玉临高速公路 SJ-3标段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铁十八局集团 玉临高速公路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的相关规定,阻止事态的扩大,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总结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施工中生产安事故的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四、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事故协调处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并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轻伤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报告编写工作。
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统计,及时填报事故报表。 4、各岗位的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都有及时报告的职责。 五、规定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先向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并拨打120和119急救电话,安全管理部门接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视事故等级程度立即逐级报告学校安全相关负责人。
(一)发生学生轻微(如小面积皮肤擦伤、课间纠纷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如联系不上班主任,则通知副班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无法处理则上报年级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发生学生较大(如较大面积皮肤擦伤、流血、骨头损伤、不同班级学生打架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年级主任到现场处理,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年级主任通知校医和安全办主任,请求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分管副校长。
(三)发生学生严重(如交通事故、打群架、烧伤、休克、失踪等)安全事故后,应先通知安全办主任,安全办主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通知校医、分管副校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直到事故得到妥善解决;安全办主任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校长。
二、学校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后,学校安全办负责人除按《学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0年4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矿商贸A1表)
(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续)(工矿商贸A2表) (三)各类生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妥善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教师管理,增强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谐全面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严重后果。
2、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产生恶劣影响。
3、校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己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如遇学生受伤,要亲自及时把学生送往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进行诊断和处理,如果医务室要求送医院,要由责任人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3、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以最快速度上报年级组长以及当天的行政领导、校级领导。
4、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
5、校长室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
6、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加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驾校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
为保证学校教练、学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使学员在学驾过程中因车辆原因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点,特成立教练车辆安全管理监督小组,来负责本校教练车的安检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 一、组织成员
由校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教练员的安全教育与校内教练车辆的安检监督、维护和检查。 组长: 副 组 长: 副 组 长:
交通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组职能
1、在校领导的组织下,与驾校全体教练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平时训练中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研制出一套解决的方法。如有紧急性突发交通事故,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妥善 处理解决事故,尽可能把损失控制到最小化。
1
2、小组在每个月都将对校内所有教练车进行两次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递交车辆维修单,并及时复检,直至合格。
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维护学校教练、学员人身安全,有效处理本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驾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学校突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七月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1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2
第三部分 报表格式……….…………………………………………….4
第四部分 填表说明…….……………………………………………….9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国统函〔2006〕34号),制定本报表制度,拟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本报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国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八年七月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1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2
第三部分 报表格式……….…………………………………………….4
第四部分 填表说明…….……………………………………………….9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国统函〔2006〕34号),制定本报表制度,拟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本报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国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三.职责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
(1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 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以便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公司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生产计划部是伤亡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处理。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轻微伤害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伤亡事故管理
第六条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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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