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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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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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文书:聘书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聘书适用于以下一些情况:
学校、工矿企业等在需要某方面有特长或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时,发出聘书。这种情况下,往往是用人单位承担了某项工作,靠自己本单位或现有的人才资源无法顺利完成任务;或者由于企业的发展,事业的扩大,需重新聘用一些有专长,在工作中起重大作用 的人。总之,这是一种对专业人才所发的聘书。
社会团体或某些重要的活动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常常聘请一些有名望的人加盟或参与,以期更好地开展活动。如聘请名人作顾问,作指导,作为某项比赛的评委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致敬电也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一)标题 致敬电(信)的标题可以由文种名直接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写上“致敬电”或“致敬信”三字。有的致敬电(信)由文种名、致敬对象、致敬人共同构成。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压裂液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一、水基压裂液
水基压裂液是以水作为分散介质(溶剂),再添加多种添加剂配制而成的一种压裂液。按稠化方式和稠化程度不同分为水基冻胶压裂液、线性胶压裂液和活性水压裂液。
1、水基压冻胶裂液
主要由水、稠化剂、交联剂和破胶剂配制而成。
特点:粘度高,可调性好,易于控制,造缝性能好,携砂能力强;摩阻低,滤失量小,耐温、耐剪切能力好,能在指定的时间内破胶排液,配制材料货源广。
适用范围:除少数低压、油润湿,强水敏地层外,适用于大多数油气层和不同规模的压裂改造,可以完成高温、高压、深井、超深井、高砂比、大砂量等高难度压裂作业。
2、线性胶压裂液(稠化水压裂液)
以稠化剂和表面活性剂配置而成的粘稠性水溶液。 特点:粘度较低,携砂性能差,降滤失性能略好,有一定造缝能力。
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压裂防砂、砾石充填、低温(小于60℃)、浅(小于1000)井的压裂改造;或用于低砂量、低砂比的煤层气或不携砂注水井压裂。
3、活性水压裂液
加有表面活性剂的低粘水溶液。
特点:粘度几乎为零,滤失量大,依靠大排量可以携带较少支撑剂。
适用范围:适用于浅井低砂量、低砂比的小型解堵压裂和煤层气井压裂。 二、油基压裂液
以就地原油或柴油作为分散介质与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范围
——以行政诉讼类型化为视角
林俊盛
2013-1-21 12:17:28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摘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关键词: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诉讼类型
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寻求司法救济,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应该具体行政
试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试论我国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来源:作者:高传喜
[摘 要]留置制度作为担保物权制度,其旨在维护交易公平 , 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留置权的适用限制的过于狭窄。在本文中,笔者明确留置权的法定性和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系的意义之后,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了初步探讨.认为为了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今后立法应适当的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不仅适用于合同之债,而且适用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留置权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以及留置物之从物、孳息、代位物也应成为留置权之标的物。
[关键词]法定性 牵连关系
民法中的留置权制度,乃基于公平原则而设立,因为债权人既占有债务人的物,对债务人债权又于该物有牵连关系存在,则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如果允许先返还占有物,则使债权难以甚至无从获得清偿,这对债权人来说未必是公平的.所以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继续占有其物的权利,以间接的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使债权获得满足,这样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至于一方履行债务而不顾他方债务,以维护交易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颁布,建立起了我国的担保法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制
朱建军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将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有利于保证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听证,而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执行听证程序在立法上应尽快予以规范
“听证”一词衍生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是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其次是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认为执行过程法律关系明确,是一套实现债权的机械操作过程,执行人员只需要通过强制措施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执行人员行使裁判权能这样一种误识。使执行裁判权能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了,在执行机制上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面对这一现象,很多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借鉴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和仲裁听证程序,将听证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执行争议事项,需有关当事人到庭以便查明事实时,由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关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
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与规制
朱建军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制度。将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有利于保证执行的公开与公正 并不是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听证,而是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执行听证程序在立法上应尽快予以规范
“听证”一词衍生于英美普通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两项基本内容:首先是要听取对方的意见,其次是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作为制度,听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公正。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法学界存在着认为执行过程法律关系明确,是一套实现债权的机械操作过程,执行人员只需要通过强制措施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执行人员行使裁判权能这样一种误识。使执行裁判权能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意或无意地被忽略了,在执行机制上缺乏相应的规则限制。面对这一现象,很多法院在改革实践中,借鉴国外的行政听证程序和仲裁听证程序,将听证这一制度引入执行工作,促进了执行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处理案外人异议及其他重大执行争议事项,需有关当事人到庭以便查明事实时,由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有
比较五种运输方式各自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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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
优势
1、运能大,中长途货运成本低,牵引力大
2、运输速度快
3、不受气候和季节的影响,正点率高
4、能耗小、对环境污染小
5、安全性好
6、铁路运输电气自动化程度高
7、保证运行的经常性和持续性
8、运输计划性强,网络覆盖面较大
劣势
1、原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本密集
2、增加了旅客和货物的在途时间
3、只能在固定路线上运输,机动性差
4、装载次数多,货损率比较高
5、铁路运输设施庞大不易维修
6、受轨道线路限制,灵活较差
7、始发终到作业时间长,不利运距较短的运输业务
8、短途运输成本高
适用
1、大宗货物运输
2、运输负担能力校的低值货物运输
3、中长距离货物运输(300~1000km)
发展趋势
全面提速,动车组和高速铁路的运用;客运专线的修建和运营;重载运输的发展;电气化铁路;客货分离,解决目前能力紧张的问题。
公路运输
优势
1、机动灵活,集散速度快,适用性和深入性强
2、可以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
3、运输途中不需要换装作业,适运距离内运送速度快
4、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开放性
5、原始投资少
劣势
1、运载工具小,单位运量耗能较大
2、中长距离运输成本高
3、环境污染严重
4、安全性
CLSI 所有EP标准的适用范围和简介
1. EP05-A3定量测量程序精密度评估:批准指南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 版本号A3
适用范围:本文件为临床实验室的研究提供指南,目的是为定量测定程序建立批内精密度性能特征,以及进行批间变异研究。本文阐述了多个实验方案,并考虑了如何选择和优化方案使其成为某特定测定程序的最佳方案,以及该方案的使用目的。
对于仅仅是验证厂家声明的精密度的用户,不适用于本文件,应参照CLSI文件EP15。EP05首要适用于制造商和开发商者,对终端用户验证重复性和和实验室内精密度的建议可参考EP15,EP15中的实验方案已改为和EP05中单一实验室研究设计的兼容性。
单一实验室方案与前版EP05方案类似,对给定样品和试剂批号等需要检测20天,每天测2批,每批重复测定2次。第3版仍使用该方案并以此作为制造商和开发者的规范实验,用于评估测量程序的重复性和实验室内的精密度。
新的EP05是第二个标准化实验:多中心方案至少要在3个地方重复测定5天,第4章提到了如何实施3(地)x5(天)x5(每天重复次数)和3(地)x5(天)x2(每天批次)x3(每批重复次数)。该辅助方案阐述了实验室间变异和再现性的估计。
为了帮助理解基本概念,新版EP05中有针对非统计学研究人员的
各种灭火剂分类及适用范围
各种灭火剂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水
水是应用最广泛的天然灭火剂,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不同的化学剂组成混合液使用。现有消防器材中,用水灭火的占很大比例。例如:作为重要灭火工具的消防车,多数是离不开水的;在固定灭火装置中,水喷淋系统使用的最多最广;对于泡沫灭火系统来说,泡沫混合液中就含有94%或97%的水。因此,水不仅现在,而且将来也是重要的和不可缺少的灭火剂。
(一)水的物理化学性质
纯水是一种五色、无味、无嗅的透明液体。水具有三种不同形态,即气态、液态和固态。水的比热、汽化热较大,所以用水灭火的效果很好。 水能与许多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如活性金属、金属氢化物、碳化碱金属、硅金属化合物、磷化物、硼氢类物质等,产生可燃气体,同时放出一定热量,当温度达到可燃气体的自燃点或可燃气体接触到火源时,便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水在1 500℃时还会发生分解,生成氢气和氧气,形成气体爆炸性混合物,如遇见火会发生爆炸。
仓库消防用水一般取自于自燃界,含有一定杂质,有一定的电导率,水中的电解质越大,其电导率越大,因此,一般不能用水扑救电气火灾。此外,一般水的比重比油品的密度大,用水直接灭火会引起油品流散飞溅,造成火灾蔓延,因此不能用水直接灭油
民法通俗读本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第五讲 民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原则
什么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就是把一个法律规范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以实现法律的作用。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这种抽象的法律规范必须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件中去,才能够实现它的作用,例如保护什么、反对什么、制裁什么等。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发生作用,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方发生效力。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采取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陆、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 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或飞行器。 此外,我国民法制定的相关机关所管辖范围不同,其所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也 与之适应。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生效和失效时间, 以及民事法律规范有无溯及力的问 题。 1、民法的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一是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 一段时间后再生效。 2、民法的失效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如合同法第 428 条的规定;二是旧法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三是由国家专门机关颁布专 门决议,宣告某些法律失效。
一、 民法在时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