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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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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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津政令第 49 号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于2012年1月14日经市人民 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市长 黄兴国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 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 行城乡统筹、全市统筹,并逐步实现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衔接转换。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 及城乡居民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

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

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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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类别 参保人员类别 本市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就诊 非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就诊70周岁以下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就诊) 70周岁以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90%

补充医疗保险

封顶线

定点医院

在职

1800 70% 70% 1300 80%

2万元

门诊费用

15% 10% 2万元

基本医疗定点医院中选四家医院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另外, 可直接去A类医院、定点中医院、定点专科医院

退休 (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70周岁以上

80%

10%

报销类别

参保人员类别 起付线 1300 在职 起付线——3万元 3万元——4万元 4万元——封顶线 1300 退休 起付线——3万元 3万元——4万元 4万元——封顶线

统筹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85% 90% 95% 三级医院 91% 94% 97% 二级医院 87% 92% 97% 二级医院 92.2% 95.2% 98.2% 一级医院 90% 95% 97% 一级医院 94% 97% 98.2% 10万元 10万元 封顶线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 封顶线 备注

85%

住院费用

90% 80%+10%

单次住院 费用超7 万并进入 20万元 大额支付 需上报市 医保审核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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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

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法规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

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6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拟定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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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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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审计、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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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9

序言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总结余等,对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

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6-20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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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

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

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

4、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定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

5 、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由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6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

7 、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

8 、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 9、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

湖北省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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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医保大病目录2016

附表

各级医疗机构的大病目录

一、教学及三级医疗机构大病目录

篇二: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

镇居民大病保障水平,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鄂政办发[2013]6号)、《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居

民因病住院或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参保居民年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运

作、责任共担、持

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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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镇居民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种医疗产品,使大多数人不会因病致贫,它是对城镇户口患有大病的人群的一种保障形式。

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镇居民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种医疗产品,使大多数人不会因病致贫,它是对城镇户口患有大病的人群的

一种保障形式。

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该保险是对城镇居民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高报销的一种保险,放大了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拓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保范畴,如果需要办理的话,可以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社保局办理。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存在形式

1、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扩充,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对城镇居民罹患大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种医疗产品,使大多数人不会因病致贫,它是对城镇户口患有大病的人群的一种保障形式。

2、该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营的一种保险。

3、因地制宜的发展方式,根据各个地方经济条件、医疗消费水平来开展方案。

《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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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通知》 津政发[2001]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审计、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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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