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版建筑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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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建筑定额相应系数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方
1.挖桩承台土方: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1.1. 2.人工土方超3m: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05;挖其他基础(指房屋基础以外的基础)深度超过3m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 3.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1.06;单项定额:乘以1.18;
4.土方装车:人工装土时,自卸车运土1000m以内,定额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P19)
二、机械土方 ⑴挖掘机:
5.遇地下室底板下翻:如遇地下室板下翻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是采用人工,套人工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6.含水率超25%:如含水率超过25%,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超过40%则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6.挖机工作:挖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的工料费按230元/1000m3计算
挖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乘以系数1.2;在6m以上时,乘以系数1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_定稿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A1 A1-1 A1-11 A1-12 A1-13 A1-2 A1-3 A1-31 A1-32 A1-33 A1-4 A1-5 A1-6 A1-7 A1-8 项目名称 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非市区工程 其中 市区一般工程 市区临街工程 夜间施工增加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 缩短工期10%以内 其中 缩短工期20%以内 缩短工期30%以内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4.01 4.73 5.44 0.02 0.01 1.83 2.71 0.71 0.02 0.88 0.1 2 计算基数 费率(%) 下限
注:1.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6. 2.单独土石方工程检验试验费不计。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A2 A2-1 A2-2 A2-3 A2-4 A2-5 A2-6 A2-7 A2-8 企业管理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专业打桩工程 专业钢结构工程 专业幕墙工程 专业土石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_定稿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A1 A1-1 A1-11 A1-12 A1-13 A1-2 A1-3 A1-31 A1-32 A1-33 A1-4 A1-5 A1-6 A1-7 A1-8 项目名称 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非市区工程 其中 市区一般工程 市区临街工程 夜间施工增加费 提前竣工增加费 缩短工期10%以内 其中 缩短工期20%以内 缩短工期30%以内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检验试验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 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4.01 4.73 5.44 0.02 0.01 1.83 2.71 0.71 0.02 0.88 0.1 2 计算基数 费率(%) 下限
注:1.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乘以系数0.6. 2.单独土石方工程检验试验费不计。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 A2 A2-1 A2-2 A2-3 A2-4 A2-5 A2-6 A2-7 A2-8 企业管理费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专业打桩工程 专业钢结构工程 专业幕墙工程 专业土石方
浙江省2003定额和2010定额计价水平比较分析
浙江省2003定额与2010定额计价水平对比分析
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实际工程在使用2003版定额,甚至是使用1994版定额依然很普遍。对此,我们需要分析一下2010版预算定额与2003版定额的计价水平关系。
一、规费
规费取费基数不同:
(1)建筑工程:2003定额取费基数是“直接费+综合费”,2010定额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2)安装工程:2003定额取费基数是“人工费”,2010定额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3)市政工程:2003定额(建筑部分)取费基数是“直接费+综合费”, 2003定额(安装部分)取费基数是“人工费”;2010定额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4)园林绿化:2003定额取费基数是“直接费+综合费”,2010定额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
对比分析规费取费基数及取费费率,实际2010版定额规费相对2003版定额有所降低。
二、税金
税金取费费率不同:2003定额低于2010定额。如:2003定额市区3.513%,2010定额市区3.577%。
因此,在税金方面,2010版定额相对2003版定额稍有提高,相差极小。
三、人工费
1
(1)人工工日不同:2
浙江省清单补充规范及定额综合解释全(2010版)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浙建站计﹝2013﹞63号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
浙江省建筑工程94定额规则及说明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需要,在本省1984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199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修编的。
二、本定额分成二册:上册 结构工程下册 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控制量、指导价”及“量价分离”的改革方针编制的,为便于使用,采取定额与基价合编的形式。其中定额部分是本省完成单位建筑产品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定量标准;基价部分实行全省统一基价,按本省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是本省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标底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五、本定额不适用于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六、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因操作方法不同而任意调整定额。
七、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凡属地区统一的定额,由当地市(地)定额站编制地区补充定额,报省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94版 - 图文
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四)×定额费率 利润 [(四)+(五)]×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适用于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计 算 公 式 直接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其它直接费 (一)×定额费率 现场经费 (一)×定额费率 直接工程费 (一)+(二)+(三) 间接费 (一)×定额费率 利润 (一)×定额费率 税金 [(四)+(五)+(六)]×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五)+(六)+(七) 劳保统筹基金 (八)×定额费率 预备费 (八)×定额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八)+(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