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关于执行还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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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江苏高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2014
为解决执行工作中常见的若干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利害关系人指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法律上权益的第三人,一般与当事人有一定的关联性,其范围包括当事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租人(租赁权形成于查封之后)、优先权人、近亲属、被抚(扶)养人以及法院的协助执行人等。例如法院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未保留依靠其生活的被抚养人必须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
案外人指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第三人,其范围包括执行标的的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用益物权人、部分担保物权人、
解析执行款的清偿抵偿顺序
执行款的清偿抵偿顺序
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其内容,一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是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法释〔2009〕6号批复还进一步明确了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应当如何计算双倍债务利息?本金与利息哪一个优先?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的意见不统一。法释〔2009〕6号批复主要解决了上述问题。笔者在此略抒己见。
一、关于“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随着金融政策的调整如何确定问题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如何确定?有人认为,对于企业贷款,
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高法执[2012]5号)(下称“《解答》”)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臵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
(一) 两个以上普通
江苏高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江苏高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1、问:抵押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持伪造的材料申请登记机关涂销,再与其他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簿记载的现权利人主张享有抵押权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权作为物权,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抵押人持伪造的材料申请登记机关涂销抵押登记并为其他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应认定抵押人构成无权处分,抵押登记簿记载的现权利人取得抵押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的,上述主张应予支持。
2、问: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债权本金不超过“最高限额”,但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超过“最高限额”,抵押权人就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主张优先受偿的,能否支持?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的,上述费用之和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应予优先受偿,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应支持。如果认定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解答测试卷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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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解答测试卷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共4题,每空5分,共20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 人民法院管辖。
2、 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当事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应予支持。 3、发包人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当事人 除外。 4、承包人通过 的方式,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属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方式。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3分,共计30分)
1、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债务履行发生的纠纷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
( )
3、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 4、建设
江苏高院公报:担保纠纷典型案例8则
江苏高院公报:担保纠纷典型案例8则
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文后另附:天同码 185 篇往期链接。天同码导航图
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第2辑总第32辑至2017第2辑总第50辑部分典型担保纠纷案例。 规 则 要 述
01 . 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不当然免除其责任债务人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保证人并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其应承担保证责任。02 . 公司违规为股东担保,担保行为不当然认定为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其股东担保的,该担保行为不当然认定无效。03 . 以股权转让方式担保借款债务,合同一般应为有效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股权转让方式为借款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公司其他股东无异议,该合同一般应为有效。04 . 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权,权利消灭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前行使
浙江高院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浙高法执[2012]5号)(下称“《解答》”)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应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原则?适用平等分配原则时,哪些债权人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多项财产被不同法院查封时如何实行分配,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分配中对优先权如何保护,优先受偿权受制于财产处臵权时如何解决?等等问题,我省各地法院和执行人员理解不一,做法各异。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处理,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执行审查机构和执行法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无所适从。为正确处理这两类问题,省高院执行局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其中的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 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中的问题
(一) 两个以上普通
江苏高院公报:担保纠纷典型案例8则
江苏高院公报:担保纠纷典型案例8则
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文后另附:天同码 185 篇往期链接。天同码导航图
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4第2辑总第32辑至2017第2辑总第50辑部分典型担保纠纷案例。 规 则 要 述
01 . 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不当然免除其责任债务人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保证人并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于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其应承担保证责任。02 . 公司违规为股东担保,担保行为不当然认定为无效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其股东担保的,该担保行为不当然认定无效。03 . 以股权转让方式担保借款债务,合同一般应为有效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股权转让方式为借款债务提供担保的合同,公司其他股东无异议,该合同一般应为有效。04 . 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权,权利消灭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前行使
江苏高院、仲裁委劳动仲裁程序意见
江苏 《关于适用<劳调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11-05 22:06:10) 转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与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施行,应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高院公报2012年第6辑目录
重要文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 为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
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讨论纪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七项规定()
审判经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经验总结()
参阅案例
范建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王健疏于履行“瘦肉精”残留检测的监督管理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案() 王吉林疏于履行“瘦肉精”残留检测职责玩忽职守犯罪案()
王崎等合谋诱使他人使用网银支付木马程序而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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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希笋等共同私分或侵占单位不入账经营收入及以虚假手段套取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构成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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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露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