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财2010 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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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财〔2010〕108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苏教财?2010?10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食堂以坚持服务师生为宗旨。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保本经营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就餐。学校必须单独核算食堂成本,保证食堂日常运转经费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中小学食堂以自主经营为主要模式。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食堂经营服务模式。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服务。因特殊情况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可以零租金租赁餐厅,但承包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收入核算。食堂收入系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贴收入、其他收入。
(一)学校食堂一般应以充值
苏建函科〔2010〕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建设局(委):
苏建函科〔2010〕689号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
苏建函科〔2010〕689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建设局(委):
苏建函科〔2010〕689号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我省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09〕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
豫教基〔2010〕76号
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豫教基〔2010〕76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就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 1 —
(一)分级负责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仍然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
采暖费乌昌财行(2010) 138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的
通知
采暖费乌昌财行(2010) 138号
乌鲁木齐市各区、县财政局,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确保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推进我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加大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力度,适应我市扩大使用燃气、地源技术、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而引发的供热能源结构性调整后出现的供热计量形式和供热方式的转变,经鸟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7次市长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现将职工冬季取暖费的补贴发放做如下调整: 一、适用范围:乌鲁木齐市本级、备区县行政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二、住房面积标准: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冬季采暖费按照自治 区规定的职工参加房改住房面积标准确定货币化补贴,地厅级干部:13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100平方米;乡科级干部:85平方米;一般干部、职职工75平方米,按50%面积计算采暖费。
三、采暖费计费标准:按照现行的供热计费价格22元/平方米计算,如遇价格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热费价格执行j
四、采暖费的发放:在年度采暖期内,单位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
五、职工配偶是现役军人且在外地服役的
渝教财〔2010〕45号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渝教财?2010?4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专修学院: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财务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
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
非学历教育民办
渝教财〔2010〕45号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渝教财?2010?4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专修学院: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财务 管理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
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
非学历教育民办
苏工价11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工价〔2010〕11号
★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
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
浙教体卫艺函(2010)4号
浙教体卫艺函(2010)4号
关于召开浙江省中学生体育协会
足球分会成立大会的函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精神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为构建吸引全体学生积极参与,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能及时发现各类体育后备人才为宗旨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强化学生竞赛活动育人、健身的本质,提高竞赛活动的质量。中学生体育协会在成立篮球分会、田径分会并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下,经各地推荐,组建了中学生体协足球分会筹委会,经研究决定于2月6日下午1点30分在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召开足球分会成立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对象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上报的所有足球分会委员、足球特色中学的有关人员一人、中学生体协特聘的专家等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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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与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2月6日-7日 报到时间:2010年2月6日中午11时前
报到地点:杭州清水湾假日酒店(杭州市潮王路177号) 三、会议日程
2月6日下午成立大会,审议通过分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
2月7日上午研讨足球分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分工、工作计划和
财预〔2002〕584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58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属于地方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收费收入,作为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地方财政,但按规定应上缴中央部门的,应上缴部分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二、关于预算科目
对《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