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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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附件3:
职工生育假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生育假管理的有关条例。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在岗的在编、派谴制、合同制、院内合同工及院聘A、临时工性质的女职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88年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浙政(1988)3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浙人薪〔1994〕6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7)163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各类假期期间职务(岗位)津贴计发办法的通知》
——2004年11月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2003年11月27日台州市人事局发放职务工资的有关《说明》 3 术语
本制度所指的生育假包括产假、妊娠假、哺乳假和授乳假四类。其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期间的假期,妊娠假指女职工在产前妊娠期间的假期,哺乳假指女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假期,授
青岛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篇一:青岛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1、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有何规定?
答: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省驻青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按照本市规定执行。
2、生育保险缴纳基数及比例有何规定?
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答:(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4、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篇一: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14年6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李学勇
2014年6月30日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第三条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 生育保险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卫生计生、税务、审计、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工会、妇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生育
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险
海南省城镇职工生育险
一、生育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的0.6%缴纳;
二、要享受生育险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三、生育险待遇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四、妻子未就业,丈夫参加了生育险,那么妻子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但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五、女职工参保,享受以下待遇:
1、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等,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比例是全额报销。
2、计划生育的费用报销,包括放、取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等符合规定的手术。 3、生育津贴,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生育津贴,如果以丈夫名义报销医疗费,则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六、不能报销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有:
1、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省生育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发生的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
5、按照国家或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七、到外地生孩子时,参保人在省内的其它县市可以自行选择医院,不用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如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填报说明:
1、 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用代码填写:①顺产 ②助娩产 ③剖腹产 ④计划内7个月以上 引产⑤计划内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⑥计划内3个月以下流产 ⑦计划生育手术 2、申报材料:①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即准生证) ②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③生育医疗诊断证明或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经过的病历或出院记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生完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吗 - 男的要交生育保险吗
生完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吗_男的要交生育保险吗
很多人都会认为生育保险只是对生孩子有用,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生完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吗,男的要交生育保险吗。
关键词:生完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吗,男的要交生育保险吗
生完孩子肯定是要交生育保险的,因为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不一样,其实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样,都是单位出的钱,不用个人出,但不会说因为你生完孩子了,就停止生育保险上交。原因如下:
一、生育险是单位对员工的一份福利;
二,生育险不是只可以报生孩子,只要是与女人生育方面有关的都可以报,像意外怀孕、流产或打胎,或者因为生宝宝留下的妇科病都是可以报销的。生完孩子也要继续交生育保险的,这是企业会承担的一部分保险,是企业给员工的一份福利,是必须交的。
那么男人需要叫生育保险吗?答案是需要,大部分人都会觉得,生育保险是针对女性朋友的,男性根本不需要买这种生育保险。其实不是,生育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仅限于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男职工交生育保险金则是对女同胞的一种补偿。男人生育保险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为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杭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
填报说明:
1、 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类别用代码填写:①顺产 ②助娩产 ③剖腹产 ④计划内7个月以上 引产⑤计划内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 ⑥计划内3个月以下流产 ⑦计划生育手术 2、申报材料:①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即准生证) ②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③生育医疗诊断证明或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经过的病历或出院记录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说明:1、此表一式2份,由参保职工填写,申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异地产前检查仅限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
3、请慎重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根据2005年3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
生育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支付工作。
市地方税务、财政、审计、物价、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
第六条 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根据2005年3月1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 生育保险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
生育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支付工作。
市地方税务、财政、审计、物价、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
第六条 企业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0.6%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