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杂客体罪有哪些
“刑法复杂客体罪有哪些”相关的资料有哪些?“刑法复杂客体罪有哪些”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刑法复杂客体罪有哪些”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推荐下载】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生活中,有些人没有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构成了该罪。常见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文为您解答。 一、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略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略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 来源: 作者:
一、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客体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经济性质与公司相同,只不过财产所有权构成方式不尽相同。企业包括以下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2)私营企业(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4)外资企业;(5)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上企业只要没采取公司形式的都属于本条规定的企业。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上述单位的财物所有权是指自己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返还请求权。那么,处在上述单位保管、运输、使用中的私人财物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上述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换言之,上述单位职工侵占本单位保管使用运输中的非本单位财物是否侵犯了本单位财物所有权?例如,甲某去某集体性质的旅店住宿,按旅店的规定将身上携带的5万元现金交给旅店保管,经手人服务员乙某给甲出具了保管凭证。乙某没有将钱放入保险柜,而是放在自己手拎包里,连夜逃往外地,后被抓获归案。乙侵犯甲的财物所有权还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各论
危害国家安全罪 P320—P330
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①客体;本类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是指我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②客观方面: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刑法典102到112条所规定的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间谍,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敌等行为。 ③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指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能实施。④主观方面: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绝大多数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少数犯罪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罪名 概念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刑事责任
背叛国家罪
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国家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推 荐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温馨提示:本文《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由我机构工作人员精心收编整理,如若有用,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讲,肯定是不清楚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我们特整理了有关文章。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推 荐 文 档 Professional documents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温馨提示:本文《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由我机构工作人员精心收编整理,如若有用,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
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讲,肯定是不清楚合同诈骗罪的法条以及司法解释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合同诈骗罪的相关内容,我们特整理了有关文章。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2012刑法总论第12章 罪数形态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一罪与数罪概说 一、罪数的概念和意义 罪数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单复或个数。 构成一罪的,是一罪;构成数罪的,是数罪。一般情况下 区分一罪与数罪并不难,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到底是一 罪还是数罪,认定起来则比较困难,确定这些行为是一罪 还是数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
中外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如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 犯意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综合说等不同的学说,我 国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犯罪构成标准说,认为在区分一罪 与数罪时应当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凡是行为符合一个犯罪 构成的,是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
三、罪数的类型 一罪的类型 单纯一罪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数罪的类型 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实质的一罪
包括单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其中 单一罪指明显地只构成一罪的情况,所以不再研究。 (一)继续犯 1. 概念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指一个已经实现犯罪既遂的行为, 在既遂后的相当时间里持续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窝藏罪
广东轻工有哪些专业?热门专业有哪些?
国家示范院校 广东高职旗帜
这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高职院校。从1933年出发,她肩负职教救国的神圣使命,沐风栉雨,从风云变幻的20世纪初一路走来。85年,她始终站在职业教育的潮头,她的发展史就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一个缩影,一个标杆。
这是一所开拓创新、筑梦职教的高职院校。自1999年升格高职后,仅用10年的努力,便跻身国家示范高职院校行列,被誉为“广东高职的一面旗帜”。现在以“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国家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再度扬帆奋进,领航职教潮流。
这是一所钟灵毓秀、大气自然的高职院校。扎根千年商都,吸珠江云山灵气,坐拥商都无限资源;拓址古郡南海,占据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产业带核心区,具备产教融合天然优势。广州校区,古朴典雅,凸显人文艺术,蕴含古典气质;南海校区,师法自然,聚焦工科特色,散发现代气息。
这是一所名师荟萃、英才辈出的高职院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全国技术能手、“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影响力标兵人物、珠江学者等组成强大教学团队,传薪播火,授业启航。她“德能兼备、学以成之”,传承工匠精神,已育英才十余万。
这是一所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高职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证罪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证罪
存废之争
李庄案之前,多数人并不知道306条款为何物,但在刑事司法界,这是耳熟能详的一处陷阱。被306条款“收拾”的李庄,实际与十几年前发生的多宗案件多有类似。
1998年6月,黑龙江律师许玉峰领刑八个月。他为一宗盗窃案当事人辩护,结果被告的口供前后不一,多次反复,当事人在再三追问下供说是律师教的,于是许玉峰被刚出炉的306条款究责,证据只有一项——犯罪嫌疑人的证言。经两审程序,许玉峰律师仍然没有脱出法网。
许玉峰案只是一斑。《财经》记者从全国律师协会得到一份并不完整的统计,其中收录了自306条实施以来的107个律师案例。“李庄应该是第108个。”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说。
这份不完全的统计显示,共有32名律师最终被判有罪,超过60%的案件在审判前获得“解决”。几起不了了之的案件中,有的理由是“公安找不到人”。
“306条款已经成为了办案机关最得心应手的武器,斗不过你,就赶走你!赶不走你,就收拾你!”北京一位律师如此评价306条款被滥用的状况。
第306条第一次出现在1997年10月实施的《刑法》中,并沿用至今。该版草案研讨期间,曾专门征集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意见。当时的焦点在于该条涉嫌“歧视”——每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http://www.chinalawedu.com/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
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故意伤害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杀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合同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区分被害人承诺的伤害与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行为。
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实施的;在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所以,教唆、帮助自伤的行为原则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支配了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2.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2)刑讯逼供或暴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http://www.chinalawedu.com/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伤害罪。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法
考试复习的重点,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故意伤害罪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刘凤科刑法讲义:故意杀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合同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罪 司法考试刑法要点: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区分被害人承诺的伤害与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行为。
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实施的;在教唆、帮助他人自伤的情形,伤害行为本身是被害人自己实施的。所以,教唆、帮助自伤的行为原则上不成立犯罪,除非支配了被害人的行为,达到了间接正犯的程度。
2.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
(2)刑讯逼供或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