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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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习题
民事诉讼法习题
习题自测 总论部分(一 二) 分论部分(一 二)
第一章 民事诉讼概述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目的 3、民事诉讼基本模式 二、简答题
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 点 2、简述构成诉讼公正价值的基本要素 3、简述影响诉讼效益价值的因素
4、简要概述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各种学说
三、论述题
1、简要论述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类别、特征及其具体划分 2、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 )
A. 民事诉讼法 B. 人民法院组织法 C. 公证法
D. 人民调解法规
2、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 ) A. 起诉和受理阶段 B. 调解阶段
C.
民事诉讼法总结
民事诉讼的管辖
主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行使各自职权和履行各自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婚姻家庭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 四、劳动法律关系 五、其他按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管辖的概述
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管辖范围的原则
☆ 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便利人民法院行使审理 ☆ 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 ☆ 原则规定与灵活规定相结合 ☆ 维护国家主权
管辖: 1.法定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2.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除专
民事诉讼法教案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民事诉讼基本概念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1、概念和特点
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平等主体 *纠纷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纠纷主体有可处分的权利——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自决和和解。 特点是不依靠外部力量、仅凭借纠纷主体力量解决(一方或双方力量) 社会救济——诉讼外调解和仲裁。特点是依靠社会力量作为中间第三者依据道德和法律解决纠纷。
公力救济——诉讼。特点是在法院(特定国家机关)主持下解决纠纷,是最权威、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终局性,且最公平、 合理
3、诉讼:诉——告;讼——争。即将诉争告于官署以争曲直。所以,诉讼实质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在纠纷当事人参加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方式。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国家机构是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法院,因而诉讼也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方式。 二、民事诉讼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
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 西南政法
2006年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据 徐昕同志) 1.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和原理: 私力 ADR 公力
2.程序正义: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和活动或决定作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 3.民诉法基本原则 论处分原则 论辩论原则 论平等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4.民诉法基本制度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及例外 合议制 回避制度 审判委员会
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 5.基本理论 诉权 标的 既判力
民诉法律关系 证明责任
6.主管和管辖
案例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归民庭管/归哪方管辖 管辖的具体规则 简述协议管辖 7.当事人
简述无独立请求权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简述诉讼代表人制度 8.证据
无须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9.期间、送达
10.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11.强制措施(特别是罚款与拘留的适用)
12.普通程序的运作流程,特别是开庭审理的启动 13.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4.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15.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 16.检察制度概述
17.督促程序概述
18.执
民事诉讼法题库
民事诉讼法题库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A
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1
5.答案: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
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 西南政法
2006年期末考试民事诉讼法重点内容(据 徐昕同志) 1.纠纷解决机制的类型和原理: 私力 ADR 公力
2.程序正义: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者不利影响和活动或决定作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 3.民诉法基本原则 论处分原则 论辩论原则 论平等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 4.民诉法基本制度
简述公开审判制度及例外 合议制 回避制度 审判委员会
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内容 5.基本理论 诉权 标的 既判力
民诉法律关系 证明责任
6.主管和管辖
案例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归民庭管/归哪方管辖 管辖的具体规则 简述协议管辖 7.当事人
简述无独立请求权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简述诉讼代表人制度 8.证据
无须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9.期间、送达
10.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11.强制措施(特别是罚款与拘留的适用)
12.普通程序的运作流程,特别是开庭审理的启动 13.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4.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 15.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 16.检察制度概述
17.督促程序概述
18.执
民事诉讼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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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002年司考,卷三,第30题) A.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B.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C.人民法院与指定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D.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答案:C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 ) A.群众性组织 B.政府机构
C.仲裁机构 D.调解机构 2.答案:A
3.邓某(男)邢某(女)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其中包括房屋一套和五十万存款。请问: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A.邓某(男)邢某(女)请求解除二者之间的婚姻关系 B.共有财产
C.离婚请求
D.邢某(女)要求分得住房 3.答案:A
4.请求公开致歉之诉属于( ) A.给付之诉 B.确认之诉
C.形成之诉 D.不可执行之诉 4.答案:A
5.我国某公司与甲国一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甲国
B.我国
C.当事人选择 D.我国或甲国
1
5.答案:B
6.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
民事诉讼法讲座
《民事诉讼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诉讼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之一,相对于实体法而言,民事诉讼法
是程序法,其涉及的内容较多,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也只能讲点基本
的内容和一些粗浅的体会。
一、民事诉讼法概念。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也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的行为规范。他的内容包括法院管辖范围、诉讼的提起和审理、审判程序、证据、判决的执行、诉讼费用等等方面的原则和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共四编28章268条。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直接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民事诉讼原则等,
(二)基本制度 包括主管与管辖制度、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民事诉讼代理人制度、第三人制度、诉讼代表人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诉讼期间与送达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财产保全制度、先予执行制度和诉讼费用制度。
(1)、主管与管辖。所谓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
民事诉讼法试题
民事诉讼法试题 (1998年试卷4第4题,本题9分)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 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 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 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款500
评新《民事诉讼法》第61、71、72、73条之规定
评新《民事诉讼法》第61、71、72、73条之规定
摘要:
我国证人在不出庭的情况下的作证方式,30年来经历了由单一化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使法官在其中作出选择。依学理分析,证人特殊作证方式可分为单向叙事、双向交流、多向交流三种类型,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直接言词原则。法官的选择应有一定顺序,根据证人作证条件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按照最接近直接言词的规则确定证人在不出庭情况下的具体作证方式。
关键词:
不出庭证人特殊作证方式;新《民事诉讼法》;法官裁量中
正文:
证人不出庭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法律社会学视角分析,证人出庭问题有必然性,其解决结果可能永远无法达到法律学人期望的理想状态。然则,将证人出庭与不出庭采取对立性思维,对不出庭的特殊作证方式未从理论上深入探究,相关程序构思粗疏,制度应用就会失去应有的弹性。就本文而言,证人特殊作证方式是指证人在不出庭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手段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接受询问的替补性方案。随着现代技术发展和司法经验积累,证人特殊作证方式不断增多,必然使法官面临机能、成本各异的具体作证手段选择问题。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多种证人特殊作证方式,如何判断每一种方式在事实审理中的价
值,如何从证人特殊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