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土地赔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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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y21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建设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方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亩,稻田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__亩,林木______亩,共有树木_____株。所征土地东起________,南起_______,西起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条 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
《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被征用土地应获得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被征用土地应获得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用是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发生的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的一种行政行为。这就是说,土地征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必要性和补偿性。从各地土地征用的工作实践看,既要防止克扣、压低征地补偿费用,损害农民利益;也要防止被征地单位和群众漫天要价、谎报地类、扩大面积和有关部门借征地之名“搭车收费”,加重用地单位负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
(1)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植的6 10倍。年产值按被征地前3年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8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耕地的,其土地补偿费还可以低于上述
标准。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3)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内容是什么?
者实施城市规划,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收回土地,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以下简称临时用地合同)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用地规划的规定,作出征用土地的决定。 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工作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受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征用土地或收回土地工作。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组织实施征用土地或收回土地,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和配合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做好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工作。
第五条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应当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但法律、法规、征地协议、出让合同及临时用地合同规定不予补偿和安置的除外。
本条前款所称当事人包括被征用土地单位或被收回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国
农村土地征用协议
土地征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滦平县江龙饮食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须占用甲方承包土地用于扩建矿泉水厂,经甲、乙双方协商,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备案。现需征用甲方的土地作为扩建矿泉水厂,双方现就土地征用事项协商如下: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西沟乡榛秸沟自然村 ,面积
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土地征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征用时间:一次性永久征用。
三、征地费用:以每亩土地七万元人民币征用。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征用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双方同意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摸)
我国土地征用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业化的进行,我国城市化己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化遇 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土地征用问题。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土地所有权关系、土 地使用性质,以及经济关系的变化,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决定了对当前农村集体土 地征用机制进行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首先指出了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国内外市场经济国家/
地区土地征用的有益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上,较为深刻地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即集 体土地产权体系和我国土地征用制度自身的缺陷。
本文提出了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构想和建议。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主体、完 善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法律上明确设立土地发展权,以此深化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理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根据是否具有明显的盈利性质将公共利益划分为“公共利益” 和“非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用地需求,通过土地征用解决;对于“非公共利益” 的用地需求应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解决。建立以产权分离为核心的市场化制度,允许集 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同时,加强农地定级估价工作,明确受益主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征地补偿模式, 进行多元化的土地补偿方式创新;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第204号令)
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
003年4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
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
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土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主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实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征地办做好征用土地的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单位的组织工作,保障征用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市计划、规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房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用土地的相关工作。
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第204号令)
济南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
(2003年4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
003年4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
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
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土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主管,具体工作委托市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实施。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征地办做好征用土地的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被征地单位的组织工作,保障征用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市计划、规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房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用土地的相关工作。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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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名称】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样式二)
【范本分类】 【唯一标志】268441077
【全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被征用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征用集体土地涉及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实践
2009-03-09 14:30:15| 分类: 调研论文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作者:不详 前
言
依据土地利用特征的不同,在集体土地的征用中,对征用集体土地所涉及到的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对集体建设土地即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价格问题;另一个是对集体农用地(包
括荒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评估问题。 第一个问题主要集中于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量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成都市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
成都市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
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3]15号 颁布日期:
20030218 实施日期:20030218 颁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报送的《<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78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统一征地拆迁农房补偿安置标准,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房补偿安置及有关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征地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现就实施78号令中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房安置方式 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