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厅寿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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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公安消防局文件
浙 江 省 建 设 厅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关于印发《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消防技术规范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省公安厅消防局会同省建
设厅于2004年6月14日召开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专家论证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望贯彻执行。
浙 江 省 建 设 厅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四年七月六
1
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
问题专家论证会纪要
为解决近年来我省在实际应用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更好为本省经济
建设服务,2004年5月9日至5月1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义乌组织召开了全省建审工作研讨会,公安部消防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消防局、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管理组、省建设厅、省消防工程技术专家组及各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
知
浙建建〔2005〕41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
工程协会:
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
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
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
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浙建[201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我省造价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
1.合理分担计价风险。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 / 2
签订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
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浙建[2016]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1.27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及我省造价政策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国标清单强制性约束,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
1.合理分担计价风险。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 / 2
签订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计量风险应由发包人
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
篇一:云南建设厅工程表格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单位资质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签 证
工程签字( )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制
篇二: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5)593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
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各州、市建设局,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更加努力工作,开创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新局面,省建设厅决定,对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34个先进集体和10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取得更优异成绩。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努力进取,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2.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
浙土资发〔2007〕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通知
浙土资发〔2007〕9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局):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设,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原《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本不再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一、总 则
第1.1条 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的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的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要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 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人薪[2007]168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教育教育厅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
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为590元。
二、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从次月起按所聘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初中、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3级薪级工资标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人薪[2007]168号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教育教育厅 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标准。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
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经批准因征用土地招收的农村劳动力为590元。
二、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从次月起按所聘技术工岗位或普通工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初中、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3级薪级工资标
江苏建设厅 - 图文
附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
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序技术分类 号 领域 类别 技 术 名 称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及 特 点 适 用 范 围 1 建 筑 节 能 技 术 淤泥烧结节能砖 2 墙 体 自 保 温 技 术 该产品是以河流湖泊淤泥为主要原料,掺入粉煤灰等有机废料烧结而成的新型墙体材料。它具有节土、节能、利废、隔热保温等优点。 适用于多层砌体结构承重产品导热系数(W/m·k):(自保温承重砖)<0.36;(自保温非承重砖)<0.34, 墙体以及其他结构的填充体积密度(kg/m3 ):(自保温承重砖)1300~1400;(自保温非承重砖)1100~1300, 墙体砌筑工程 抗压强度(MPa):(自保温承重砖)≥10;(自保温非承重砖)≥5.0, 抗冻性、质量损失率(%):(自保温承重砖)≤2;(自保温非承重砖)≤2。 该产品是以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为主要原材料,通过配料、浇注成型、预养、切割、高压蒸养而成的一种新型轻质墙体材料。它具有质量轻、保温性能好、易加工等优点。产品容重级别:05;06;07,各项指标执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89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教[20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5〕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2月9日
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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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省财政整合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