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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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表1 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田块方向 (田块长边方向)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田块形状 田块规模 格田(畦田)长度 条田 格田(畦田)宽度 田埂高度 田埂宽度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地下水埋深 种植结构 地面坡度 田块长度 田块宽度 梯田规模 梯田 田坎材质 田坎高度 田坎顶宽 田坎侧坡 耕作层厚度 平整程度 单位 m m hm2 m m m m cm 高差(cm)/比降 m °现状情况 设计情况 建议标准 m m hm2 m m ° cm 高差(cm)/比降
表2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
项目所在县(市、区): 项目名称: 调查内容 蓄水方式 蓄水工程 容量 控制面积 引水方式 引水工程 引用流量 控制面积 泵站种类 水泵类型 泵站工程 配套功率 设计流量 设计扬程 控制面积 单井出水量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第一部分
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条 文
1
前 言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标准编制指南》、《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和工程和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共8章30节和2个附录,内容覆盖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方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和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标准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课题领导小组:组 长:张延华
副组长:鲁建平、洪盛腾、罗进荣
成 员:翁祖荣、黎增锋、张佳、王援高、严政 编制单位: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
浙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黎增锋、童菊儿、沈志勤、汪晖、吴宇哲、许红卫、王珂、沈掌泉、郭忠楼、章岳峰、张艳彬、何佑勇、黄文贵、朱儒颂、陈
2、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 图文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目录 工程建设标准 .......................................... 1
1总则 ....................................................................... 1 2建设目标 ................................................................. 3
2.1总体目标 ........................................................................................... 3 2.2具体目标 ........................................................................................... 3 2.3一般规定 ...........................................................................................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12月10日)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要求,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省农业综合开发设计所、绥化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北斗测量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完成了《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编制从2005年11月启动,到2006年7月完成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按照部标准编制课题组的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2006年11月在成都召开的各省编制标准审查会上,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查后,同意我省编制的《标准》,可以在省内试行,2006年12月24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讨论后同意《标准》下发试行。现将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一、《标准》编制的编制过程
《标准》的编制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1.编制准备工作阶段
国土资源部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试点省《标准》编
1
制工作会议后,按照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和会议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 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
山东省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07〕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
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2元-24元/平方米,
县(市)土地2元-6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2.4元-3.2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
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市、县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四级土地 五级土地 六级土地 七级土地 建制镇 工矿区 济南市市区 16.00 8.004.00 2.40 章丘市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东省新增建设用
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鲁财综[2017]3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鲁财综[2017]34号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建〔2016〕847号)规定,结合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管理实际,现 1 / 2
就《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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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志愿消防队实体化运行,提升社会单位、城市社区、村庄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所称微型消防站,是指作为志愿消防队日常值班备勤、统一存储消防装备和器材并满足相应建筑结构、规模的场所。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社区、村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建立的志愿消防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规模与适用范围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二级微型消防站和三级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按照下列要求建设:
(一)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城市社区,应当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
(二)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0万平方米并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小于1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一、工程服务类(编码A)
一级 类别
二级类别
三级类别 A 010503 商业网点专项规划 A 010504 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A 010505 城市广告专项规划 A 010506 风景园林/景观规划 A 010507 历史文化名城与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 A 010508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A 010509 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 A 010510 住房建设规划 A 010511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四级类别(或备注)
A 010512 综合防灾规划
A 030101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A 030102 岩土工程设计
A 01051201 抗震专项规划 A 01051202 消防专项规划 A 01051203 防洪专项规划 A 01051204 地质灾害 专项规划 A 01051205 人防专项规划 A 03010101 工程水文地质 A 03010102 水资源评价 A 03010103 水利凿井 A 03010301 地基检测及试 验 A 03010302 桩基检测及试 验 A 03010303 基坑监测 A 03010304 地质体探测 A 03010305 地质灾害评估 A 03010306 压覆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