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配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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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掺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燃煤掺配工作,确保发电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燃煤掺配相关流程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公司设有燃煤掺配掺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经营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管理部、安全技术部、燃料采购部、经营计划部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掺配掺烧技术方案、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批准燃料掺配掺烧奖惩条例。
工作小组由副总工程师任组长,上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
(一)制订并完善燃煤掺配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奖惩条例等。
(二)检查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三)根据需要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分析掺配掺烧情况,解决掺配掺烧遇到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掺配掺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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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入炉煤数量、质量以及锅炉飞灰含炭量、排烟温度、制粉电耗、风机电耗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五)加强分析和总结,对燃料采购方案提出建议。 第四条 煤炭采购程序
每月25日前,燃料采购部提供大丰港存煤及途中来煤信息;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
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
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 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 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 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
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
德润公司带电作业中心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带电作业中心管理、工作流程、检查与考核工作。 2.总则
2.1为提高配网供电可靠性,减少因施工、检修、抢修造成的用户停电,促进配网带电作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拓展作业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2.2根据省公司下达电业局的年度带电作业指标,在电业局辖区内的配网改造、业扩报装、缺陷处理等工作中应尽量采用带电作业方式,以减少线路停电次数和完成指标。
2.3德润公司带电作业中心主要以绝缘斗臂车或绝缘平台为主绝缘、穿戴绝缘防护用具为辅助绝缘的直接作业法。 3、管理职能 3.1组织机构
德润公司带电作业中心由德润公司主管和配电运检室主管领导,下设带电作业管理专责,负责带电作业计划、统计和技术管理。 3.2职责
3.2.1配电运检主管
1)对带电作业计划进行评审、批准。 2)对带电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进行批准 3.2.2带电作业管理专责
1)负责制定配网带电作业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2)负责带电作业技术管理。
3)参加制定、审核带电作业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 4)制定和修编《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5)开展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具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
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
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
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
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
公司等。
第四条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
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
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
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
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
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程概况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满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配租保障对象】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亦可申请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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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概况
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县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情况,确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大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治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加大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治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及监督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治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治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直截了当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发证、换证、变更(包括增加、核减经营范畴)、注销、撤销、吊销和日常监督治理等工作。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大全
篇一: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企业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 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大检修安全考核及管理办法
由生产部主持日常的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所下达的检修任务和时间合理安排各车间的检修项目和参检人员,对有些专项的检修工作有权调动全厂的检修人员组队完成,具体布置各车间检修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并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大检修工作安全顺利完成。若由于安全技术和措施不规范,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80~1000元的罚款。
2006年大检修安全考核及管理办法
1、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5元,10~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者算旷工处理,扣一个工日的工资。
2、上班后30分钟内,车间必须安排好工作,所有参加检修员工必须进入工作场地作业,做不到的每次扣车间主任10元。
3、上班时间消极怠工、不务正业、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分别给予警告,警告无效时取消参加检修资格,并取消其每月120元的生活补贴。
4、请假规定:
①参加检修工作的操作工请假一天由车间批准,一天以上由生产部批准。
②在职的维修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检修,无故不参加检修者作自动离职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由生产部批准,一至三天由经理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③管理人员请假一天由经
大检修安全考核及管理办法
由生产部主持日常的检修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所下达的检修任务和时间合理安排各车间的检修项目和参检人员,对有些专项的检修工作有权调动全厂的检修人员组队完成,具体布置各车间检修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并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大检修工作安全顺利完成。若由于安全技术和措施不规范,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80~1000元的罚款。
2006年大检修安全考核及管理办法
1、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订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5元,10~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者算旷工处理,扣一个工日的工资。
2、上班后30分钟内,车间必须安排好工作,所有参加检修员工必须进入工作场地作业,做不到的每次扣车间主任10元。
3、上班时间消极怠工、不务正业、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分别给予警告,警告无效时取消参加检修资格,并取消其每月120元的生活补贴。
4、请假规定:
①参加检修工作的操作工请假一天由车间批准,一天以上由生产部批准。
②在职的维修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检修,无故不参加检修者作自动离职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天以内由生产部批准,一至三天由经理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③管理人员请假一天由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