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2019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2019”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2019”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2019”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
重庆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和医疗纠纷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委托,指派其鉴定
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损害后果和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
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等进行鉴定。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的通用要求和
本指引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经市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具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受理医疗损害司法
鉴定委托:
(一)有2名以上具有法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获得法医学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或者获得法医学博士学位从
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诉讼需要进行的会计、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鉴定。
本条例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登记,有资格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3 生效日期: 2008-01-01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诉讼需要进行的会计、事故、资产、价格、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鉴定。
本条例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向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登记,有资格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概述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大幅度增加,成为社会公众及
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 医疗纠纷中巨大的赔偿金额导致职业医闹的出现。 规范医疗实践行为,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的基本概念 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
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 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 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
非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活动及医疗行为本身没有争议,
但发生与之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医疗费用纠纷—债务纠纷
医方侵犯名誉权—名誉权纠纷 肖像权的医患纠纷—肖像权纠纷 产品不合格产生的医患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 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医疗纠纷涉及的损害赔偿案件的
两种表述: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产生原因: 适用法律问题。 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不衔接。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颁布,2003年执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过失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区别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的内容,具体内容:你听说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意思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
你听说过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吗?司法鉴定顾名思义,意思大家都清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组织方式区别
司法鉴定由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鉴定需2人以上,涉及专科、专业技术问题可向专家咨询,最终由鉴定人签发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中华医学会负责全国疑难、复杂、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争议案件的鉴定。
二、鉴
司法鉴定的时间
篇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2号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6年3月2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序号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 1 2 3 4 5 6 7 三(1) 1 2 3 4 5 三(2) 1 2 3 4 5 6 1 2 收费项目 审查会计报表 50万元及以下 50-100万元 100-300万元 300-600万元 600-1000万元 1000-2000万元 2000-4000万元 4000-6000万元 6000-8000万元 8000万-1亿 1亿以上部分 验证企业资本 资产 10万元以下 资产10-50万 资产50-100万 资产100-300万 资产300-600万 600-1000万部分 1000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100万及以下 100-500万部分 500-2000万部分 2000-5000万部分 5000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一)计件收费 计费额度(万元) 100以下(含100) 100以上~1000(含1000) 1000以上~5000(含5000)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10000以上~100000(含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序号 一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 1 2 3 4 5 6 7 三(1) 1 2 3 4 5 三(2)
收费项目审查会计报表 50 万元及以下 50-100 万元 100-300 万元 300-600 万元 600-1000 万元 1000-2000 万元 2000-4000 万元 4000-6000 万元 6000-8000 万元 8000 万-1 亿 1 亿以上部分 验证企业资本 资产 10 万元以下 资产 10-50 万 资产 50-100 万 资产 100-300 万 资产 300-600 万 600-1000 万部分 1000 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100 万及以下 100-500 万部分 500-2000 万部分 2000-5000 万部分 5000 万以上部分 资产评估 (一)计件收费 计费额度(万元)
收费标准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 1200 元 2000 元 30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6000 元 7000 元 9000 元 10500 元 12000 元 万分之 1.2 按验证资产总额分档计费 6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 2500 元 3000 元
司法鉴定总结及要点
重庆市司法局文件
渝司办?2011?8号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2010年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及 2011年司法鉴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市政府指定医院:
现将《2010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总结》和《2011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作好2011年的工作部署。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司法鉴定 总结 要点 通知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0日印发
2010年重庆市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0年,我市司法鉴定工作按照司法部和市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构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主线,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12底,全市共登记司法鉴定机构278家,其中“三类”司法鉴定机构53家,“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225家;司法鉴定人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浙高法[2004]17号) 《浙江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部分鉴定项目协商收费参考意见》(浙高法鉴[2004]11号) 《宁波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甬中法发[2004]25号) 《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甬中法鉴[2008]124号) 1、当事各方递交有关造价计价资料 2、法院组织当事各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 3、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要求及收到资料,提出补充资料要求 1、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办理委托 2、鉴定资料移交 3、实施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报告 无 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 许可程序 表格下载 1、一般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承诺许可(办理)2、疑难复杂的,经委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需期限 补充资料的时间除外)。 3、工作日自鉴定资料提供完整且鉴定费收到后起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鉴[2004]11号 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基本鉴定费(为累进递减收费) 工程造价(按当事人主张金额从高确定)计取费率 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