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的资料有哪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保健食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22号)2016年02月2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
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22号)2016年02月27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4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6年2月26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
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第四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指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 号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7月30日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按照药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转载自国家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第二章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七条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食药监保化〔2011〕3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省局制定了《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宣传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的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食药监保化〔2011〕38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省局制定了《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宣传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违规宣传行为,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的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违规宣传,
标后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诚信履约,有效制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后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一)合同审查和履约的监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退还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及有关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单选题( 148道)
1 药品生产监督治理是指()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治理活动。
A 国务院
B 工商局
C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D 公安局
2 关于开办药品生产企业,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 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进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B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C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D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峻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申请
A (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B 工商局
C 政府
D 公安局
4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治理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申办资料之日起(),按照《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及本方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A 5个工作日内
B 10个工作日内
C 30个工作日内
D 半年内
5下列哪个选项是错的
A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要紧质量操纵点与项目
B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