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法律风险及防范培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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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商品房预售简介
1、定义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订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压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
2、性质
商品房预售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商品房预售是对未来之物的销售,买受人取得的是一种对将来取得特定房屋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在将来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履约行为。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实践中需要注意,开发商为了融资建房,在预售前多将开发项目抵押给银行(在建工程抵押)因此当开发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参加《各类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各类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心得体会 --------贺建明
XX 年6 月 25 日,应公司通知参加了由内控部组织的《各类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培训。此次培训由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鱼喜浪老师主讲,主要讲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各类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知识。通过培训,在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签订、履行
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1、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范2、合同履行法律风险与防范 2014年12月29日
第一部分 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订立是从缔约相对人的选择到合同签订的一 个动态的过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潜藏了众多法律 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提前采取措施。合 同订立过程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缔约相对人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性质、形式和签订方式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设计瑕疵的法律风险 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 合同效力瑕疵的法律风险
1、缔约相对人选择不当的法律风险(与法人组织) ①相对人主体资格瑕疵,主要表现在: ⅰ.相对人无主体资格,包括自始至终都未享有法律主体资格,也包 括曾经享有法律主体资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注销,还包括相对人 在特定缔约范围内无主体资格的情形。 风险: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建议:与法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对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要求对方提供企业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对注册号、名称、 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信息认真核实,降低伪造营业 执照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此外,我们还可以到工商局以及工 商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查询,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 代理查询。对于法律限制某些
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目录
摘要 ............................................................................................................................................................. 3 一、合同的签约主体 .................................................................................................................................. 4 1. 分公司以及办事处的合同效力问题 ........................................................................................................ 4 2. 合同主体的风险 ...................................................................................
担保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promotion of employment, form a reasonable and orderly patter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build a more fair and sustainable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reform. The plenary,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must focus on the maintenance of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ople, maximize factors, enhance social development, improving social governance,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 ensure that the people live and work, social stability and order. o improve social governance
法律风险防范及涉法案例分析
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名师简介】张美中教授
中国资深纳税筹划专家,经济学税务专业硕士,经济学财政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培训师、中国税网首席特约纳税筹划专员、《前沿讲座》节目的“在WTO体制下的中国纳税筹划”、中国企业卫星数据传播中心《纳税筹划师》节目的主讲人和特聘专家。多次应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央党校、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以及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总裁班、上海交通大学总裁班、湖北襄樊笑坤总裁班等国内著名财经类院校的邀请重点讲授纳税风险管理专题。
2000年至今独著或合著27本财务与税收专业书籍,在财政研究、涉外税务、中国税务报、经济学消息报、中国财经信息资料、海峡财经导报、税收与市场调查和纳税方法研究等财经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达60多篇。
【课程部分内容】
一、纳税风险类型及规避机理
二、纳税风险的管理
(一)、企业纳税风险概述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三)、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一般原则
1.风险观念原则
2.基础环境建设原则
3.事前控制原则
4.全员参与原则
5.制度与流程建设原则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步骤
1.改善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环境
2.建立纳税风险预测与控制系统
3.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监控实施效果
(五)、
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本文章摘自王志钢律师著作《房地产开发三大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
防范》第三章第一节) 作者:王志钢律师
作者简介
王志钢律师,现任职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高级合伙人。 王志钢律师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和影视传媒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控和制度设计,善于办理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合作开发,基础设施BT∕BOT及产业园区建设等非诉法律事务。熟悉影视制作发行,曾为本山传媒与东泽影视联合拍摄的电视连续剧《樱桃》、《樱桃红》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民事诉讼和仲裁,曾代理众多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合作开发纠纷,工程款纠纷,工期违约金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影视制作发行纠纷等。
执业十余年来,多次应顾问单位和委托人邀请进行法律实务培训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合同法实务、影视制作发行合同实务、工程签证法律实务、工程索赔法律实务、商品房销售法律实务、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实务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务运用、房地产开发三大司法
解释实务运用等。
电话:13810205166
邮箱:1411420240@qq.comwzglawyer666@
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销售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
(本文章摘自王志钢律师著作《房地产开发三大阶段法律风险分析与
防范》第三章第一节) 作者:王志钢律师
作者简介
王志钢律师,现任职于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高级合伙人。 王志钢律师长期从事建筑房地产和影视传媒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控和制度设计,善于办理投融资,招投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合作开发,基础设施BT∕BOT及产业园区建设等非诉法律事务。熟悉影视制作发行,曾为本山传媒与东泽影视联合拍摄的电视连续剧《樱桃》、《樱桃红》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民事诉讼和仲裁,曾代理众多房地产开发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合作开发纠纷,工程款纠纷,工期违约金纠纷,工程质量纠纷,房屋买卖纠纷,影视制作发行纠纷等。
执业十余年来,多次应顾问单位和委托人邀请进行法律实务培训讲座。讲座内容包括合同法实务、影视制作发行合同实务、工程签证法律实务、工程索赔法律实务、商品房销售法律实务、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实务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务运用、房地产开发三大司法
解释实务运用等。
电话:1381020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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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假按揭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
[内容摘要]按揭作为一种住房消费信贷已深入民心但在实践中由于按揭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又很不健全,按揭之外又出现了一种“假按揭”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本文将结合当前假按揭案件及我院办理的几起案件讨论假按揭的危害、表现形式、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等。
一、按揭、假按揭的涵义 (一)按揭的涵义及条件
按揭方式最早由香港传入大陆又称为“供楼”它是由三方当事人参加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按揭人(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按揭权人(一般指银行)三方共同参加的买卖房屋的融资业务活动。一般由购房人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购房人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即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按揭权人将余下的购房款付给房地产开发商;而由购房人演变而成的按揭人必须保证定期在按揭银行还款直到贷款全部还清给银行后按揭关系结束。按揭权一经设定房屋产权在房款由按揭权人(银行)付清给开发商后由开发商转给银行其产权证先为银行所持有按揭人归还本息后银行再将房屋产权转移给购房者。在这之前购房者只取得了该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依据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一般来说按揭人只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按揭贷款:(1)具有居住地合法的身份证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而不自知。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企业应该越来越规范,企业管理者也应树立守法意识,否则可能被绳之以法。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灾难。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和守法意识,在日常经营中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防患于未然。
法律风险的控制办法是加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确立了法律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合法经营、依法决策。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基本概念
风险,是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可以把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不可抗力)、运营风险(市场环境)、财务风险(资金交易)和法律风险(由于法律因素引起,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 如有以下一些:
1、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