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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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
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
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
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2014-05-21 19: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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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等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
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行资金业务市场竞争力,拓宽资金运用渠
道,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二章 定义、业务范围及币种
第二条
在本操作规程所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指申请行或其授权
有权叙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可议付延期付款项下指定议付行,我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申请行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即申请行对开证行的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我行支付业务项下款项。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开证行、议付行为获得本行同业拆借授信
额度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经金融市场部产品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银行类机构。 第四条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
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且信用证的议付行为申请行。 第五条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为人民币。
1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金融市场部是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
(银监办发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
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
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
银行同业存款合作协议
附2
XX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
甲、乙双方就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
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
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 (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整理)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
第一模块 商业银行资产业务
模块简介
资产类业务是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科目相关的各项业务。资产类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主要收入来源。按业务品种分类,商业银行资产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类业务、票据类业务、债券投资类业务、金融同业、其他资产业务等。
在各类资产业务中,贷款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包括公司客户贷款、个人客户贷款、信用卡透支以及贸易融资贷款等业务品种。在贷款类业务中,公司客户贷款和个人客户贷款是最主要的贷款品种。资产类票据业务主要包括承兑业务、贴现业务、转贴现业务、买入返售资产、福费廷等。债券投资业务主要有中央银行融资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境外债券。金融同业资产类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出、存放央行、存放同业、信贷资产转让、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等。其他资产类业务部分包括抵债资产和待处理其他资产。随着金融全球化、管制放宽、金融需求多样化、信息科技迅速发展和金融竞争日趋激烈,不断出现资产业务创新,这为利用组合手段管理风险提供了必要的工具,也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资产是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运用,是取得各项收入的基础。资产类业务品种多,差异大,发展快。其风险特征也在不断的变化。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员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
第五章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
主要内容
存款的种类和构成 存款的定价
非存款性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分析
背景资料
1.存款真实法案
199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存款真实法案》(Truth in Savings Act)。该法案要求存款机构对他们向公众提供的存款服务的有关费用、利率及其他作进一步的披露。1992年9月14日,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DD规则,对银行和和其他存款机构为遵守这个新法律而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清楚说明。 联储规定,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必须被充分告知银行存款计划中的各项费用条款。如果账户开立时客户不在场,存款账户条款必须在首笔存款发生后的10天之内送达本人。存款机构必须说明开户所需最小余额,要保留多少存款才能免交费用或者才能获得银行承诺的收益,每个存款户的余额是如何确定的,以及何时开始计息。
当客户向银行查询它承诺支付的当前利率时,银行必须提供最近7天内的公布利率,并且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客户在利率变动时得到最新利率。对于固定利率账户,存款机构必须说明在哪一段时期内使用该固定利率。而对变动利率存款,银行必须提醒客户利率会发生变动,利率会怎样频繁变动,并解释变动利率是怎样决定的,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
第五章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
主要内容
存款的种类和构成 存款的定价
非存款性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负债成本的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分析
背景资料
1.存款真实法案
199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存款真实法案》(Truth in Savings Act)。该法案要求存款机构对他们向公众提供的存款服务的有关费用、利率及其他作进一步的披露。1992年9月14日,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DD规则,对银行和和其他存款机构为遵守这个新法律而必须遵循的规则作了清楚说明。 联储规定,客户开立存款账户时必须被充分告知银行存款计划中的各项费用条款。如果账户开立时客户不在场,存款账户条款必须在首笔存款发生后的10天之内送达本人。存款机构必须说明开户所需最小余额,要保留多少存款才能免交费用或者才能获得银行承诺的收益,每个存款户的余额是如何确定的,以及何时开始计息。
当客户向银行查询它承诺支付的当前利率时,银行必须提供最近7天内的公布利率,并且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客户在利率变动时得到最新利率。对于固定利率账户,存款机构必须说明在哪一段时期内使用该固定利率。而对变动利率存款,银行必须提醒客户利率会发生变动,利率会怎样频繁变动,并解释变动利率是怎样决定的,
关于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规范同业业务开展,加强授信管理,切实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授信对象,主要包括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城信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总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对同业机构核定承担其信用风险的综合额度的风险控制限额。
第二章 评级授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对金融同业的授信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综合评估、严格内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我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各授信对象已占用的授信额度均不得超过我行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评估是指我行对单一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各类
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控制。
严格内控是指统一授信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应明确分工、协调运作。
防范风险是从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