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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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宜兴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宜兴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活动,美化市容环境,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及与其相关的经营、发布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或水域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利用机动车、船等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或其他充气装置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以其他形式在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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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专用设施,是指经统一规划,专门用于发布户外广告的固定设施。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是本市户外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04年8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规划、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2008年10月1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者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者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效能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他媒体或者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工商、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市辖各区主干道、
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52号
《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车载电子显示屏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
第四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105
【发布文号】市政府令第24号 【发布日期】1992-06-05 【生效日期】1992-06-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992年6月5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发挥户外广告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和美化市容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发布的《 广告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市户外广告管理机关是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形式,为宣传商品、销售、求购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的宣传(不包括各类政治、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在街道、市政设施、广场、机场、车站等建筑物或空间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横(条)幅、橱窗等广
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龙岗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工地围墙等公共、自有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建物以及公共交通车辆车身等户外设施,以展示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实物造型以及招牌等形式发布的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绿化、风景名胜和损坏文物古迹;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气、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7号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连承敏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美化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臵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利用公共或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临 沂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27号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连承敏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临沂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美化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臵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利用公共或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表2.0.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
城市户外广告发展与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发展与规划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中小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给城市市容带来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影响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的环境因素的研究思考,提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及规划设计的原则与发展思路。
关键词: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发展
一、概念界定
广告是通过某种媒介传达特定的信息的传播活动,是用图文、语言、实物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展示一种信息或介绍产品、演出、展览、会议等内容,或宣传某种观念。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在露天或公共场所运用室外装饰手段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广告形式。具体地说,是指除建筑室内以外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室外空间、场地、设施等设置的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店招等各类广告。
二、户外广告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政策和中国城市化运动的催生下,中国户外广告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并迅速“泛滥成灾”。尤其在中小城市,遍地开花,杂乱无章的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城市形象的一大公害。因此,在当下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建过程中,户外广告首当其冲成了整治的对象。但是,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观念和意识,一些城市简单的拆建,对城市户外广告的整治陷入了两难境地。其存在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1、户外广告布局数量过多,杂乱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