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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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新增10家重点企业达到职业卫生安全基础建设的要求。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
(四)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健康体检率达90%(其中高危岗位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10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
(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管理,确保防护设施、设备有效使用率达90%以上,个体防护用品符合标准,正确使用(佩戴)率达95%以上。
(六)全县非煤矿山、水泥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突出非煤矿山、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建材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整治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认真查漏补缺,督促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及时如实进行申报;已经完成申报的,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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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健康监护、教育培训
2022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一、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工作
(一)以上市食品合格率xxx%为目标,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企业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控和产品检验,落实出厂食品批批检验要求,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督促食品小作坊做好生产环境卫生、原辅料进货查验和标签标识管理,开展产品型式检验。
(二)防控食品添加剂“两超”风险。深入梳理风险,分析排查原因,敦促企业落实规范添加剂使用指导意见,指导企业落实添加剂使用“三标”要求,亮出所用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添加、定期对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验验证。对白酒等重点关注产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上市食品中添加剂符合标准规定。
(三)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三标”行动。督促企业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亮出各个产品的执行标准,并作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公开承诺;对照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和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标准组织生产;依照明示执行标准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确定x-x家企业开展试点,年底前在全面启动,所有乳制品、规模以上肉制品
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8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按照“围绕热点、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发展”的原则安排各项工作,把各项任务做深、做细。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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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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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08口财政部国库司 20年, 08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持科学发展观,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 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新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按照“围绕热点、出突 重点、狠抓落实、高发展”的原则安排各项工作,提把各项任务做深、做细。在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上取得新进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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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涉及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将中
小学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健全采购方式管理,严格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强化政府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县建设事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轻重伤事故明显减少。
(二)同一项目部施工的单体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含)或群体工程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均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内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 三、重点工作
2015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制度创新为根本,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全盘统筹,召开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运行分析会,及时调度、掌握动态、研判对策、部署工作。二是针对春
季复工、夏季汛期、冬季施工等不同季节特点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要求。三
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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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采〔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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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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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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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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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各项应急事件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我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应急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应急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采购是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需紧急采购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以下情形属于应急采购的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山东省农村信用政府采购贷管理办法
附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政府采购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服
务措施,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30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管理基本制度》、《山东省县级联社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贷”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统称信用社)对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发放的,用于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 办理“政府采购贷”应坚持企业自主申请、依托政府采购合同、贷款资金封闭使用、合同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原则。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办理“政府采购贷”应要求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有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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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本辖区,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申请贷款符合公司章程;
(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发生过未按时履约或履约情况不达标,导致未通过政府最后验收
山东省农村信用政府采购贷管理办法
附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政府采购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服
务措施,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采[2015]30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管理基本制度》、《山东省县级联社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贷”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统称信用社)对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发放的,用于合同项下商品备货、生产和加工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包括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
第四条 办理“政府采购贷”应坚持企业自主申请、依托政府采购合同、贷款资金封闭使用、合同款项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原则。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办理“政府采购贷”应要求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有效,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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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本辖区,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申请贷款符合公司章程;
(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没有发生过未按时履约或履约情况不达标,导致未通过政府最后验收
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
山东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做好辅导工作,提高山东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依照《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及《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辅导监管工作采取辅导备案监管、辅导报告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监管重点是辅导机构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
第三条 辅导监管对象为山东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含已在境外上市又回归国内申请发行上市的公司)及其聘用的辅导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
第四条 山东证监局实行保荐机构执业信息报送制度。为山东辖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应向山东证监局报送以下资料: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保荐机构执业动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二)《主板上市后备资源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创业板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建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身份证。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第二章 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
(二)明确山东省评审专家聘任条件;
202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xxxx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上市食品合格率xxx%”的目标要求,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紧盯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坚持“两到位、两提升”,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狠抓重点工作,推动攻坚事项落实到位
1.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流通环节冷链食品监管,重点检查注册使用“x冷链”、“四专管理”“亮码销售”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八不”行为并持续曝光。强化涉疫食品排查管控,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守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2.开展上市食品合格提升行动。针对食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主体,分类制定公开承诺内容,组织开展承诺践诺活动。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履行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