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意见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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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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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作者:王志飞 13526704795
QQ交流号:2408934961 “两法衔接”的含义
“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的来源
200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两办”8号文件形式转发了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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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作者:王志飞 13526704795
QQ交流号:2408934961 “两法衔接”的含义
“两法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机制的来源
2000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两办”8号文件形式转发了
浅谈两法衔接机制
浅谈“两法衔接”机制之构建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别清涛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对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两法衔接”机制建设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层面分析“两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以探索较为完善的“两法衔接”机制。
一、“两法衔接”机制概述
1、“两法衔接”机制的提出 2000年10月份,国务院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如何向司法机关移送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2001年4月份,国务院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决定秩序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是第一次提出“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2001年7月份,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是首次通过法规形式确立“两法衔接”机制。2011年2月
检察视野下两法衔接及制度构建
检察视野下两法衔接及制度构建
近一段时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瘦肉精”事件到各地桥梁“扎堆”出事,再到“7.23”动车追尾事故,一系列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使相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遭到广泛质疑,也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背景下,经济秩序更是受到严重冲击。两法衔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健康经济秩序、打击违反犯罪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看来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检察机关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主导部门,如何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应是当前做好检察工作、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内容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两法衔接的历史演变
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是对刑民的监督,这被称之为专门监督权。与之相对的是一般监督权,是指在专门法律监督权以外,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权力。1951年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第二条关于检察机关的职权中规定:“检察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令。”1954年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大力激发党员政治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党内氛围,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内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在要求。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荣誉感、责任感和党员意识;对于凝聚党心、鼓舞斗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要求,从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解决困难、帮助发展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
式,着力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大力激发党员政治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党内氛围,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内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在要求。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荣誉感、责任感和党员意识;对于凝聚党心、鼓舞斗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要求,从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解决困难、帮助发展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
式,着力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大力激发党员政治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党内氛围,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的重要性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党内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在要求。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荣誉感、责任感和党员意识;对于凝聚党心、鼓舞斗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要求,从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解决困难、帮助发展入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
式,着力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存在的问题: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体系尚未理顺;信息共享缺乏机制保障;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制约了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模糊规定,影响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认定;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法律支撑;衔接制度效力位阶较低,缺乏强力保障
●完善建议:树立部门间协同理念,克服认识偏差;健全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健全案件移送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行为,推进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的制度保障;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顾问: 沈国明、王则君
组长: 黄 钰
副组长:刘建平、刘晓明
成员: 李瑜青、崔凯、龚培华、陈卫国、张本勇、 夏春琴、赵德关、张 勇、秦承新、张善根
管理: 金苗林
前 言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的、内在的要求,也是维护
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5
合粮发?2011?24号
合 江 县 粮 食 局 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各粮食企业:
根据县爱卫办《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拟定我系统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我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爱国卫生日常工作与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健康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机结合,搞好城区粮食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
—1—
作。在粮食系统单位动员粮食职工积极参与创国卫工作;继续创建巩固县级、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为全面提高粮食职工的健康、文明素质打下基础。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县局成立合江县粮食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小陶,副组长:徐应雄、罗朝元、张世忠,成员:张克勤、王正华、杨万富、郭小云。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卫生文明素质 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尤其粮食加工企业要抓好员工的食品卫生知识教育,粮食仓储企业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各企业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墙报、专栏、会议、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宣传大众健康的知识,着力抓好环境卫生,多发病 、常见病的预防,重大疾病防控,健康保健劳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研究
摘 要: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本质上是两种完全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措施,两者之间的衔接对于全面保护法益,打击犯罪具有深刻意义。两者之间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行政犯罪领域。在打击行政犯罪的过程中却很难选择适用行政处罚还是刑罚,因为两者衔接存在理论上区分不明和实践上的不协调。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在理论上莫衷一是,主要有质的区分说,量的区分说,质量区分说这三种主要学说。由于不能在理论上捋清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立法上缺陷和行政执法程序上对两者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应该首先从理论入手,由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上的不协调的主要集中在行政犯罪上,所以具体分析行政犯罪的概念、属性、在法律上的存在形式,以及行政处罚与刑罚之间的界限,具体又分为理论上的界限和我国法律规定的实务界限。在理论上探讨之后就着重分析我国在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上的不协调,首先是立法上的,具体又细分为立法内容上的竞合与断层以及立法方式上的缺陷。其次是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执法程序上的衔接现状和问题,最后针对目前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进行完善。这主要由立法上的完善和执法程序上的完善两部分构成。立法上具体是立法内容上处罚范围上的完善,处罚种类上的衔接,劳